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國非法傾倒處置固體廢物專項整治行動啟動,計劃用三年時間集中開展嚴打嚴查。《經濟參考報》記者近日在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調查發現,青海柴達木興華鋰鹽有限公司(簡稱“興華公司”)被舉報非法掩埋大量工業危險廢物(簡稱“危廢”),上級部門責令其在中央環保督察前“未督先改”,該企業卻突擊將大量已偷埋的危廢挖出并易地填埋,涉及數量上萬噸,對生態環境造成二次傷害。
柴達木盆地生態環境極其脆弱。環境專家認為,興華公司危廢填埋點距離柴達木盆地北緣重要的生態屏障——大柴旦湖直線僅數公里。大量非法填埋的危廢極易擴大地下水污染,并通過地下徑流進入湖體,由此可能引發大柴旦湖生態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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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的興華公司廠區衛星遙感影像和當前衛星遙感影像對比,紅框處為湖泊區域。資料照片
擅自就地偷埋大量危廢
興華公司依托大柴旦的鹽湖鹵水資源,主要生產氯化鋰和硼酸,依據環保部門的信息,興華公司生產過程中會產生大量危廢,這些危廢包括廢有機溶劑、實驗室廢液、廢活性炭、廢機油、廢機油桶、廢油漆桶、廢棄噸桶等,依據相關法律,這些危廢必須委托有資質的危廢經營單位處置。
據了解,興華公司除了產生上述危險廢物,其結晶車間還大量使用劇毒的氯化鋇,用以脫除鹵水中的硫酸根并產生硫酸鋇,此時硫酸鋇摻雜著氯化鋇等可溶性含鋇有毒物質,屬于危廢,此危廢未在興華公司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環境影響后評價報告中提及,屬于違規使用劇毒和危險化學品,并有掩蓋危廢產生的行為。
據興華公司內部人士透露,該企業每年產生大量危廢,這些危廢本應按規定及時委托有資質的危廢經營單位處置,但為了節省費用,興華公司從建成投產至2023年,采取在廠區附近簡單填埋方式,擅自違法處理了大量危廢。
有知情人士告訴記者,2022年該公司建設庫房開挖基坑(以下簡稱“一號基坑”),發現挖開的土壤含有大量散發濃烈臭味的黑色液體,隨后液體變紅、變黃,表層還浮現油膜。該人士稱,“黑色液體疑為廢活性炭吸附的有機污染物與地下水融溶形成高濃度滲濾液,而顏色變化直接對應廢有機物污染物擴散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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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華公司往湖里傾倒廢活性炭。資料照片
另據介紹,2023年6月,興華公司新建危廢庫施工過程中,從廠區地下挖出大量黑色黏稠液狀物,伴有刺鼻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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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危廢庫時,挖出此前填埋的危廢。資料照片
“危廢庫區域地下挖出的4000多立方米的異樣物質,包括危廢、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都被直接傾倒在興華公司圍墻外的小湖里,然后再用大量湖鹽蓋住。”一位員工向記者透露,這片面積約2000畝的水域,因為興華公司多年持續傾倒,如今已基本被填平。通過對比該區域2022年和目前的衛星遙感影像,記者發現該湖90%的水域已經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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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區航拍圖:湖泊已經消失,一號基坑污染物被挖出來運走后,已被填平。資料照片
此外,記者獲得的視頻資料顯示,2023年2月,興華公司安排挖掘機在一片空地上挖出多個深坑,在未做抗滲處理的情況下,公司負責人指揮將多個裝滿危廢的噸桶拉到深坑邊,用叉車將桶內危廢傾倒到坑中掩埋。
中央環保督察前對危廢突擊易地填埋
