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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攝圖網
本文為《方圓》雜志原創稿件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
雙方原本是多年的合作伙伴
一方突然舉報對方
在共同經營的醫院中有違法犯罪行為
要求公安機關予以查處
公安機關在調查核實的過程中發現
這家醫院“暗藏玄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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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翻臉的“老友”
事情要從兩年前說起。2023年1月18日,遼寧省遼陽市公安局某區分局的一個派出所突然接到吳磊豪的報案,稱其合伙人周聶儒侵吞他們共同經營醫院的資產。
“我要舉報我的合伙人周聶儒,醫院是我們共同經營的,他卻當成了自己第二個‘家’,不僅讓他妻子在醫院任職,而且把自己家里購買生活用品的費用、汽車加油費等都算在了醫院的開支里!”吳磊豪對派出所民警說。
據吳磊豪講,他與院長周聶儒2016年開始了生意上的合作。當時,周聶儒在當地開了一家私營醫院,因為想擴大規模,詢問他能不能出資入股。吳磊豪實地考察后對醫院未來的前景看好,就投入800萬元成為醫院的股東之一,同時擔任醫院的副院長。
兩年后,周聶儒為了繼續擴大醫院規模,又拉來一名合伙人楊舒娜入股。楊舒娜也投資了1600萬元用于購買醫院設備、藥材、基建項目等。
自此,原醫院更名為陽光醫院,三人明確了醫院股份的占比,周聶儒在醫院的總資產中占股51%,吳磊豪占股25%,楊舒娜占股24%。
然而,在醫院實際經營的過程中,三名股東為了經濟利益一直“面和心不和”。三人為了互相監督制衡,分別委派了自己的親屬進入醫院擔任職務,同時對醫院的日常經營管理進行實時監管。院長周聶儒讓自己的妻子擔任副院長,負責醫院的財務支出,吳磊豪和楊舒娜也分別在醫院內安排了“自己人”。
2023年初,吳磊豪在查看醫院開支情況時驚訝地發現,周聶儒的妻子采買生活用品等開支都使用了醫院的錢,且金額不少于20萬元。
除了舉報周聶儒涉嫌職務侵占,吳磊豪還向公安機關舉報周聶儒在陽光醫院偽造住院患者在院治療騙取醫保基金。為驗證舉報是否真實,當地派出所立即組織警力對住院患者進行走訪取證。
經查,證實吳磊豪舉報情況屬實。2023年2月8日,當地公安機關受理此案。
隨著案件調查的深入,陽光醫院在經營過程中的更多違法犯罪事實也被挖掘了出來。遼陽市檢察院提前介入此案,引導公安機關對證據進行收集。在核查相關賬目時,辦案人員發現陽光醫院在經營過程中不僅涉嫌大額騙保,且舉報者吳磊豪也是騙保行為的參與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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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體檢”到底是什么
根據所掌握的證據,早在2017年前后,陽光醫院就存在騙保的情況。院長周聶儒曾經安排股東開會商量在醫院內“騙保”,以增加醫院的實際收益。
征得其他股東同意后,周聶儒又在陽光醫院召開了中層以上人員參與的會議,商定整個醫院導診護士、醫生等職工全鏈條參與“騙保”。周聶儒還要求醫院各個科室之間按照職責分工相互配合,鼓勵員工拉來親戚朋友共同參與。
在周聶儒的要求下,醫院里多名職工開始“拉人頭”,他們聯系大量醫保卡卡主并獲取了他們的醫保卡信息。為了吸引更多人提供醫保卡,介紹人對“患者”說,在醫院掛個住院號并且交一筆住院押金就可以免費體檢。
提交押金后,“患者”也不需要留在醫院,到了“出院”的時候,醫院會將“住院”押金全額返還,相當于“患者”享受了一次免費的體檢。用這樣的方式,陽光醫院招攬了大量愿意提供醫保卡的人。
事后,“患者”們查到醫保卡里的錢并沒有被動過,還可以獲得體檢資格,紛紛同意參與,甚至還叫來其他親戚朋友加入。
通過體檢獲取“患者”醫保卡信息后,介紹人來到醫院導診處進行登記,由導診護士將醫保卡信息對應的虛假患者分配到具體的科室。在醫院內部,為了對虛假患者和真實患者進行區分,“體檢”這個詞成為這家醫院的特殊“暗語”。
在這里,“體檢”指的是虛假住院的“虛假患者”。醫院還設計了兩種住院登記本,其中“體檢登記本”是專門為辦理虛假住院的患者填寫的,而“住院登記本”則由真實住院的患者填寫。
隨后,當班的醫生開始根據虛假患者的信息編寫假病志,開假檢查、化驗并開出注射藥和口服藥。醫院藥劑科工作人員會將醫生給虛假患者開具的藥品挑選出來單獨放置,隨后再將虛開的藥品進行二次銷售。
為謀取個人利益,醫院相關科室人員按照這種方式分工協作、相互配合、集體作案,共同偽造虛假患者各項住院檢查項目直至出院全部流程的信息。
虛假患者一般“住院”3天左右辦理出院,“出院”后,由周聶儒安排人將相關住院患者的虛擬住院費用上報醫保局,騙取國家醫保基金。
在實施過程中,該流程內每名參與者都會依照責任分工得到相應提成。因陽光醫院屬于民辦非營利性質的醫院,股東不可分紅,周聶儒等3名股東采取虛開采購發票的方式套取現金,按照股東持股比例將錢款進行分配。
剛開始,醫院里有不少醫生認為這是違法犯罪活動,擔心被吊銷醫師執照,不愿意寫假病志。周聶儒就讓手下財務部門人員對他們進行勸說:“這是領導的安排,也不白讓你們做,會給錢的。”一些醫生迫于無奈只好照做。在此期間,周聶儒隨時將提成表、登記冊等材料進行收集,并交由吳磊豪進行保管。
為了不留下證據,2022年,周聶儒安排人來到遼陽市近郊集中焚燒銷毀了大量涉案提成分配表、虛假患者登記名冊、收支情況表等。
2023年2月9日,公安機關來到陽光醫院,將周聶儒抓獲。接下來的幾個月里,公安機關陸續將其他涉案嫌疑人抓獲。2023年8月15日,此案偵查終結,公安機關以被告人周聶儒等35人涉嫌詐騙罪、職務侵占罪、幫助毀滅證據罪向遼陽市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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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回”被銷毀的證據
