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濟寧名城小編從相關渠道了解到,有網友在濟寧市網絡問政平臺反映鄒城市人民醫院未給勞務派遣人員繳納公積金的問題,引發關注。
該網友稱,隨著濟寧新的公積金條例實施,作為勞務派遣人員在鄒城市人民醫院工作多年,卻始終未被繳納公積金。據了解,在該醫院以勞務派遣形式工作的員工約有千人,均未享受到公積金待遇。此前,員工們曾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與單位協商此事,然而單位并未采納相關建議。此外,單位從未提供過詳細工資單,員工實際到手的工資根本達不到濟寧最低標準 2010 元,且最近兩年工資也未曾上漲。這些一線工作人員每日沒日沒夜地辛苦工作,卻只能拿到微薄的收入,還缺乏公積金這一重要保障。網友認為,醫院的這一行為不僅違反了相關規定,也嚴重損害了員工的合法權益。住房公積金作為職工個人住房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普通勞動者的生活有著重大意義,因此希望相關部門能夠重視此事,依法對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對于網友反映的問題,住房公積金中心回復表示,由濟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鄒城市分中心進行核實,現就核實情況回復如下:因訴求人信息保密無法與其聯系了解具體訴求,工作人員與鄒城市人民醫院及該醫院勞務派遣人員所屬公司鄒城市永信勞務派遣公司分別取得聯系,告知職工訴求及相關政策規定。
根據《濟寧市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程序規定》(濟住發〔2024〕7號)第四章第十八條規定,職工投訴單位存在逾期不繳住房公積金或少繳住房公積金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書面申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職工和單位的基本情況;(二)事實及理由; (三)申請事項;(四)職工蓋章或者簽名;(五)申請時間。職工需提供下列證據材料:(一)身份證明:投訴職工的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二)勞動關系證明:勞動合同或職工養老、醫療保險繳存信息清單、其他能證明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材料,如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等。投訴職工與被投訴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還應提供仲裁裁決書或調解書;對仲裁不服提起訴訟的,還應提供一審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提起上訴的,還應提供二審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三)工資收入證明:工資憑條、工資卡(折)明細、工資發放清冊、勞動部門或司法部門核定的工資等工資收入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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