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購票優惠,是全社會給予的關愛,而這種關愛,應該‘一視同仁’”
兒童票優惠,該“看身高”,還是“看年齡”?
近日,上海陳女士暑期帶10歲女兒及其國外同學一家,游玩上海普陀區環球港主題樂園時,依據“1.1米-1.4米兒童票”規定購買了兩張兒童票。然而,在檢票時,工作人員測量同學身高為141厘米,被要求補差價。同學母親質疑測量方式,要求光腳復測,結果顯示138厘米。但樂園主管堅持“必須穿鞋測”的規定。
最終,陳女士為避免耽誤行程,退掉一張兒童票,補買158元學生票。事后,經商場協調,樂園同意光腳復測并退還差價。
盡管樂園最終退還差價,可還是暴露出一個問題——樂園堅守“穿鞋測量”的條款,看似維護了制度的嚴肅性,卻在無形中消解了服務應有的人文溫度。
以身高作為兒童票優惠的標準,只是之前兒童身份信息登記,以及核驗不便背景下的“權宜之計”,并沒有充分考慮到個體間發育的差異,及由此帶來的公平問題。
但如今,隨著兒童營養水平提升,平均身高持續增長,這一標準的適用性大幅下降。此時,若仍以固定的身高數值劃線,有失公允。
其實,部分領域已率先推行以年齡劃分兒童票的標準。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國鐵路對兒童優惠票實行車票實名制管理,以年齡作為主要判定依據,在未實行車票實名制的情況下,才參照身高標準。這一舉措簡化了流程,提升了公平性,讓更多兒童享受到實際優惠。
表面上看,兒童票標準從“按身高”到“按年齡”僅是參考依據的轉變,實則體現了兩種截然不同的管理服務理念。前者,側重于管理的便捷性,以客觀數值為唯一標尺;后者,則凸顯了兒童權利本位,更貼合兒童群體的實際需求。這無疑是理念上的進步。
當然,推行“按年齡”標準,并非完全摒棄身高這一參考因素,構建“年齡為主、身高為輔”的復合型標準體系更為合理。以年齡為主要標準,可確保兒童享有購票福利;保留身高作為輔助標準,則能兼顧新政未能覆蓋的特殊情況,如未攜帶身份證明等場景。二者結合,則讓社會對兒童的關愛更加精細和公平。
目前,不同行業的兒童購票標準缺乏統一規范,極易產生糾紛。因此,相關部門應盡快出臺指導性規范,明確不同行業的適用標準。例如,教育、文化類場所可采用年齡標準;游樂、交通類場所則可結合實際場景選擇復合標準。
問題關鍵在于,如何讓規則執行既不突破底線,又能體恤具體情境中的合理訴求。
規則的生命力在于以人為本。兒童購票優惠,是全社會給予的關愛,而這種關愛,應該“一視同仁”。
(黃河評論信箱:zghhp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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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韓靜
二審:王亞平
三審:王長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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