遼陽市檢察院刑事檢察部副主任丁子蕓在接手此案時,發現由于嫌疑人周聶儒銷毀證據,此案在受理初期存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于是,丁子蕓一邊從現有材料中積極調查取證,一邊準備訊問案件相關的幾名主要嫌疑人,了解案件具體情況并查找證據。
由于嫌疑人吳磊豪曾經幫助周聶儒藏匿證據,便順理成章地成了主要突破點之一。在訊問過程中,吳磊豪表示認罪認罰,并愿意積極提供證據,證據鏈條因此得到了補充。對此,檢察機關認定其有自首情節。
在對陽光醫院原院長周聶儒的訊問中,為了攻破其心理防線,丁子蕓分多次進行提訊,并對其進行釋法說理工作,周聶儒從一開始的拒不認罪到后來終于松了口。
周聶儒表示,他不僅自己愿意退贓,還愿意幫助其他涉案人員進行退賠。與此同時,該案其他涉案人員也都表示愿意積極退贓挽回國家損失。
而此案另一名涉案人員的女兒向檢察機關提供了其中一個月分紅的賬本,上面有3名股東和代理人的簽字,原本是為了證明涉案人當月提成的數額不大,卻陰差陽錯地成為指控其犯罪的證據之一。在檢察機關的積極調查取證下,此案證據鏈條不斷完善。
遼陽市檢察院分別于2023年9月15日和2023年11月13日兩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最終固定了完整的證據鏈條。
為了確認騙保的犯罪數額,辦案人員就陽光醫院騙保人數及詐騙金額進行司法鑒定。2023年7月25日,相關鑒定機構根據現存證據進行了鑒定,并出具了《司法會計鑒證意見書》。經過審計,認定陽光醫院自2016年到2023年詐騙國家醫保資金1500余萬元。三名股東均按照所持股份比例分紅。經查,能夠確認的重大嫌疑虛假住院患者達8453人。
“在涉案的35人中,大多數人都是聽從院長周聶儒的安排做事,犯罪情節輕微且愿意全額退贓退賠。我們經過檢委會研究后,對這些情節較輕的涉案人員做了不起訴處理。”丁子蕓告訴《方圓》記者。由于此案涉案人數較多,檢察機關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法律適用精準,準確把握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
此案于2023年12月22日由遼陽市檢察院向遼陽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遼陽市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周聶儒、吳磊豪、楊舒娜等人共同騙取國家醫保基金,共計給國家造成1500萬余元的損失,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由于此案涉及的其他罪名的犯罪行為可視為詐騙罪的手段,因此其他罪名最終被詐騙罪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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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的“唇槍舌劍”
在庭審現場,有辯護人對鑒定意見書的可信度提出了質疑,認為委托內容不清晰不準確,鑒定機構的鑒定權限依據不足。丁子蕓作為公訴人對辯護人的說法予以了駁斥,對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的資質進行了答辯。法院隨后認定鑒定為合法,并且予以采信。
隨后,原本表示認罪認罰的周聶儒突然更換了辯護律師,并在庭審現場翻供。新的辯護律師認為,周聶儒沒有實施詐騙犯罪的主觀故意,“特殊醫保提成”是一個營銷方案,存在不正當競爭的市場經營手段,對于執行過程中產生的偏差,周聶儒承擔管理失職的行政責任,但主觀上沒有以非法占有目的進行“醫保詐騙”行為。對于此說法,法院認為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因此并未采信。
此外,法院對于公訴人提到的吳磊豪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定為認罪認罰、自首予以采信。此案于2024年7月31日由遼陽市中級法院宣判:被告人周聶儒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100萬元;被告人吳磊豪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15萬元;被告人楊舒娜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責令被告人周聶儒、吳磊豪、楊舒娜共同退賠騙取的醫保基金;其余7名從犯也分別被判處六年到三年的有期徒刑。
在此案的辦理過程中,辦案檢察官始終以“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為目標,通過規范履職,實現“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司法公正”與“社會治理”的平衡,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貢獻檢察力量。
此案辦理后,檢察機關向相關職能部門制發了檢察建議,督促相關部門建章立制、加強醫療機構管理與規范醫保資金使用,確保醫保基金政策落實落細。與此同時,相關部門也召開會議,強化對全市醫院、藥店等規范化管理監督,堅決守護醫保“紅線”。
(文中涉案人員、醫院均為化名。本文有刪減,更多內容請關注《方圓》3月上期)
本文雜志原標題:《8年詐騙醫保基金150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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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丨肖玲燕王麗設計丨劉巖
記者丨陳星嵐
通訊員丨白勃華 楊帆 李孟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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