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新聞周刊》報道內蒙古錫林浩特市公安局發布通告,自9月5日起對轄區內男性居民集中采集血樣并錄入DNA數據庫。警方稱此舉旨在“完善公民身份信息”,并稱其“直接關聯到個人身份證、護照等證件的辦理”。此地集中采集轄區內男性居民血樣,錄入DNA數據庫
![]()
該通告迅速引發媒體與公眾廣泛關注。
首先值得追問的是:如果血樣采集確屬完善身份信息的必要措施,且與身份證、護照等基本證件的辦理直接相關,為何僅針對男性?女性同樣需持有身份證與護照,僅以性別作為采集范圍的劃分標準,顯然缺乏合理且一致的解釋,令人對所謂“完善信息”的實際目的產生疑慮。
更深層次的關切在于,公安機關大規模采集公民DNA生物信息,究竟有何法律依據?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公民的人格尊嚴、身體權、隱私權不受侵犯。《個人信息保護法》亦將生物信息列為敏感個人信息,要求處理此類信息必須具有明確、必要的法律依據及特定目的,并取得個人單獨同意。
僅憑“上級統一部署”或一紙行政通告,是否足以支持對全市近半人口開展生物信息采集?這直接關系到依法行政原則的落實,也考驗權力運行的合法性與正當性。
警方在通告中提到,DNA信息將用于“防范老人兒童走失、人員身份確認”等公共安全場景。這些目標固然具有正當性,但實現途徑是否必須訴諸DNA?在現有身份識別技術(如指紋、人臉識別、身份證數據系統)已較為成熟的背景下,大規模采集DNA是否符合“必要原則”?
尤其DNA信息具有唯一性、不可變更性、可遺傳性等特征,一旦泄露或濫用,將對個人乃至家族造成不可逆的深遠影響。
正因如此,多數法治國家嚴格限定DNA的采集與使用場景,通常限于司法偵查涉案對象或志愿者登記,而非無差別全民或全性別覆蓋。
此外,該計劃涉及約18萬男性居民,卻未見配套的法律授權公開說明、信息存儲規范、獨立監督機制以及退出途徑等關鍵內容。警方雖承諾“依法嚴格保密”,但在缺乏具體法律依據和系統監督框架的情況下,此類承諾難以徹底消解公眾對信息濫用的擔憂。因此,這一舉措亟需回應以下幾項合法性質疑:
一、該項采集行為是否有全國或地方性法律、法規的明確授權?具體條款是什么?
二、若DNA信息確與證件辦理綁定,則女性豁免采集的理由何在?是否存在合理的差別對待依據?
三、采集后的生物數據如何存儲、管理?誰有權使用?使用程序是否受到有效制約與監督?
四、公民如拒絕提供血樣,是否會面臨證件申領方面的不利后果?是否具備選擇退出的權利?
依法治國要求公權力恪守法律邊界,尤其在涉及公民基本權利與自由的事項上,更須謹守“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
DNA信息庫的建立或許有助于提升治理效能,但其推行必須建立在充分的合法性基礎、透明的程序設計和有效的權利保障之上。唯有經得起法治審視、真正獲得民眾信任的公共政策,才能行穩致遠。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