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三級法院連環違法?法官被控偽造筆錄、強執僵尸企業奪民產!
一起本不該存在的訴訟,三份疑點重重的判決,一條指向司法腐敗的控訴鏈。
鹽城,2025年5月15日—— 鹽城市民谷正華今日實名發布重磅控告,劍指鹽城市鹽都區法院、鹽城中院及江蘇省高院的三名法官溫永剛、陳東、段曉娟。控告信揭露了一起橫跨三級法院、涉嫌嚴重程序違法、偽造證據、枉法裁判并最終導致巨額財產被非法執行的司法疑案,引發社會對司法公正的強烈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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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程序淪為“犯罪流水線”?溫永剛被控“開閘”非法訴訟?
1、違法受理“幽靈訴訟”:涉事土地2007年已被征收補償,原土地使用權依法滅失。溫永剛(2013都潘民初0056號)卻在2013年受理早已喪失實體權利的“美加友公司”起訴,被指嚴重違反《民事訴訟法》,為后續違法審判打開大門。
2、默許“空殼”主體:明知涉案國有土地不得隨意出租,溫永剛竟未審查原告主體資格,放任一份無效《租賃協議》堂而皇之進入司法程序,被控公然放棄法官基本審查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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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捏造土地權屬,采信“野雞”評估:判決書宣稱“美加友公司實際管理收益土地”,卻拿不出關鍵征地批文和權屬證明。更離譜的是,竟采納一家無合法評估資質機構出具的《價格鑒證意見書》作為判案核心依據。
離奇二審:陳東被控“炮制”虛假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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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驚天偽造!5頁“空氣”筆錄:谷正華指控(2014鹽民終0194號案)二審根本未實際開庭!法官陳東涉嫌憑空偽造長達5頁的“審理筆錄”(第33-37頁),其本人簽名系被掃描偽造。筆錄漏洞百出,竟未載明案號及具體時間。
公然剝奪訴權:未開庭即徑行裁判,被指粗暴剝奪當事人法定訴訟權利,將二審程序視同兒戲。
詭異再審,再審法官段曉娟被控“閉眼”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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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草臺班子”詢問筆錄:(2015蘇審二民申00348號案)詢問筆錄錯漏百出:抬頭竟寫成“江蘇省高級人民院”(缺“法”字);傳票時間為下午,筆錄卻偽造為“上午”;控告人未簽字,簽名系后期添加。
6、無視“僵尸企業”:再審時,“美加友公司”已注銷近半年,徹底喪失主體資格。段曉娟被指對如此明顯的硬傷視而不見,直接采納無效證據,草率駁回再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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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致命執行:已注銷公司“借尸還魂”強奪民產
“僵尸”執行:2015年1月29日,“美加友公司”已注銷。鹽都區法院竟以這個不存在的法人名義,強行執行谷正華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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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程序黑箱:執行過程未出具法定執行裁定書;評估拍賣時既不通知谷正華參與,也未向其送達評估報告。整個執行過程如同暗箱操作,被指嚴重違反多項法律及司法解釋,涉嫌非法處置查封財產罪(《刑法》第314條)。
針對以上種種違法行徑,谷正華的血淚訴求社會監督、依法追究溫永剛(涉嫌枉法裁判、濫用職權)、陳東(涉嫌偽證、幫助偽造證據)、段曉娟(涉嫌偽證)的刑事責任。立即撤銷(2013)都潘民初第0056號、(2014)鹽民終字第0194號、(2015)蘇審二民申字第00348號錯誤判決裁定,啟動再審。對違法執行行為啟動國家賠償程序。調取相關案件同步錄音錄像,對偽造的“審理筆錄”、“詢問筆錄”進行司法鑒定。追回被非法處置的財產,追究相關執行人員刑責。
這份字字泣血的控告,不僅是一個公民對自身權利的捍衛,更是對鹽城乃至江蘇司法系統公信力的一次尖銳拷問:連環的司法漏洞背后,是失職失誤,還是系統性的權力濫用?公眾在等待一個穿透迷霧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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