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當代淫僧釋永信掌控數十年之久的少林寺最終對外承認自己的住持栽了。
周日晚8時,少林寺對外發布了“情況通報”,承認住持釋永信涉嫌刑事犯罪。
經過周末兩天輿論狂轟濫炸后,少林寺在壓力下出臺了一份不足百字的“情況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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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通報”惜字如金,這一行為本身顯示出釋永信被查事件的復雜性。
由少林寺自己來披露住持釋永信涉嫌刑事犯罪,“挪用侵占項目資金寺院資產”,“長期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關系并育有私生子”,而不是按常規由紀檢部門,或者說司法機關來說明。顯示出由這些部門來公開聲明調查一個出家和尚的不便。
另外,少林寺說釋永信“目前正在接受多部門聯合調查”,卻沒有具體說明由哪些部門在聯合調查釋永信。這也是一個比較有意思的現象,暗含玄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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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就不能說清楚現在哪些部門在聯合調查淫僧釋永信?
難道這還有保密的必要?
現在有關部門調查淫僧釋永信是一件不能見光的事?
“情況通報”中能夠證明淫僧釋永信與刑事犯罪掛鉤的罪狀只有“挪用侵占項目資金寺院資產”。
“挪用侵占項目資金寺院資產”,這句話本身就有問題。“項目資金寺院資產”這8個字放在一起,邏輯就不通順。至少要在“項目資金”與“寺廟資產”中間加一個“、”號才算通順。
至于“嚴重違反佛教戒律,長期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關系并育有私生子”的指控,在當下眾多僧人中,估計并非少數。僅憑這一點,并不能把一名和尚說成是涉嫌刑事犯罪,只能是違反戒律。最重的處罰估計就是不準淫僧繼續當和尚了。
如果只憑“挪用侵占項目資金寺院資產”來定釋永信的罪,讓他去吃牢飯,估計也不容易。
筆者特別去查了一下寺廟財產到底屬于誰的法律認定?
只有搞清楚這個問題,搞清楚寺廟財產的產權人,釋永信侵占寺廟資產的罪名才有意義。
如果像少林寺這樣的寺廟財產沒有明確的產權人,或者說產權人屬于少林寺和尚集體所有,那么,作為少林寺最大和尚的釋永信就不存在侵占寺廟資產的罪行。本身就該他控制寺廟的財產。
從相關的規定看,少林寺的寺廟用地、古建筑、文物等歸國家或集體所有,寺廟的和尚們僅享有使用權。
釋永信這幾十年經商搞錢,估計應該不會把少林寺只具有使用權的這部分資產侵占了。
少林寺土地、古建筑這些資產,釋永信即便是想侵占也侵占不了。因為這些東西很難搬走。
釋永信侵占的資產只能是以少林寺名義成立的公司賺的錢。
媒體披露,目前釋永信名下有3家企業,分別為鄭州市佛教協會、河南省佛教協會、中國嵩山少林寺。
當前釋永信在中國嵩山少林寺任法定代表人職務,而中國嵩山少林寺又對外投資5家企業(2家已注銷),包括河南少林無形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登封少林功夫傳習有限公司、登封少林藥局有限公司。
上述公司實際上都是釋永信實際控制的企業。
說一家公司的老板涉嫌刑事犯罪,去侵占公司的財產,這樣的法理邏輯很難說通。
筆者之所以認為現在司法很難處罰像淫僧釋永信這樣的花和尚,因為法律對并沒有明確寺廟經商賺錢后財產的產權人。像少林寺這樣的寺廟賺的錢到底歸誰所有,法律缺乏一個明確的規定。
如果一定要說有產權人,那就只能是以自己名義注冊了公司的淫僧釋永信。
過去幾十年,為什么很多人樂于去當和尚賺錢。
一方面是因為借助類似少林寺這樣的古寺之名好賺錢。
另一方面,寺廟賺錢還可以不繳稅,規避了偷漏稅問題。賺的錢很容易放進自己包里,因為借寺廟之名做生意,沒有真正意義上的老板。
雖然現在釋永信翻船了,但具體哪個司法部門可以調查他侵占寺廟財產這樣的刑事犯罪問題都不能說清楚。僅從這一點就可以看出要追究釋永信的法律責任很難。
因為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寺廟做生意賺錢并沒有明確誰是老板。
一旦一個花和尚控制了一座寺廟寺廟來賺錢,他就是實際上的老板。
最后賺到的錢被像淫僧釋永信這樣的花和尚拿走后,除了通過非法律手段,估計很難把錢拿回來。
為了避免再出現淫僧釋永信這樣借寺廟做生意斂財的花和尚,法律應該明確規定寺廟不能成立公司賺錢。
如果類似少林寺這樣的寺廟,和尚們不務正業要成立公司來賺錢,就應該關閉這樣的寺廟。
讓這些花和尚還俗,不要再當和尚了。(文玉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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