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司法權威,推動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促使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的規定,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現將安康市寧陜縣人民法院2025年第一批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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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寧陜縣人民法院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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