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劉某在自家院子加蓋了兩層房屋未取得批準,后綜合執法隊對其作出了權利義務告知書、限期拆除通知書,并于一周后實施了強拆,請問該行為是否違法?
也迪律師解答
綜合執法隊實施的強制拆除案涉建筑物行為違法!原因在于:
劉某自行加蓋的兩層房屋未能取得相應的規劃手續或依法補辦規劃許可手續的材料,即涉案建筑物的違法狀態一直持續,綜合執法隊出具的涉案建筑物未依法取得規劃許可的函件及對案涉建筑物的查驗情況,認定其屬于違法建設并無不當。
但是,違法建筑強制拆除也需要經過合法的程序,具體到本案中,在綜合執法隊做出《限期拆除通知書》后,仍應給予劉某合理期限進行陳述和申辯,時間不應少于五天。若劉某在法定期限內未對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向劉某發出催告,告知其履行自行拆除義務,并載明履行的期限及告知劉某享有陳述權和申辯權。經催告,劉某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鄉、鎮人民政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并予以公告,限期劉某自行拆除。劉某逾期不自行拆除且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60天)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六個月),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實施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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