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驢友打釘是“損毀名勝古跡”,景區鑿山建梯反成“政績工程”?這法律也不能雙標啊。
前文回顧:
今天,我在江西著名自媒體“新風街12號”看到一篇文章——《驢友破壞三清山被判刑,江西靈山裝扶梯該當何罪?》,放下手機后,我陷入了沉思。
靈山這是怎么了?
新風街12號對此質疑道:
驢友因在三清山核心景區巨蟒峰攀巖打釘,造成了不可修復的損毀,最終被依法判刑。這一事件充分表明,自然景觀的保護不容侵犯,法律紅線不可逾越。那么,靈山景區安裝登山扶梯的行為,是否也在破壞自然景觀呢?答案是肯定的。 更為關鍵的是,目前并沒有公開信息表明,景區在安裝登山扶梯前,是否經過了充分的環境影響評估,以及是否獲得了相關部門的合法審批。
這質疑有理有節有力,靈山景區不能當鴕鳥哦,這兩天能給個回應嗎?
1
我查了一下資料。
江西靈山景區此次試運行的室外扶梯線路,全長753.2米,整體提升高度達267.5米,總投資1.27億元。
靈山景區這架扶梯說是要讓游客“輕松登頂”。可這“輕松”背后,總要經歷一番鋼柱鑿穿山體、水泥澆筑植被、機械轟鳴撕裂山谷……是不是呢?
這合法嗎?
2017年,三清山巨蟒峰上,三名驢友打入26枚巖釘,造成不可逆損傷。法律就重拳出擊了。
判刑!賠款6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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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理直氣壯的說法是:自然遺跡神圣不可侵犯!
可如今靈山呢?鋼架深扎巖層,基座鏟平植被,破壞面積百倍于巖釘,景區卻稱其為便民工程——僅僅如此嗎?
驢友打釘是“損毀名勝古跡”,景區鑿山建梯反成“政績工程”?
這法律也不能雙標啊。
2
當然,最善意的假設是,江西靈山景區可能是走了合法程序的。
我愿意相信這一點。
那請出示一下,環評公示在哪?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項目需經專家評審、公眾聽證、環評報告公示。但搜索全網,似未見靈山環評公示痕跡。
若未公示,則涉嫌程序違法。
若已公示,為何不敢公開?
另外,環評需論證對“地形、植被、生物多樣性”的影響。靈山扶梯穿越核心景區,誰擔保了“無傷害”?
要知道,程序黑箱比鋼架更刺眼。公眾的知情權呢?
3
景區存在意義不是簡單地解決登山難,更應維護生態安全。
開發≠破壞,破壞生態的工程應向自然低頭,而不是相反。
在此做一呼吁:
靈山景區請立即公開環評檔案,曬出審批文件、專家簽名、公眾意見……接受全民監督,扶梯到底對生態損害了沒有?
這應該不難做到吧。
又及:釋永信與劉某某通奸的警方訊問筆錄全文,可點擊關注“不正確”公號,在后臺輸入“筆錄”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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