親戚殺害 6 歲男童藏尸后院,為何法院只判死緩?母親哭訴 “活著一天就是折磨”,法律的公平正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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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得從今年 2 月說起,貴州六盤水的 6 歲男童小宇,在家門口玩耍時突然失蹤。家人瘋了一樣找了一整天,發布尋人啟事、調取監控,可孩子就像人間蒸發了。誰能想到,第二天主動投案的兇手,竟是孩子的大奶奶劉某芬!更讓人毛骨悚然的是細節:劉某芬以買東西為誘餌,把小宇騙到自己家,拿起研磨棒狠狠砸向孩子,之后用尼龍袋裹住尸體藏在后院。一個 6 歲的孩子,究竟和她有什么深仇大恨??
答案荒唐又殘忍。今年 1 月,劉某芬的丈夫和小宇媽媽馬女士因工作起了摩擦,后來劉某芬上門理論時又吵了一架。就因為覺得 “不被尊重”,她竟把怨恨發泄在無辜的孩子身上!庭審時馬女士說,兇手全程態度傲慢,連句道歉都沒有。?
案發后這個家徹底垮了:大兒子受刺激常年做心理治療,夫妻倆丟了工作,每天以淚洗面等判決。可 8 月 20 日六盤水中級法院的判決,給了他們最沉重的一擊 —— 劉某芬死緩,還限制減刑。?
為什么罪行這么重卻不判死刑立即執行?從法律上看,法院的依據很明確:劉某芬有自首情節,庭審時自愿認罪認罰,家屬還賠了 36 萬多塊錢。根據刑法規定,這些都是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這也是司法實踐中 “少殺慎殺” 原則的體現。?
但問題來了,這樣的從輕真的合理嗎?馬女士質疑,所謂自首是兇手被家人逼的,賠償也是親戚們施壓才給的,自己根本沒寫諒解書。更關鍵的是,故意殺害未成年人、報復泄憤、手段殘忍,這些 “從重” 情節,難道抵不過那幾個 “從輕” 情節嗎??
值得關注的是,9 月 8 日馬女士已經提交了抗訴申請,現在還在等結果。按照法律規定,死緩犯即使減刑,最少也要服刑二十年以上,但這對失去孩子的家庭來說,遠遠不夠,我們期待二審能給出更契合正義的答案。畢竟,真正的公平從來不是簡單的"罪罰相當",而是讓受害者相信:善良不會被惡意碾碎,正義終將照亮每一個破碎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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