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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攝圖網
本文為《方圓》雜志原創稿件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
林蘭和高建茂結婚時
高建茂承諾
家里房子拆遷后所得房產
不僅林蘭有份
林蘭的大兒子也有一份
但當村里開始進行拆遷安置登記時
林蘭才發現
高建茂和一個叫譚花玥的女子結過婚
且他們的婚姻仍處于存續狀態
她“被重婚”了
拆遷安置也和她沒有半點關系
之后,二人分居
林蘭既沒有向法院提起重婚刑事自訴
也沒有請求宣告婚姻無效
高建茂意外離世后
林蘭能繼承他的遺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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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有一個家,“家”卻不要她
1998年,林蘭在浙江省溫州市務工時,與一名殘疾人生下兩個兒子,但沒有登記結婚。2003年,林蘭帶著大兒子離家出走。
在江蘇省蘇州市打工時,林蘭結識了比她大幾歲的高建茂。2010年4月29日,林蘭和高建茂到蘇州市吳中區民政局登記結婚。結婚前,他們還簽過一個協議,協議上載明高建茂家里房子拆遷后所得房產,不僅林蘭要有份,林蘭的大兒子也要有一份。
然而,等到2013年初,村里開始進行拆遷安置登記時,林蘭驚訝地發現,高家登記的名單里,別說自己的大兒子了,連自己的名字都沒有,反而出現了“譚花玥”這個名字。
對于“譚花玥”,林蘭只知道她是貴州人,和高建茂結過婚,留下一個女兒小星。高建茂說早已和她離婚了,此人在離婚之后也再沒有出現過。
這下,林蘭急了,但她也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便在網上咨詢律師。律師告訴她,可以考慮打離婚官司,如果能離,便能和男方分家析產;如果不想離,也能給男方施壓,爭取多一點保障。
林蘭覺得這確實是個好方法。2013年5月,林蘭向吳中區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然而,事情的走向開始不受控制了。
離婚案開庭時,高建茂突然提供了一份《結婚申請書》。申請書顯示,高建茂已于1993年6月與貴州省畢節縣(?1994年,畢節縣改市)女子譚花玥結婚,該婚姻仍處于存續狀態。這段婚姻若是有效,那林蘭和高建茂的婚姻便成了無效婚姻。
這份當庭出示的《結婚申請書》打了林蘭一方個措手不及,林蘭和律師商量著先撤訴,之后再追究高建茂的重婚一事。
重婚案件是刑事自訴案件,需要林蘭自己去起訴。但林蘭又不忍心了,她覺得畢竟和高建茂相處好多年,兩人還是有感情的,不想讓他去“吃官司”。于是,這件事也就這么一直拖著。林蘭既沒有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也沒有請求宣告婚姻無效。
“離婚”訴訟案不了了之后,兩人也分居了。在和高建茂“結婚”期間,為了在拆遷的時候多獲得補償,林蘭還花過幾萬元給家里翻新了一下,建了個豬圈。這筆錢也在當地村委會的見證下,由高家人退還了。
之后,林蘭又開始了獨自在蘇州打零工謀生的生活。她曾以為這一次自己能擁有一個“家”,可惜再次成了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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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指導性案例帶來的啟發
離開高家后,林蘭生活在蘇州狹窄的群租房里,不僅要賺錢養活自己,還得給兩個兒子掙學費、生活費。
直到2019年,經朋友介紹,林蘭認識了另一名律師。這名律師了解她的情況后想到一個思路,譚花玥來自遙遠的貴州畢節,她是否真實存在?如果能夠證明“譚花玥”此人并不存在,高建茂上一段婚姻中女方是冒用他人身份的話,那林蘭和高建茂的婚姻關系也就有法律效力了。
于是,2019年3月初,律師前往貴州畢節,根據高建茂提供的《結婚申請書》中載明的譚花玥居住地,找到了相對應的派出所。當時,派出所民警檢索“譚花玥”姓名,發現轄區內并無“譚花玥”此人的戶籍信息。
律師第一時間將“好消息”告訴林蘭,但林蘭還沒來得及去找高建茂說明此事,他們便收到了另一條消息——3月18日,高建茂因醉酒騎著電瓶車與大貨車追尾而意外身亡。
林蘭和高建茂的婚姻是否有效?事情又陷入僵局。如果高建茂還活著,他若是和林蘭有共同生活意愿,去撤銷和譚花玥的婚姻,那他和林蘭兩人還能繼續維系婚姻關系。但現在高建茂意外離世,林蘭想再確認婚姻效力就變得更困難了。
