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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紅十字會應當按照募捐方案、捐贈人意愿或者捐贈協議處分其接受的捐贈款物。
捐贈人有權查詢、復制其捐贈財產管理使用的有關資料,紅十字會應當及時主動向捐贈人反饋有關情況。
紅十字會違反募捐方案、捐贈人意愿或者捐贈協議約定的用途,濫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贈人可以向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投訴、舉報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條文釋義】
? 本條是關于捐贈款物的處分及捐贈人權利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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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紅十字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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