當地人士反映,興華公司在廠區內外,采取挖坑深埋、覆蓋偽裝等方式非法處置危廢,具有極強的隱蔽性,久而久之形成難以察覺的危廢集中非法填埋點。
記者獲取的影像資料顯示,一號基坑挖出危廢后,興華公司動用機械對此坑進行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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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4日一號基坑(紅框內)的狀態:水體呈紅色,湖泊水域靠近基坑。資料照片
據了解,上級部門要求青海各級環保部門加強監管,督促興華公司在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進駐之前“未督先改”、立行立改。
知情人士告訴記者,興華公司面對數量巨大的暫存及非法填埋危廢,應當向當地環保等部門如實報告情況,組織專業力量對危廢進行合法轉移,對已填埋的危廢進行清理,防止二次污染。
“他們表面上通過第三方處理了幾百噸危廢,算是給環保部門做個樣子。”上述人士說,作為興華公司實際負責人的鄭淑蓓,最終以“假整改、真轉移”,“迎接”兩個月后的中央環保督察。
記者調查發現,2023年9月18日前后,鄭淑蓓組織調動大量施工機械,對一號基坑內的危廢突擊進行挖掘轉移。
“挖了兩米深,挖出來的都是黑色、紅色、黃色液狀物和未分解危廢、土壤沙礫的混合體,整個挖掘現場刺激性氣味熏人。”一位參與施工作業的工人說。
另據多位參與作業人員介紹,從9月18日早晨開始,他們連續干了一天一夜,十幾輛卡車穿梭往來,不間斷地運送挖掘物,大概運了四五百車次,估算運送總量有上萬噸。
記者了解到,此次挖掘出來的危廢和受污染土壤,均被傾倒在離廠區5公里遠的一條7米深、幾百米長的采鹵渠內,然后再覆上厚厚的湖鹽和土壤。
就上述違法填埋危廢的行為,記者多次聯系興華公司負責人鄭淑蓓,鄭都未予回應。
“礦霸”埋下區域生態隱患
中央環保督察組指出,柴達木盆地生態環境極其脆弱。大柴旦湖作為柴達木盆地的重要生態節點,是阻止荒漠化蔓延的天然屏障。
一位環保人士說,興華公司新的填埋危廢點距離大柴旦湖直線僅數公里,因未做無害化處理,勢必增加地下水污染風險,給大柴旦湖埋下生態隱患。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譚秋桂說,興華公司非法填埋危廢被舉報后,在中央環保督察進駐前選擇“挖出來再易地填埋”,該行為符合“兩高三部”《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有關問題座談會紀要》中“從重處罰”的“對抗監管”情形。
據反映,興華公司實控人為趙朋龍,擁有大柴旦鹽湖89平方公里采礦權。趙與其委托的企業負責人鄭淑蓓被指實施各種手段,先后有多位投資合作對象聲稱被欺詐,他們甚至長時間強行霸占他人公司,被很多受害人稱為“礦霸”。
2021年11月,趙朋龍因涉嫌行賄罪被留置,后因犯單位行賄罪(行賄青海省高院法官及海西州官員)被判刑。之后又因涉嫌“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罪”被立案偵查。趙朋龍被查后,委托鄭淑蓓負責管理其企業。
當地人士向記者透露,當地環保系統在涉及鄭淑蓓控制企業的相關事項上,經常表現出寬松的一面。
例如,海西州生態環境局網站公布的2023年興華公司危險廢物污染防治信息公開資料顯示,該公司的危廢主要有:廢有機溶劑、廢活性炭等八種。同樣在2023年,海西州生態環境局網站公開的興華公司《自行監測方案》顯示,該公司危廢只有設備更換廢機油,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有機溶劑、廢活性炭等大量其它危廢則完全沒有顯示,這與該公司危廢信息公開欄自相矛盾。
一位環保系統的官員表示:上述《自行監測方案》的公示極其不規范,其中的工藝流程圖和產污環節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這是怎么經過環保部門審核并通過其網站披露的?簡直是“不可思議”。
針對興華公司非法傾倒填埋危廢問題,記者采訪了大柴旦行委生態環境局,該局局長李永超表示,曾經發現大柴旦湖附近存在一些危廢處理不規范的情況,但都比較輕微,多數已當場要求他們進行整改,并沒有發現重大違法違規處置行為。(記者 王文志 程子龍 劉超)
(經參調查線索征集郵箱:1381079928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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