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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瀟湘晨報消息,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開的一起案例引發熱議。裁定書顯示,妻子阿芳因丈夫阿華在婚姻存續期間出軌并與他人生育一女,而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阿華構成重婚罪。阿芳提交了結婚證明、孩子《出生醫學證明》、阿華頻繁出入情人住處的記錄及二人以“夫妻”互稱的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在之前的離婚訴訟調解中,阿華也承認了出軌生子事實。
然而,一審和二審法院均駁回了阿芳的刑事指控。法院認為,法律上的重婚罪,關鍵在于行為人是否“以夫妻名義公開共同生活”,形成事實上的婚姻關系,而非僅憑婚外生子或私下親密稱謂。阿芳的證據雖證明了阿華嚴重違反夫妻忠實義務并育有非婚生子女,但未能證明阿華與情人公開、持續地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且其關系被周圍群眾普遍認知為夫妻。因此法院認為阿華尚不構成“重婚罪。
熱點解讀
一、婚內出軌生子≠重婚罪
在瀏覽了熱門網民觀點后,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發現,公眾常有一種誤解,認為已婚人士與他人發生親密關系甚至生子,就等于“又結了一次婚”,應構成重婚罪。事實上,這種理解混淆了道德譴責與刑法犯罪構成。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對重婚罪的定義非常明確:“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其包含兩種形態:法律重婚(再次登記結婚)和事實重婚(雖未登記,但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形成社會公認的夫妻關系)。
在現行婚姻登記聯網制度下,已婚者再次成功登記結婚的可能性極低。而對于事實重婚而言,其要求行為人不僅僅是私下偷情或生育子女,而是公開地、持續性地建立并維持一個足以被外界誤認為合法婚姻的“第二家庭”。
詳細而言,如:
1.以“夫妻”名義公開相稱并展示:雙方在日常生活、社交場合、重要文件(如租房、就醫、入學)中,穩定互稱“老公”、“老婆”,或以夫妻身份活動。
2.共同生活的實質性與公開性:有長期穩定共同居所,共同承擔家庭經濟生活,共同撫養子女,共同參與社區活動等,且狀態是公開的。
3.形成穩定的社會“夫妻”認知:鄰居、同事、朋友等周圍人群,基于其公開言行和共同生活狀態,普遍、穩定地認為他們是真正的夫妻關系。
婚內出軌并生子,是嚴重的背棄夫妻忠實義務的行為,構成重大過錯,應受道德強烈譴責。在民事層面,它是認定感情破裂、主張離婚損害賠償的關鍵依據;而在刑事層面,單純的婚外性關系、非婚生子女出生,其行為本質是“秘密的”“情人性質的”,并未公開僭越法律對“婚姻關系”的界定。
刑法具有謙抑性,只處罰最嚴重的、直接破壞婚姻制度的行為,因此,“出軌生子”本身不等于“重婚”,不當然構成“重婚罪”。
二、受害方如何獲得救濟?
雖然阿華的行為未被認定為重婚罪,但這不意味著渣男可以全身而退,更不意味著阿芳在離婚訴訟中處于劣勢,恰相反,《民法典》為婚姻中無過錯方提供了民事救濟途徑。
1.離婚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91條明確規定,因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這里的“損害賠償”主要指精神損害賠償,旨在撫慰無過錯方因對方重大過錯行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和傷害。
賠償金額考量因素:法院在確定精神損害賠償金額時,會綜合考慮: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如出軌時間長短、是否生育子女)、具體情節(如是否故意刺激原配)、造成的后果(對無過錯方精神傷害程度)、過錯方的經濟能力以及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等。雖然各地標準不一,但明確主張此項權利至關重要。
2.離婚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88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適用于阿芳的可能性:如果阿芳在婚姻期間承擔了大部分家務勞動、子女教育、老人照料等家庭義務,使得阿華能夠更專注于事業發展或(諷刺的是)婚外情,那么阿芳在離婚時,即使沒有重大過錯情形,也有權基于此條主張經濟補償。
溫馨寄語
婚內出軌并生子是否構成重婚罪,核心在于是否存在法律或事實上的雙重婚姻關系,而非單純以是否生育子女作為判斷標準。單純的婚內出軌并生育子女行為,雖違反夫妻忠實義務和社會公序良俗,但若不涉及建立新的婚姻關系,則不構成重婚罪。
比起糾結于“為何定不了重婚罪”,聚焦于實際權益的爭取,讓過錯方付出代價,或許才是更能撫慰傷害、更具現實意義的反擊。因此,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通過對該熱點事件的分析,就旨在幫受害女性更理性、更精準地運用《民法典》賦予的武器,在結束痛苦婚姻的同時,爭取應得的經濟補償和財產保障,為未來生活奠定基礎。
面對復雜的證據收集和法律程序,尋求專業婚姻家事律師的幫助,往往才是成功維權的關鍵一步。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對不同法律規定、熱點、案件、裁判文書的梳理和研究,旨在為更多讀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觀察的視角。但需注意,我國并非判例法國家,且司法實踐中不同案例的細節千差萬別,切不可盲目參照。
如果您遇到類似糾紛難以解決,也建議您及時咨詢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以便更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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