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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女子小張新婚不久,多次向父母討要丈夫給的18萬彩禮。父母稱,小張登記結婚不久就索要彩禮,辱罵自己并損毀家庭財物。小張訴至法院,法院判了。有網友感慨道:人家都是女婿要彩禮,哪有女兒告父母的?父母辛辛苦苦養了一只白眼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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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小張經人介紹與小林定親,她父母共收了小林家聘金18萬元。2個多月后,小張與小林登記結婚,婚后生了一千金。
因為小林家里經濟狀況不是很好,為了能夠生活得寬松一些,小張多次向父母提及彩禮一事,希望能夠將其返還給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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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結婚時,小張父母并沒有給陪嫁物品。更讓小張惱火的是,在自己懷孕待產躺在病床上等著錢手術時,自己的父母也不肯返還彩禮。
一怒之下,小張將父母訴至法院,要求其返還18萬元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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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小張的父母也是一肚子的委屈。他們承認,確實收了林家18萬元。可是,這筆彩禮就是結婚前親家送給自己的,而非是給女兒的。
關于為何沒有為小張置辦婚宴和嫁妝,他們也有自己的說法。
小張父母說,當時林家擇定的婚期并非良辰吉日,所以需要改期。他們本來向在這期間給回幾萬元,以補貼女兒和女婿家用。可是林家再也沒有提及婚宴的事,這才耽誤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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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父母在小張困難時并非是冷眼相關,也給過部分生活費和發過生育紅包(8800元)。
最終,法院判決小張父母需要返還女兒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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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公布后,立刻引發網友熱議。
有網友認為:干得漂亮,這姑娘是真能一起過日子的,彩禮這種陋習,被一些父母當成了生意,賣了女兒還換錢,不顧女兒婚后家庭經濟是否因此拮據。
也有網友認為:父母養你那么大,白養了?嫁出去你都沒孝敬父母,還要倒貼男方, 以后也不會孝順父母 。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這句話有時候也沒錯。不應該起訴父母還回彩禮,太不孝了。
還有網友認為:怪不得很多地方稱女孩子為賠錢貨!父母養你一場的目的是什么?所以盡量不要生孩子,白眼狼太多,耽誤了自己奉養父母,耽誤自己吃喝玩樂,還要辛辛苦苦地養這些白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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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從法律角度如何評價此事呢?
1、男方給的彩禮如何定性?
法院援引共同財產的規定,將彩禮定性為以婚姻為目的的特定給付,故而認定其屬于女方家庭共有財產。
這一突破性認定顛覆了傳統上彩禮即贈予的認知,其法律邏輯在于:彩禮與婚姻締結存在直接因果關系;支付對象雖為女方父母,但實際受益包含新婚夫婦;現代彩禮已從感恩儀式轉變為新家啟動資金。
2、法院分家析產的裁判智慧
法院在協商不成時采用共有財產分割原則,既可以避免機械判決全額返還激化矛盾,又能防止父母獨占彩禮顯失公平。
本案10萬元返還比例(55.6%)的裁量體現三重考量:扣除已支付的8800元生育紅包;平衡父母未履行婚俗義務的過錯;尊重傳統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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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什么情況下男方可以要回彩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男方在以下三種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未完成法律婚姻登記手續,彩禮給付的目的未實現?。例如,江蘇某案中男方支付18.8萬元彩禮后分手,法院判決女方返還部分禮金?。
(2)雖然已經登記但未共同生活?:登記領證,但未實際共同生活,婚姻關系缺乏實質內容?的支撐。如浙江臺州案例中,夫妻登記后分居,法院支持返還彩禮?。
(3)給付致生活困難?:因支付彩禮導致男方家庭陷入經濟困境(需以離婚為前提)?。本案中,并非男方起訴而是女兒起訴,所以有其特殊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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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撕開了中國式家庭最隱秘的傷口:當親情遇上金錢,我們是否都成了精致的利己主義者?法院的折中判決看似平息了糾紛,卻無法縫合被彩禮割裂的親情紐帶。要真正解決問題,或許需要一場從法律到觀念的系統性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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