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4日,俄羅斯攻擊烏克蘭;2025年6月13日,以色列攻擊伊朗,誰先動手都是很明白的事情。
強調一點,烏克蘭和伊朗都是主權國家。在國際法中,主權國家是指在國際社會中,具備完全自主權、對內對外享有最高權力的政治實體。烏克蘭和伊朗都擁有這種條件,是不折不扣的主權國家。所以從國際法角度看,兩國都應受到尊重、不得隨意攻擊或干涉,否則就是侵略行為。
俄羅斯攻擊烏克蘭,嚴重違反《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被廣泛定義為侵略,在國際上付出了慘重的代價。除了受到普遍譴責,還被限制或踢出國際組織,遭受史無前例的國際制裁,經濟受到極大打擊。
但是這次以色列攻擊伊朗,從國際法看也是對一個主權國家的軍事行動,本質上和俄羅斯并無二致。參照俄羅斯,以色列也應該付出同等代價,但奇怪的是,聯合國既沒有實質行動,也沒有什么國家對以色列進行制裁,就連譴責以色列的國家,也沒有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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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俄以進行對比,如果說俄羅斯為自己行為付出代價是咎由自取,那以色列不應該也受到同等待遇嗎?
不少人習慣于將國際法理解成不變的準則,這兩件性質相同卻結果迥異的事,卻有助于我們看清國際規則的本質:國際法標準是統一的,但國際政治中的適用卻常常是雙重的。
我們常聽到“世界是個巨大的草臺班子”這句話,誠非虛言。看起來無比高大上的國際法,仍無法擺脫“誰說了算”的實質
。國際法在理論上對所有國家一視同仁,但由于美英等西方國家在聯合國和國際媒體中擁有強大影響力,所以在實際操作中,大國或有強大支持者的國家往往可以規避規則、逃避懲罰,而弱國或敵對國則容易被懲罰。
這不是國際法本身的問題,而是國際權力結構主導了法律的適用過程。從標準上講,如何判定侵略與反侵略,國際法中寫得清清楚楚,并寫入了《聯合國憲章》《日內瓦公約》《國際刑事法院規約》等法律文本中。
但是在適用過程上卻不是這么回事。實際操作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往往是政治立場、大國意志。因為國際法的實施并不靠法庭和警察,而是靠國際政治博弈。誰掌握了權力、媒體、輿論,誰就更可能操控法律的適用。很顯然,這些掌握在以美英為代表的西方世界手中,它的適用標準自然也是偏向西方的。所以俄羅斯和以色列在國際法上同樣構成對主權國家的武力使用,但由于以色列盟友強大,所以在國際上幾乎未付出實質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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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我們的地球并不存在世界政府,也沒有真正的世界警察。國際法無法自我執行,只能依附于國家意志特別是大國意志。而真正的大國往往不會愿意接受外部司法管轄;另一方面,大國不支持,國際法就無法強制執行。
回到伊以,我不是說伊朗有多正義,這不是個正邪判斷的問題,而是法律是否一視同仁的問題。在合法與非法上,定義本身并沒有疑問,難的是解釋權。所以我們看到,在國際秩序中,當一個國家符合西方民主、人權、市場的主流話語體系,它更容易被“原諒”、被“美化”;當一個國家背離這種體系,它更容易被妖魔化、標簽化、孤立化。
也就是說,是否遵守國際法本身不重要,是否“屬于我們”才重要。這就造成,在某些情況下,國際法不是消除不平等的工具,反而成了維護不平等的工具,這就是國際秩序的權力現實。
所以我們不用神化國際法,現實主義支配下的國際秩序是有法無罰的強者博弈場。國際法不是不公,而是受制于權。所謂合法與非法,也就是解釋權的問題。
“國際法是統一的,國際政治是雙重的”——這不僅是一種觀察,更是一種世界秩序的寫實。國際社會在守法與違法之間,并沒有真正的客觀法官,只有政治權力在主導著法律的解釋、選擇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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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不是說國際法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國際法仍然重要,在大多數時候,它仍然能為弱國爭取空間、為戰亂設置紅線、為和平提供語言。但我們也必須了解,不要以為國際社會是法院,它更像是賭場——規則并不保護你,而是被操盤者隨時調整。
俄羅斯與以色列的不同待遇告訴我們,在這個不完美的世界里,我們要看到國際法的理想價值,同時更要理解它的工具性和政治性。如此,我們才不會被國際話語所裹挾,也不會在雙重標準面前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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