自2019年6月起,林蘭多次請求當地民政局撤銷她與高建茂的婚姻,但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53條的規定,除受脅迫結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請求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民政部門以不符合受理條件為由,均未受理林蘭的申請。
多次申請撤銷未果,2022年7月,林蘭以民政部門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高建茂和譚花玥的婚姻登記行為。法院以林蘭超出起訴期限,且不是案涉婚姻登記的利害關系人為由,裁定不予立案。
似乎所有路子都走不通了,這時林蘭無意間在網上看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一個指導性案例——
在姚某訴福建省某縣民政局撤銷婚姻登記檢察監督案(檢例第121號)中,一女子冒充他人身份,與姚某登記結婚并收取禮金,次日便失蹤。此后,姚某也經歷了法院以超過起訴期限為由不予立案或者駁回起訴這些情況,向當地檢察機關申請監督。最終,檢察機關向當地民政局發出檢察建議,民政局注銷了姚某這次婚姻登記。歷經7年,姚某的訴求得以實現。
受此案例啟發,林蘭才知道原來檢察院也能管這種事情。2022年9月,林蘭來到吳中區檢察院申請對法院不予立案裁定監督。承辦此案的是吳中區檢察院第五檢察部主任毛寬橋。
毛寬橋初步審查后發現,林蘭提起訴訟明顯超出行政訴訟法規定的最長期限,法院作出的駁回起訴裁定并無不當。一方面是林蘭已無法通過訴訟尋求法律救濟,另一方面是兩段婚姻登記背后可能存在行政違法行為,出于實質性化解行政糾紛的目的,吳中區檢察院受理了林蘭的監督申請。
毛寬橋告訴《方圓》記者:“林蘭早在2013年就知道可能存在重婚情形,但沒有通過民事行政訴訟主張權利,這個案件從形式要件上講不符合監督條件。但她被高建茂騙婚多年,心理受到很大傷害,不僅沒有得到任何賠償,如今想繼承高建茂遺產,又不能證明自己是合法婚姻。維權多年無果找到了檢察機關,如果我們拿起訴期限、利害關系這些詞來將她拒之門外,她會多么絕望。”
于是,毛寬橋和同事進行了調查核實工作。在當地檔案館,他們查明高建茂在和林蘭登記結婚前半個月,曾查閱并復制其與譚花玥的婚姻登記檔案,這也證實了高建茂系故意隱瞞已婚事實,再次向民政部門提出和林蘭的結婚申請。
而民政部門也反映,由于歷史原因,2010年時,婚姻登記資料尚未實現全面信息化,民政部門與公安機關間信息不聯網,跨地區的婚姻登記信息不聯網,哪怕是歷史婚姻檔案也和現存婚姻登記信息不互通,高建茂戶口簿上婚姻狀態仍為空白。
在告知雙方當事人“如實聲明”后,民政部門已盡到審查詢問義務,對高建茂與林蘭的結婚申請予以登記并頒發結婚證,這也導致了林蘭“被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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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赴貴州,尋找譚花玥
隨著檢察調查的深入,林蘭也意識到兩段婚姻效力的確存在沖突,她又開始患得患失起來。
原來,2021年3月,高建茂的女兒小星領取了共計320平方米的拆遷安置房,林蘭覺得高建茂雖已去世,但是安置名單上有他的名字,自己作為“合法”配偶,至少對于高建茂共有的部分有繼承權。為繼承高建茂遺產,2022年11月,林蘭先向吳中區檢察院撤回了行政訴訟監督申請,并于2023年2月,向吳中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高建茂的遺產進行分家析產、繼承。
在法官看來,林蘭想要繼承高建茂遺產,關鍵還是她與高建茂婚姻是否有效,而這又繞不開“譚花玥”的身份問題。譚花玥究竟是否確有此人?甚至是否還在世?這些不確定的因素對認定林蘭與高建茂的婚姻是否有效具有重要作用。
在蘇州市范圍內,公安機關檢索發現,有好幾個“譚花玥”,但結合此前掌握的戶籍信息與年齡,都和身份證號對應不上。想找“譚花玥”,還是得前往貴州進行調查。
2023年3月,經與吳中區法院協商,吳中區檢察院派員前往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原貴州省畢節縣)調查核實,毛寬橋與幾個同事一同前往。
在派出所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統中,民警同樣搜索不到“譚花玥”此人的戶籍信息,但在場有工作人員表示:“或許這個人沒辦過戶口呢?”
