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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邵陽新邵縣網友“網友vhdm02w”在紅網《百姓呼聲》欄目反映,新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接到關于超市銷售過期食品的舉報后,拒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數月未重新立案調查且未給予書面答復,引發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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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舉報超市銷售過期食品,市監局不予立案
據網友反映,2024年12月14日,她在新邵縣某生活超市購買金日牌洋參口服液和金日牌蟲草菌絲體口服液,發現均已過保質期。隨后,她向新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該超市銷售過期食品,并提供了購物小票、視頻等相關證據。然而,市監局調查后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理由是“現場未發現過期產品”及“無進貨記錄”。網友對該不予立案決定不服,隨即向新邵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撤銷不予立案決定,責令重新履職
新邵縣人民政府經審查后,于2025年7月10日作出新政復決〔2025〕83號行政復議決定,明確撤銷新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原不予立案決定,并責令其依法重新履職。然而數月過去,新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既未重新立案調查,也未向舉報人作出任何書面答復和情況說明。
律師說法:拒不履職已構成行政不作為
針對此事,湖南湘譽律師事務所徐愛榮律師表示,新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行為已構成行政不作為。首先,在程序上,該局已明確違反了行政復議決定。在行政復議機關明確撤銷其原不予立案決定并責令其重新作出處理后,該局數月未履行且未予答復,直接違反了《行政復議法》及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其次,其不予立案的理由證據不足。舉報人已提供了購物小票、視頻等關鍵證據,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
市監局僅以“現場未發現”為由不予立案,未能排除經營者事后下架、隱匿證據的可能性,調查工作存在明顯疏漏,未達到法律要求的“全面、客觀、公正”的調查標準。
綜上,該局無論是在履行復議決定的程序上,還是在調查取證的實際履職上,均存在不作為的情形。對于相關工作人員,舉報人有權向監察機關提出檢舉,要求依法追究其責任。
政策解讀:嚴守食品安全底線,壓實監管責任
近年來,國家持續加大對食品安全領域的監管力度,明確要求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明確規定,對當事人提出的涉嫌違法的線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核查,并將是否立案的決定告知當事人。
截至發稿,新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仍未就此事作出回應。本網將繼續關注事件進展。文章來源:湖南紅網邵陽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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