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多次遲到早退被開除,法院判公司賠3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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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員工在一個月內有“多次遲到、早退及擅自離崗行為”,所以被開除,而法院認為曠工的本質是勞動者未經批準全天未出勤,公司制度中“擅自離崗視為曠工”的規定過于籠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以要賠償員工316,140元。
2、這應該是公司和員工之間有矛盾了,正常來說公司按照裁員賠償就行,“員工原所在部門已撤銷”就說明公司是想省掉賠償,結果打官司要賠償更多,所以公司還是要有法務,老板不懂法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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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勞資矛盾從來都有,最經濟最劃算最有效率的做法就是按照規矩來,我認為你工作不合格讓你走是正常的管理,但該給的賠償也給你,這樣員工也沒話說。最麻煩就是彼此暗戰,最后互相浪費時間和感情,各自生氣,沒必要。
4、賠償30多萬應該是老員工,公司這樣做很不明智,讓在職的員工也感到心寒,容易軍心動搖。
5、遲到、早退可以扣工資,但不一定解雇。員工在那個時候應該是淪為棄子了,公司對此是有責任的,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所以很多時候還是好聚好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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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看一個博主勸打工人的話,真是害人不淺啊。
她說員工要在離職前多占公司的便宜,她本來是被淘汰掉的員工,對公司心存怨恨,這種人簡直毫無底線。
現實中不少人是這個樣子的,沒有正確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差但不想提升,光想著歪門邪道,如果員工都是她這種想法和態度,那工作又怎么做好?工作不好收入就低,形成負面循環,損失是自己。
公司就是要員工的貢獻大于成本,否則公司不賺錢大家都沒飯吃,所以員工和公司有矛盾也有合作,正常關系就是合作共贏。畢竟現在大多數人還是適合上班,一定要小心江湖騙子,不要聽他們的鬼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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