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官不理舊賬”,看似只是工作方式的選擇,實則是一種隱蔽的腐敗。
雖然披著“對前任做法不滿”的外衣,本質上卻是不擔當、不作為的體現。這種行為,不僅直接損害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更深層次地破壞地方營商環境、侵蝕政府公信力、傷害干群關系,其危害與貪腐行為一樣,都在蠶食黨的執政根基,必須旗幟鮮明地反對和糾治。
“新官不理舊賬”的危害是多重且深遠的。
首先,它直接侵害群眾利益
無論是歷史遺留的征地補償、工程欠款,還是未能兌現的民生承諾,這些“舊賬”背后都是一個個具體的家庭和個人的期盼。新官上任,若因問題復雜、牽涉面廣或怕惹麻煩而選擇“推、拖、賴”,無疑是將群眾的急難愁盼置于不顧,讓本可解決的問題“冰凍三尺”,使小矛盾演變成大問題,最終損害的是老百姓最直接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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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它嚴重破壞營商環境
一個地方的發展,離不開穩定、透明、可預期的法治環境和社會信用體系。如果企業依據前任政府簽訂的合同進行的投資、開展的項目,僅僅因為領導更替就可能被擱置甚至否定,那么企業家如何敢安心投資、長遠規劃?這種因“官換”而“賬變”的不確定性,是對市場規則和契約精神的公然踐踏,必將導致投資者望而卻步,最終拖累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再者,它極大損害政府公信力
政府不是企業,不能像更換經理人一樣隨意變更承諾。政府的承諾和簽訂的協議,代表著公權力和公共信用。“新官不理舊賬”的行為,傳遞出的是政府行為缺乏連續性和穩定性的危險信號,會讓公眾對政府的誠信產生懷疑,削弱政府的權威和號召力,割裂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長此以往,問題越拖越大,矛盾越積越深,治理成本將成倍增加,社會穩定也將面臨嚴峻挑戰。
認識到“新官不理舊賬”的腐敗實質和巨大危害,就必須拿出硬措施加以整治。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130條明確規定,“黨員領導干部對于到任前已經存在且屬于其職責范圍內的問題,消極回避、推卸責任,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要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
這一規定,精準地點中了“新官不理舊賬”問題的要害,為監督執紀提供了清晰的紀律標尺和有力的制度武器。它明確傳遞出一個強烈信號:“舊賬”不是可理可不理的“選擇題”,而是新任領導干部必須面對和解決的“必答題”;消極回避、推卸責任不僅是作風問題,更是違反黨紀的行為,必將受到嚴肅追究。
這有助于從源頭上遏制部分干部“不怕群眾不滿意、就怕領導不注意”的錯誤心態,督促其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和責任觀。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要讓《條例》規定真正落地生根,防止“新官不理舊賬”現象滋生蔓延,關鍵在于引導和督促黨員干部樹立和踐行正確的政績觀。古語云:“政聲人去后,民意閑談中。”真正的政績,不是看任內上了多少新項目、搞了多少大場面,更要看是否為后人打下了堅實基礎、解決了多少歷史遺留問題。
一個合格的、有擔當的領導干部,應當有“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歷史擔當。為官一任,不僅要創造新業績,也要理好舊賬本,力爭不留“欠賬”、少留“遺憾”。
具體而言,“新官”上任,必須身至心至、主動靠前。對待遺留的老問題,無論多么急難險重、復雜棘手,都不能繞著走、躲著行,而要勇于直面、敢于擔當。要將“舊賬”納入工作視野,與新的發展規劃一同研究、一體解決。要有“接力賽”的意識,認識到事業發展是一場前后相繼的漫長征程,一茬人有一茬人的責任,一任干部有一任干部的擔當。只有一任接著一任干,一棒接著一棒跑,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才能有效化解歷史積弊,實現社會的長治久安和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對于確實因客觀條件限制一時難以徹底解決的“舊賬”,也要積極向群眾說明情況,制定分期解決方案,以真誠的態度和務實的行動爭取理解和支持,而不是簡單地“新官不理舊賬”,一推了之。
“舊賬”往往是檢驗干部擔當精神和執政能力的試金石。理好舊賬,就是修復信用、凝聚民心、優化環境的過程。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誠信是最好的治理,“新官理舊賬”理應成為新時代領導干部的基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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