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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幾個人還在研究當前行政法律師的難題,結果就看到了這篇報道,感覺做行政法律師就更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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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3月,河北省唐山市玉田縣人民政府為楊樹立的兄長楊術合頒發了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證載用地面積133.4平方米、建筑面積74.75平方米,用途為住宅。后來,父親楊福忠在分家時,將這塊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分配給了楊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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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玉田鎮人民政府以招商引資開發建設為由,將包含楊樹立宅基地在內的地塊拍賣給了萬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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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田縣政府上報河北省政府審批,2008年,涉案地塊被河北省人民政府征收為國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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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玉田縣國土局在未對其進行任何補償安置的情況下,直接作出《注銷土地登記通知》,要求他交回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逾期不交回則公告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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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1年土地證被注銷開始,楊樹立的維權之路正式開啟。
可他沒想到,這場維權,竟成了一場耗時14年的“馬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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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楊樹立不服玉田縣政府、玉田縣自規局作出的注銷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遵化市法院受唐山中院指定管轄受理該案,后作出判決,維持了該行政行為。
楊樹立上訴后,唐山中院裁定發回重審。
之后,遵化市法院再次判決駁回了楊樹立的訴求。
楊樹立再次上訴。
2015年10月13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5)唐行終字第243號行政判決。法院認為,雖然涉案土地經河北省人民政府批準征收為國有,但楊樹立在征收范圍內有縣政府為其頒發的集體土地使用證,玉田縣自規局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已對楊樹立完成補償安置,即對其征收工作并沒有完成,此時注銷其土地證的條件不具備,判決撤銷玉田縣政府、玉田縣自規局的注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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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中院判決后,楊樹立向玉田縣自規局郵寄《補償安置申請書》,要求重新安排宅基地并對被拆房屋進行補償,可該局收到申請后,始終未作出任何處理。
無奈之下,楊樹立只好再次將玉田縣自規局訴至法庭。
2017年12月27日,玉田縣人民法院作出(2017)冀0229行初78號行政判決,認定玉田縣自規局作為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實施者,負有對楊樹立補償安置的法定職責,其對補償申請不予處理的行為構成不作為,判決責令該局在法定期限內對楊樹立的補償安置申請作出處理。
然而,玉田縣自規局并未按判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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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5日,該局作出《不予補償決定書》,理由是“楊樹立的房屋系自行拆除,與政府無關,且2008年征收時房屋已不存在”。
楊樹立不服,再次起訴。
2018年6月27日,玉田縣人民法院作出(2018)冀0229行初29號行政判決,撤銷《不予補償決定書》,責令該局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玉田縣自規局上訴后,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9日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唐山中院在判決書中再次重申:楊樹立持有玉田縣政府頒發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涉案土地被河北省政府批準征為國有后,未對其持有的集體土地使用證進行補償,玉田縣政府應當對楊樹立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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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4日,玉田縣自規局再次作出《不予補償決定書》,理由與此前如出一轍——“楊樹立2003年自行拆除房屋,2008年征收時無地上附著物,且宅基地已被集體收回”。楊樹立無奈之下,第三次提起訴訟。
2020年6月3日,玉田縣人民法院再次撤銷《不予補償決定書》,明確要求該局對楊樹立依法予以補償。
玉田縣自規局不服提起上訴,隨后唐山中院駁回上訴。唐山中院終審判決書中稱,即使案涉房屋由楊樹立自行拆除,且開發商在征收過程中提前介入,與楊樹立針對補償、安置達成一致意見,導致案涉房屋在行政機關實施強制征收前即被拆除,也應當視為楊樹立服從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配合其征收工作,主動拆除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玉田縣自規局應當依法對其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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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三次敗訴,玉田縣自規局終于在2021年11月30日作出《土地征收補償決定》,補償金額僅為45626.47元,且仍按2008年的征地標準計算,未考慮物價上漲、房屋實際價值等因素。
楊樹立認為補償嚴重不合理,繼續起訴。
2022年12月28日,玉田縣人民法院撤銷該補償決定,要求該局“結合物價上漲、楊樹立多年未獲補償的損失等因素,給予公平補償”。玉田縣自規局上訴后,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3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3年7月5日,玉田縣自規局再次作出《土地征收補償決定》,僅將補償金額增加至50118.66元(增加部分為利息),補償標準、計算方式與此前被撤銷的決定基本一致。
2025年8月,玉田縣人民法院第五次撤銷該局的補償決定,并在判決中明確指出,“被告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行政行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規定。”
截至2025年8月,玉田縣自規局已因涉案糾紛9次被兩級法院判決行政違法,其中8次為補償相關行政行為被撤銷。
以上資料引自:《唐山一農民申請補償安置陷14年訴訟“馬拉松”:自規局九次被判違法仍在“擠牙膏”》,2025年9月11日澎湃新聞,記者:王選輝,實習生鄭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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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說一個農民,就是我一個專業律師,看到這樣的訴訟過程,我都想哭。
這世界上真的有天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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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1日,澎湃新聞刊發報道《唐山一農民申請補償安置陷14年訴訟“馬拉松”:自規局九次被判違法仍在“擠牙膏”》。
讓人想不到的是:報道發出后不久,這場馬拉松式訴訟很快就得到了解決。
報道發出當天晚上,玉田縣自規局的負責人就來到了當事人家中溝通解決方案,問題很快得到了解決。第二天,當事人與律師便聯系我們表達感謝,甚至提出要送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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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禁要問,面對這樣的結果:
法院的行政審判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作為專業行政法律師,我們還怎么有臉活?
我們怎么好意思讓人家選擇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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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深深地自責。
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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