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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東新區完善市場化法治化企業破產制度若干規定》(下稱《企業破產浦東法規》)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以來,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下稱浦東法院)緊緊圍繞上海“五個中心”建設和浦東引領區建設大局,大力貫徹實施《企業破產浦東法規》,加強創新制度的司法適用,以高質量的破產審判支撐和服務浦東新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浦東法院在深入企業調研、深化理論研究、細化實施規則的基礎上,提出建立小微企業破產特別程序、強化小微企業破產保護機制等立法建議,推動《企業破產浦東法規》的修改納入市人大五年立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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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探索適合小微企業高效、簡捷、低成本的市場化法治化破產保護機制,支持小微企業健康發展,近日,浦東法院召開小微企業破產保護機制暨浦東法規立法建議論證推進會,會議由浦東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俞巍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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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法制委處長葉蘭,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商事審判庭(破產審判庭)庭長曹克睿,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破產審判庭副庭長黃賢華出席會議,上海交通大學凱原特聘教授、上海市法學會破產法研究會會長韓長印,上海政法學院副教授殷慧芬,上海財經大學副教授何歡,華東政法大學副教授程威,上海市破產管理人協會會長季諾,浦東新區發改委營商環境和信用建設處(立法推進處),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制度處相關部門同志,以及來自浦東法院執行局、審判監督庭、破產審判庭等部門的部分法官和法官助理參加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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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蘭處長指出,小微企業的健康發展對于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至關重要。在《企業破產法》修訂以及《上海市民營經濟促進條例》制定背景下,研究小微企業破產保護機制具有重要意義。浦東法院要發揮改革先鋒作用,充分利用好立法授權,先行先試,積極開展創新探索,為服務保障小微企業的健康發展貢獻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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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克睿庭長表示,一是要妥善處理與上位法的關系。做好與現有法律的銜接,充分發揮債權人自治作用。二是要找準價值定位。結合市場經營主體反饋,聚焦關鍵問題,為《企業破產法》的修訂及后續司法解釋出臺貢獻智慧、積累經驗。三是要完善具體內容。細化內部辦理流程,強化外部協同,結合小微企業需求與特點完善機制。
會上,與會專家圍繞合理界定小微企業破產保護機制適用范圍、有效發揮多元解紛機制效能、優化小微企業破產審理機制、強化小微企業重整和解支持力度、支持小微企業破產管理人高效履職、助推小微企業重塑市場競爭力等方面展開深入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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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浦東法院將持續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化立法研究,加強《企業破產浦東法規》司法適用,積累法規創新制度實踐經驗,為不斷完善《企業破產浦東法規》、推進構建現代化破產法律制度體系建言獻策。二是完善機制建設,圍繞小微企業破產保護機制建設難點問題,探索高效、簡捷、低成本的小微企業出清與挽救路徑,提升困境企業救治效能。三是強化服務保障,深刻把握新時代破產審判工作的職責使命,始終將破產審判工作融入浦東引領區發展大局,為優化浦東引領區營商環境建設,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貢獻司法力量。

線索提供丨破產審判庭
本文作者丨易星、阮夢雅
本版攝影丨劉司晨
責任編輯丨陳衛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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