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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方圓》雜志原創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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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著“藝術品競拍”的幌子
租用高端寫字樓辦公
講師一對一講解“新型商業模式”
……
短短5個月
“××云拍”藝術品交易平臺
發展注冊用戶6000余人次
在線交易金額超2億元
不過
這些用戶大多數都是普通老百姓
對藝術品鑒賞和拍賣并無相關經驗
為何要蜂擁掏錢進入“藝術的殿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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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價紫砂壺變成高檔藝術品
“我幾分鐘就賺了300元,帶5個人一起做的話,算上靜態、動態收益,一個月至少可以賺回70%本金,帶的人多還可額外獲得團隊返傭。我都考慮辭職后專職做這個……”2020年8月,一次偶然的機會,陸達通的朋友項有融向他推薦了一個賺錢項目。
在項有融的“洗腦式”推薦下,陸達通通過掃取項有融發送的二維碼下載平臺、注冊用戶,進入“××云拍”平臺的首頁,映入眼簾的是各種“名貴”的藝術品,如“天然和田白玉古法銀鍛”“原礦手工老紫泥石觚壺”等,售價在幾千元至上萬元不等。
陸達通按照項有融所說,在平臺拍下藝術品后,再將該藝術品掛在平臺上供其他玩家搶拍,平臺以2.4%的比例自動漲價后迅速被他人搶拍走,短短幾分鐘就輕松進賬200余元。
幾次操作下來,陸達通發現,確實如項有融所承諾的,收益可觀。于是,陸達通就不斷增加投入,還積極發展下級用戶獲利。
3個月后,陸達通發現自己花費30萬余元買到手的藝術品轉拍無人問津,徹底砸在了自己手里,成了平臺上的一個數字符號。
“大家都是沖著轉拍賺差價來的,沒有人會想去買入這些藝術品。”陸達通介紹,他曾好奇提貨過一件紫砂壺,發現產品制作粗糙,認為根本不值得幾千元甚至上萬元的價格。
2020年11月,包括陸達通在內的多名用戶因在“××云拍”平臺購買的藝術品無人接手遭受損失,陸續到公安機關報案,他們當中損失多的達五六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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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人頭”發展下線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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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廉價藝術品被貼上“青年名家”標簽,附上“背后的故事”,搖身一變成了“名貴”藝術品供會員搶拍。(來源:受訪者供圖)
隨著案件調查的深入,“××云拍”實際負責人林樺、江期等人相繼落網。經查,2020年6月以來,林樺伙同江期等人搭建了名為“××云拍”的藝術品交易平臺,并以每件幾百元的價格從某藝術品工作室批量購入廉價的玉石、紫砂壺、字畫等藝術品。
這些藝術品被貼上“青年名家”標簽,附上“背后的故事”,搖身一變成了“名貴”藝術品供會員搶拍。藝術品的競拍起價一般為數千元,按照2.4%至3%的加價競拍,封頂價格2萬元,拍下2萬元藝術品的會員可收到等值的藝術品權益兌換券,用于在平臺重新轉拍。
其間,林樺、江期等人還通過各類返利規則引誘會員不停發展下線。該平臺要求轉拍用戶使用平臺代幣UC幣結算手續費,UC幣只能使用人民幣向推薦人購買,并規定用戶可通過推薦下線用戶從平臺獲取 UC幣獎勵,包括直推用戶交易手續費10%的直推獎勵,間推用戶交易手續費5%的間推獎勵,及下線所有用戶交易手續費3%至12%的額外團隊獎勵。
“林總他們說,平臺很火爆,只要不斷發展會員就能穩賺不賠。”辦案中,多名平臺會員向檢察官表示,對于如何做到“穩賺不賠”,林樺等人就會以平臺初建,前景光明,持續發展會員下線就能一直盈利等對會員進行“洗腦”。
據查實,為了營造平臺人氣旺盛的假象、吸引新用戶加入,林樺除了授意他人,自己也多次使用多個賬戶親自搶拍藝術品,5個月內流入林樺控制的賬戶的錢款就高達8000萬元。
此外,該平臺后期還設置了“不推薦‘有效戶’不得轉拍藝術品”的規則。5個月后,這場“擊鼓傳花”的傳銷鬧劇,因為新用戶銳減,資金鏈斷裂導致平臺崩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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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查清事實準確適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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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鹿城區檢察院檢察官提審犯罪嫌疑人(來源:受訪者供圖)
2023年10月,該案移送至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林樺、江期均拒絕認罪,辯稱平臺用戶注冊免費,藝術品都有實物交付,藝術品網絡競拍是商業模式創新,二人涉案行為曾被異地公安機關以沒有犯罪事實為由決定不予立案。
為準確行為定性,辦案檢察官細致梳理相關法律法規,全面檢索關聯案例,圍繞 “入門費”“按人頭返利”的傳銷活動關鍵特征,以用戶及平臺獲利方式為重點仔細分析案情。
經反復論證,辦案檢察官認為用戶買賣藝術品是為了賺取轉拍差價,并非藝術品自身價值,用戶及平臺獲利來源有且只有其他用戶支付的虛增費用,另根據平臺需由賣家以平臺代幣形式結算轉拍手續費的規則,會員為獲取下線返利及賺取轉拍差價的資格,必須向推薦人購買平臺代幣,該費用經層層流轉最終流入林樺控制的最高級賬戶。
“林樺、江期組織、領導以藝術品競拍為名,變相要求參加者以購買平臺代幣的方式獲取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均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檢察官表示。
法律規定,組織、領導的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120人以上的,或收取傳銷資金達250萬元以上的,屬于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中規定的“情節嚴重”。
為查明定罪量刑關鍵事實,辦案檢察官在自行梳理微信記錄、言辭證據的基礎上,針對性地引導偵查機關根據平臺規則及后臺各表單數據開展補充偵查,最終查明平臺用戶組織層級至少6層,涉及參加者至少190人,平臺非法獲利至少360萬元。
最終經充分釋法說理,林樺、江期在審查起訴階段均自愿認罪認罰。因二人前期均系主動到案且能如實供述主要罪行,自愿退出違法所得300萬余元,另江期系從犯,二人依法均可減輕處罰。
2024年3月,鹿城區檢察院對林樺、江期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向鹿城區法院提起公訴。6月17日,鹿城區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林樺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3萬元,江期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繼續追繳二人剩余違法所得41萬元。判決現已生效。
2024年10月,鹿城區檢察院檢察官在開展法治宣傳進社區活動中,以近期辦結的林樺、江期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為例開展以案釋法,為社區群眾細心講解了這個新型網絡傳銷騙局,進一步增強群眾識別和防范傳銷的意識。
檢察官提醒,藝術品收藏具有較強的專業性,藝術品市場波動性和主觀性較大,存在估價難、鑒定難等問題。不法分子利用社會公眾對藝術品的不了解,緊抓“逐利”心理,玩概念、偽創新,欺騙誘導外行人進圈。社會公眾尤其是老年人群體要提高藝術品經營領域的非法集資風險防范意識,警惕高利誘惑,謹慎理性投資。
(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本文有刪減,更多內容請關注《方圓》11月上期)
本文雜志原標題:《“藝術品競拍”的傳銷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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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丨肖玲燕王麗設計丨劉巖
首席記者丨劉亞
通訊員丨章潔王鳳虹 林唯玨 張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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