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五月,一場突如其來的災禍,將一個平凡家庭的生活徹底撕裂。
- 一位年輕丈夫為了給懷孕的妻子購買專屬孕期鈣片,途經一幢長期無人修繕的老式居民樓時,墻體突然崩塌,碎磚從高空墜落,瞬間奪走了他的生命。
- 本應在悲痛中彼此扶持、共渡難關的時刻,這名男子的母親與姐姐卻將矛頭直指兒媳,不僅反復索要12萬元彩禮,還不斷指責她“克死親夫”、“擅自墮胎”,家中氣氛被攪得烏煙瘴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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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連參與連線援助的林清淺律師也難掩憤慨:“不要再一味遷怒于這位妻子了,真正需要追究的是導致這場悲劇的責任主體!”
- 風波的起點正是那筆12萬元的婚前贈款。這對夫妻已登記結婚兩年,共同生活穩定,雖未對男方家庭有過多經濟支持,但婚姻關系真實存續,感情基礎牢固。
- 然而在丈夫離世不到兩個月,其母便頻繁催促女兒出面追討彩禮,理由令人震驚:“我兒子不在了,她又把孩子流掉了,跟我們家斷了聯系,這筆錢總得退些回來彌補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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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種邏輯毫無法律依據,近乎妄想。
- 參考去年湖北省高院審理的一起案例:一對戀人未領取結婚證但同居半年,男方意外身亡后女方誕下遺腹子,公婆索要8.9萬元彩禮,法院明確駁回請求,指出“雙方已有實際共同生活,女方已付出情感與身體代價,不應返還”。
- 連未領證的情況都不需退還,這對合法登記、共同生活長達兩年的夫妻,更無任何法定理由要求返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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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清淺律師進一步強調:“婚姻持續兩年且已實質履行配偶義務,彩禮原則上不予退還。這位女性不僅經歷了喪偶之痛,身心俱創,憑什么還要承受金錢上的二次剝削?”
- 比彩禮爭議更為揪心的,是關于胎兒終止妊娠的真相。事發時,妻子已懷胎四個月,最初并無流產打算,否則也不會讓妊娠進入中期。
- 最終選擇手術終止孕育,實則是被婆家持續施加的精神壓迫所逼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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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剛走,婆家便將全部罪責歸咎于她一人身上,言語如刀,句句傷人。
- “如果不是你非要他去買那種專屬鈣片,他會走那條路嗎?”、“老年鈣片不能吃?偏要講究這些虛名,真是作孽!” 這類話語如同利刃刺入心底。
- 更令人發指的是,得知兒媳曾與男性友人共進晚餐,婆婆竟當眾掌摑她,斥責其“丈夫尸骨未寒就急于尋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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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問誰處在這樣的境地不會心灰意冷?失去摯愛的同時身懷六甲,非但得不到安慰,反而日日遭受羞辱與暴力。
- 婆家嘴上說著“孩子生下來我們幫你養”,可這承諾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 林清淺律師一針見血地指出:“胎兒生長在她的子宮里,決定權只屬于她本人。你們現在口口聲聲說會幫忙,可一旦孩子出生,法律責任全由母親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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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將來若母親年邁體衰,姐姐組建新家庭無力協助,最終承受重擔的仍是她和那個無辜的孩子。”
- 我國法律早已確立:女性的生育自主權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人不得強迫或干涉。
- 此前鄭州有一例判決,一名喪偶女性申請使用冷凍胚胎繼續生育,醫院起初拒絕,法院最終裁定必須配合,理由正是“生育權屬于公民基本權利,喪偶婦女的選擇應受尊重”。
- 這位妻子選擇不繼續妊娠,既是出于對自己健康的考量,也是在極端環境下做出的無奈抉擇,怎能因此遭到家族唾罵?
- 最荒謬的是,家人執著于攻擊兒媳,卻對造成死亡的真正源頭置若罔聞。奪命的是那棟“無人管理的老樓”,外墻脫落致人死亡并非孤例,司法實踐中早有判例可循。
- 2018年湖北十堰發生高空玻璃墜落事件,砸中一名3歲幼童致其死亡,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因其未能履行日常巡查與維護職責。
- 而此次事故發生的路段為臨時繞行路線,且涉事樓宇長期缺乏保養與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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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清淺律師多次提醒家屬:“你弟妹完全沒有任何過錯,真正的追責對象是這棟樓的管理方。應立即前往派出所或街道辦查詢該建筑歸屬——無論是開發商遺留問題還是物業失職,他們才應對傷亡負責!”
- 可這位姐姐始終執迷不悟,甚至聲稱:“要是他去給我媽買藥,那就是孝順表現。” 如此雙重標準,實在令人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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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針對小伙死亡的民事索賠程序已經啟動,而婆家又將注意力轉向賠償金分配,認為“她既然打了孩子,就不再是家里人,不該分得一分錢”。
- 這一觀點同樣站不住腳。根據法律規定,死亡賠償金雖不屬于遺產范疇,但分配方式參照法定繼承順序進行,第一順位為配偶、父母及子女,姐姐作為第二順位繼承人,在第一順位尚存的情況下無權參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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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便胎兒未能存活,妻子作為合法登記的配偶,依然享有優先分配權。律師直言不諱:“哪怕你們心理上早已將她驅逐出門,法律上她仍是你們弟弟的合法遺孀,應得份額一分都不能少。”
- 歸根結底,這個家庭陷入了典型的“自我中心式”溝通困境——只顧自身情緒宣泄,無視他人處境與權利。
- 他們視彩禮為“購買媳婦”的交易憑證,認為沒有留下后代就必須退款;他們認定懷孕就必須生產,不顧女性意愿與未來生存壓力;他們以為自己悲傷就可以肆意辱罵、推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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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他們忘了,這位兒媳同樣是受害者——剛剛失去丈夫,又被迫放棄腹中骨肉,還要忍受來自婆家的冷眼與暴力,換作任何人恐怕都難以承受。
- 倘若這家人能把耗費在欺凌弱者上的精力,投入到追查真正責任人之中,或許早已為逝者爭取到應有的正義。那棟失管的老樓今日奪命,明日仍可能威脅更多無辜路人。
- 與其向無助之人發泄怨恨,不如拿起法律武器對抗失職的管理單位,這才是對亡者最深切的緬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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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件事也為全社會敲響警鐘:彩禮不是婚姻買賣的“定金”,維系家庭靠的是真情實感,而非金錢交易。
- 生育絕非女性的強制義務,胎兒去留的決定權,永遠只掌握在母親手中;遭遇不幸時切勿盲目甩鍋,唯有鎖定責任主體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 別讓悲痛演變為傷害,更別讓理性與溫情在偏執中迷失方向。畢竟,那位離去的年輕人最不愿看到的,一定是活著的人互相折磨、彼此摧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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