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嗣君, 戰國時期衛國的第四十一個國君。
大家一定會很奇怪,為什么其他各國的國都有的稱王,有的稱侯,而衛嗣君卻稱君呢?那不是和秦國的商君(商鞅)一樣,都應該屬于什么樣的級別啊?
那開始衛嗣君故事之前,咱們先來聊聊春秋戰國時期的、“王”、“侯”、“君”三個稱號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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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當然是權力至高無上的存在。最初是天子的稱謂,是一個國家的老大,也就是最高領導人。比如周文王、周武王。
“侯”字的甲骨文里有弓箭的含義,“侯”作為受“王”分土封的第二級領導層,可以看作是一個地區的軍事領導人,受王節制和管理。
“君”者“治辦之主也”,也就是發號施令治理國家的人。在古代可以視為大夫、相國,在現代,好比是總理同級的行政權職位。
那衛嗣君呢,在戰國這個人人都想稱王的稱侯的時代,卻自貶稱君,僅保留濮陽一個地方作為屬地,他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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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說說他的故事。
衛嗣君當政期間,衛國有個苦役犯逃到魏國,這個囚犯還懂得醫術,幫助魏襄王的王后治病。衛嗣君剛開始想用百金把犯人買回來,繼續接受懲處,以示法規的嚴肅。但魏襄王不同意。衛嗣君派人去見魏王,就打算用左氏城去交換這個囚犯。大臣們勸諫:“用一座城池去換一個囚犯,太不值得啊。”
衛嗣君堅持己見:“對治理國家來說,沒有小事,把小事處理好,才不至于出大亂子,如果法律的嚴肅性不能保證,有十座左氏城又有什么用處?違法要必究!
魏襄王聽到這件事,感慨說:“一個君王下決心要做的事,必定會成的,如果阻礙他,恐怕不祥。”
于是,派人把囚犯送回衛國,接受衛國法律的制裁。
衛嗣君還喜歡釣魚執法。
他派人經過關卡的時候用金錢賄賂關卡的官員,事后,把負責關卡的官員召喚過來,告訴他,你在什么時間、什么地點、接受了多少錢的賄賂,馬上把這個金錢退回去!涉事的官員十分驚恐。心想,這衛嗣君料事如神,便再也不敢徇私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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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次,衛嗣君聽說他的一個縣令的席子破了個洞,衛嗣君便馬上賞賜了這個縣令一張新席子,縣令大驚失色。心想,國君竟然能夠掌握到這么細微的事情,誰還敢做壞事,誰還敢隱瞞國君呢。
心機男,很多時候,都是靠演戲或演技去操縱別人。入戲太深的人!未必會得到民心!更多的時候,得到的大概率是:形式主義的演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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