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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頭租來的牛,竟能兩次抵押給同一家銀行,成功騙貸900萬元。
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一起刑事裁定書,揭穿了一起令人瞠目的“租牛騙貸”案。主犯劉某權通過“租牛-抵押-再租牛”的循環騙貸方式,從公主嶺華興村鎮銀行和吉林銀行長春公主嶺支公司騙貸超過1480萬元。
案件暴露出了銀行在貸前調查、抵押物核驗、貸后資金監控等環節的全面失守。更令人擔憂的是,銀行內部人員涉嫌收受“好處費”為騙貸行為“開綠燈”。
“空手套白狼”的騙貸套路
在這起精心設計的騙貸案中,主犯劉某權僅有初中文化,卻成功地利用銀行風控漏洞,導演了一場超過千萬元的騙貸大案。
案件始于2022年6月,當時劉某權因自身不符合貸款條件,找到朋友李某幫忙。李某隨后聯系了有前科的徐某和任某東,讓他們充當“頂名”借款人。
劉某權從“鮑某”處租來297頭活體牛作為抵押物,以任某東的名義向公主嶺華興村鎮銀行申請貸款。令人詫異的是,銀行未核實牛的產權歸屬,便發放了400萬元貸款。
貸款到手后,劉某權并未將資金用于約定的農業生產,而是大部分用于償還個人債務和租牛。
僅僅兩個月后的2022年8月,劉某權故技重施,用第一筆貸款中的資金去內蒙古等地租來更多的牛,再次以任某東的名義在公主嶺華興村鎮銀行貸款500萬元。
在成功從華興村鎮銀行騙貸900萬元后,劉某權并未收手,而是將目標轉向了規模更大的吉林銀行。
2022年12月,劉某權以徐某名義,使用虛假的購牛合同和活體牛作為抵押物,在吉林銀行貸款300萬元。
令人不解的是,在前述貸款未還的情況下,2023年11月,劉某權又以其子的名義,使用同樣的手法再次從吉林銀行騙貸280萬元。
這些貸款發放后,大部分被劉某權用于償還個人債務,他甚至將作為抵押物的牛私自出售,導致貸款到期后無法歸還。
案發前,劉某權僅向華興村鎮銀行歸還利息約72.25萬元,尚有827.75萬元未歸還;向吉林銀行歸還利息約10.06萬元,尚有489.94萬元未歸還。
內外勾結的“綠色通道”
案件的調查過程揭示了更令人擔憂的問題——銀行內部人員可能收受好處費,為騙貸行為打開方便之門。
裁定書明確提到,在2022年4月,劉某權幫助朋友郭某山辦理吉林銀行650萬元貸款期間,“還負責幫助郭某山聯系銀行辦理手續、給銀行工作人員好處費”。
這種內外勾結的行為,使得一系列明顯存在問題的貸款申請順利通過審批。
案件中,多筆貸款存在頂名貸款、虛假購牛合同等問題,卻都能順利通過審批,銀行貸前調查顯然存在走過場的問題。
此次“租牛騙貸”案得逞,暴露了銀行在風險防控與管理環節存在的系統性漏洞。
在貸前調查環節,兩家銀行均未核實抵押物的真實權屬。劉某權用于抵押的297頭活體牛實為租賃所得,并非其或頂名人所有,而銀行僅憑表面材料便認可了抵押物的有效性。
在資金流向監控方面,銀行同樣嚴重失職。劉某權多次將貸款轉入私人賬戶用于還債,甚至用于新一輪租牛騙貸,銀行卻未觸發“資金異常流轉”預警。
貸后監管的失效同樣明顯。吉林銀行在2023年4月的貸后檢查中才發現某畜牧場抵押活牛缺少200頭,此時距離貸款發放已近一年。
華興村鎮銀行對劉某權“私自出售抵押物”的行為更是毫無察覺,直至貸款到期無法歸還才發現抵押物早已被處置。
隨著案件裁定,劉某權及其同伙也受到了法律嚴懲。
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終審裁定顯示,劉某權因犯貸款詐騙罪和騙取貸款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三十萬元。
同案犯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徐某、任某東也分別被判處相應刑期,并處罰金。
法院還判定,劉某權需向華興村鎮銀行退賠違法所得827.75萬元,向吉林銀行退賠489.93萬元。李某、任某東、徐某對以上款項承擔連帶退賠責任。
這起案件也為金融機構敲響了警鐘。業內專家指出,活體抵押貸款的模式本身并不存在問題,問題在于銀行在風險防控與管理環節存在漏洞,因此給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監管的缺失使得劉某權能夠在近兩年時間內,用同一批牛反復抵押,從一個“黑戶”變身成為騙取千萬貸款的金融欺詐高手。
這起案件猶如一面鏡子,映照出我國部分地方金融機構在普惠金融創新中的風控短板。
當金融活水渴望流向三農領域時,如何精準識別真需求與騙局,成為每一家金融機構的必修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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