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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顧
根據已生效的民事判決書,劉某需向趙某償還借款本金人民幣85萬元及相應利息。判決生效后,劉某未主動履行還款義務,趙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院對被執行人劉某名下的存款、不動產、車輛、有價證券等財產進行了全面調查。調查結果顯示,劉某名下僅有零星銀行存款,且其名下并無不動產登記記錄,車輛登記信息也已過期,案件執行一度陷入“執行不能”的困境。
執行法官并未就此放棄,而是進一步擴大財產調查范圍。經向民政部門查詢,發現劉某與孫某自2008年結婚至今一直保持婚姻關系。法官隨即對孫某名下財產情況進行調查,發現以下重要財產線索:其一,孫某名下登記有一套商品房,目前市場價值約350萬元;其二,孫某在某商業銀行開立的賬戶近一年內有頻繁資金往來,單月流水金額在5萬元至15萬元之間波動,賬戶余額時常保持在20萬元以上。
基于上述調查結果,執行法院依法作出執行裁定書,裁定查封登記在孫某名下的昌平區房產,并凍結其名下的銀行賬戶。法院同時向孫某送達了查封、凍結裁定書及相關法律文書。
孫某在收到法律文書后第五日向執行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其主要理由包括:第一,涉案房產雖登記在其名下,但系由其父母出資首付款購買,且婚后貸款主要由其個人收入償還,應屬其個人財產;第二,銀行賬戶中的資金來源于其個人經營的網店收入,與丈夫劉某無關。孫某據此請求法院解除對其房產的查封和銀行賬戶的凍結。
案件結果
法院經審查認定,涉案房產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孫某未能充分舉證證明該房產屬于其個人財產;銀行賬戶流水也顯示,資金往來多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
據此,法院裁定駁回孫某的異議,維持原有查封與凍結措施。后劉某與孫某主動配合法院執行,履行全部債務,本案最終執行完畢。
澤達分析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基于本案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我國夫妻財產制以法定共同財產制為基本原則,以約定財產制為補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等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這一規定確立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基本范圍和法律性質。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在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并及時通知共有人”。據此,第三人占有的財產如屬于其與被執行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先查封該財產,然后進行財產分割。
在執行程序中,對被執行人配偶名下財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需要綜合考慮財產取得時間、資金來源、財產登記情況等多方面因素。具體而言,法院通常會從以下幾個角度進行審查:
第一,財產取得時間。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原則上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本案中,涉案房產購置于2015年,當時劉某與孫某的婚姻關系已經存續7年,符合夫妻共同財產的時間要件。
第二,財產出資來源。雖然孫某主張房產首付款由其父母出資,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為子女購房出資,如未明確表示只贈與給子女一方,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對此有明確規定。孫某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父母出資時明確表示只贈與給她個人,故該主張不能成立。
第三,財產用途和實際使用情況。銀行賬戶流水顯示,孫某賬戶中的資金多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這一事實進一步強化了賬戶資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二條為執行夫妻共同財產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據。該條規定:"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并及時通知共有人。"這意味著,在執行程序中,法院不僅可以直接執行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也可以對登記在其配偶名下的夫妻共同財產采取執行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執行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比例原則和必要性原則。首先應當執行被執行人個人名下的財產,只有在其個人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才能考慮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中屬于被執行人的份額。同時,法院在執行共同財產時,應當及時通知共有人,并保障其提出異議和主張權利的機會。
還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在執行夫妻共同財產時,法院應當注意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對于主要用于子女生活、教育等特定用途的財產,應當酌情予以保留,以免影響子女的正常成長和發展。
律師寄語
執行程序在實現債權的同時,也注重保護案外人合法權益,尤其當涉及夫妻一方名下財產時,法院須審慎認定財產性質、厘清個人財產與共同財產界限。
對債權人而言,若被執行人名下財產不足,其配偶名下的夫妻共同財產是可依法爭取的執行對象。債權人可通過提供婚姻狀況證明、共同經營證據、財產共有線索等,申請法院調查并采取執行措施,提高債權實現可能性。
對被執行人配偶來說,如主張財產屬個人所有,應積極舉證,例如提供婚前財產協議、財產來源證明、贈與或繼承文件等。僅憑登記在一方名下并不足以對抗執行。同時,其有權提出執行異議、要求保留應有份額,甚至提起析產訴訟,以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面對執行中共有財產處理的復雜情形,建議當事人盡早尋求專業律師支持,依法界定財產權屬、理順執行程序,避免因法律知識不足而陷入僵局或喪失權利。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對不同法律規定、熱點、案件、裁判文書的梳理和研究,旨在為更多讀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觀察的視角。但需注意,我國并非判例法國家,且司法實踐中不同案例的細節千差萬別,切不可盲目參照。
如果您遇到類似糾紛難以解決,也建議您及時咨詢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以便更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文作者: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 朱現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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