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家庭暴力問題日益引發社會關注。我是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李肖峰律師,作為專攻行政訴訟和刑事案件的辦案律師,我深知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法律在不斷加強對受害人的保護。我在人民法院案例庫看到了吉林省雙遼市人民法院審結的一起故意殺人案,其判決結果深刻體現了司法機關在處理家暴案件時對受害人處境的理解與法律衡量,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趙某梅與劉某國結婚十多年,有兩個尚未成年的孩子。本該是幸福美滿的家庭,卻成了趙某梅無法逃脫的牢籠。十多年來,劉某國經常酒后無故毆打、謾罵趙某梅,輕則拳打腳踢,重則使用棍棒等器具,導致她常年渾身是傷,多次臥床不起。更令人發指的是,劉某國還以趙某梅家人生命安全相威脅,不讓她提出離婚。就連自己的父母和子女,也難逃他的打罵。
2023年3月20日晚,悲劇終于爆發。劉某國酒后再次無端毆打趙某梅近兩個小時,拽著她的頭發多次撞擊炕沿、柜角、暖氣片等硬物,導致她面部腫脹、耳部流血。之后劉某國上床睡覺,還要求趙某梅為其按摩腿腳。
在極度的恐懼與絕望中,趙某梅產生了殺死劉某國的念頭。次日凌晨,她趁劉某國熟睡,用尖刀刺向其胸部,致其死亡。事后,她主動撥打110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了全部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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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罪是我國刑法中極為嚴重的犯罪,一般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本案中,法院最終認定趙某梅的行為屬于“情節較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該認定主要基于以下綜合考量:趙某梅長期遭受嚴重家庭暴力,身心受到極大摧殘,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第二十條規定:對于因遭受嚴重家庭暴力,身體、精神受到重大損害而故意殺害施暴人;或者因不堪忍受長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殺害施暴人,犯罪情節不是特別惡劣,手段不是特別殘忍的,可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故意殺人“情節較輕”。從被害人過錯角度,被害人劉某國在案件起因上存在明顯重大過錯,其家暴行為直接引發本案。從行為人動機角度,趙某梅作案時處于激憤、恐懼的心理狀態,行為帶有一定的防衛性質,目的在于擺脫長期家暴困境。此外,趙某梅的作案手段僅止于一刀捅刺,未進一步加害,情節不屬于特別惡劣。從事后表現看,趙某梅犯罪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成立自首,同時獲得了劉某國近親屬的諒解。正因為存在這些法定從寬情節,法院因此對趙某梅從寬處理。
趙某梅案雖以悲劇開始,卻在一定程度上展現了我國司法對家庭暴力受害者的逐步理解和制度關懷。
我是李肖峰律師,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問題,可以向我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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