于是,憑借1993年那份《結婚申請書》上一個模糊的地名,在當地檢察院協助下,毛寬橋他們翻山越嶺,找到當地村委會。村委會稱,他們這兒好像有這么一個人,但一直在外面,常年不回家。接著,他們一行人輾轉找到了譚花玥的哥哥譚建義,聽他講述了這些年的故事。
原來譚花玥確有其人,但她自出生后就一直沒有辦理過戶口登記,屬于“黑戶”。20世紀90年代,譚花玥村里有位姑娘嫁到蘇州,于是介紹了同鄉的譚花玥和蘇州的高建茂認識。兩人見面后彼此印象還不錯,于1994年按當時的正規手續辦理了結婚登記,結婚申請書上男女雙方的村委會和民政部門均有蓋章。
次年,譚花玥育有一女小星,她還帶小星回過娘家。但后來,譚花玥覺得高建茂不僅工作不上進還酗酒、家暴,于是在1997年獨自離開這個家,和高建茂再無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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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吳中區檢察院的辦案檢察官找相關人員了解情況。(來源:受訪者供圖)
在譚建義家中,毛寬橋等人也和譚花玥通過視頻通話了解到她現在四川宜賓生活,也另組家庭,就此,“譚花玥”算是找到了,但毛寬橋對于如何向林蘭告知這一消息還是很忐忑。
“一開始我們跑到畢節,是做好了撲個空的準備。如果沒有譚花玥這個人,那對于林蘭而言,能幫助確認她和高建茂的婚姻有效,她還能分點遺產。再者,對于她,情感層面意義更重,能讓她覺得自己這段婚姻不是個笑話,自己的人生沒有那么失敗。”毛寬橋說。
回到蘇州后,毛寬橋只能盡量委婉地告訴林蘭他們的調查情況,但聽到消息,林蘭還是止不住地痛哭,歷時這么久,她的幻想還是破滅了。
2023年8月,吳中區法院認為高建茂的配偶另有他人,林蘭不屬于高建茂的繼承人,裁定駁回林蘭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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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不因我起,但可因我而止”
高建茂已離世,林蘭想再婚也不會有什么阻力,但她還是想徹底抹去這段婚姻記錄。然而,如果想通過行政訴訟撤銷重婚登記,根據法律規定需要從知道“被重婚”之日起算,目前早已超過起訴期限。若通過民事訴訟宣告重婚無效,則又要和“水火不容”的高家人對簿公堂。于是,林蘭再次向檢察機關提出監督申請,請求對兩段婚姻效力進行全面審查。
2024年4月19日,吳中區檢察院就此案舉行公開聽證會,邀請區婦聯同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各界人士旁聽。
聽證會上,通過檢察官介紹本案的來龍去脈、出示調查取證的材料,聽取林蘭的講述和訴求,旁聽人員對林蘭的遭遇非常同情。聽證員一致認為,林蘭與高建茂系重婚,建議檢察機關督促民政部門依法撤銷錯誤的婚姻登記,并對無過錯方予以適當幫助。
4月28日,吳中區檢察院向區民政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撤銷林蘭與高建茂的婚姻登記,及時在婚姻登記管理系統中備注說明情況。因林蘭長期奔波申訴,且患有多種基礎性疾病,勞動能力有限,生活較為困難,蘇州兩級檢察機關還引導她申請“蘇城檢愛”社會專項救助3萬元。
6月7日,吳中區民政局經事先告知程序,在林蘭無異議的情況下,注銷了她與高建茂的婚姻登記。
目前,蘇州兩級檢察院已積極協調民政、婦聯、街道、社會力量等多方資源,為林蘭在心理疏導、補助申請、租房申請、醫療保障、就業幫扶等多方面提供多元救助,并將持續關注其生活狀況、心理狀態,以解長期之困。
(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本文有刪減,更多內容請關注《方圓》10月上期)
本文雜志原標題:《“丈夫”意外離世,“被重婚”困境怎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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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丨肖玲燕王麗設計丨劉巖
記者丨黃莎
檢察日報記者丨盧志堅
通訊員丨趙芙蓉 吳松
往期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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