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長安網)
轉自:中國長安網
“‘四大檢察’履職結構比持續優化,案件平均辦理周期較去年縮短20天……”近日,在湖北省武漢市東西湖區檢察院最新一次檢察業務質效分析會上,一組組亮眼的數據讓檢察官們不斷感嘆。
自最高人民檢察院部署一體抓實“三個管理”工作以來,該院以科學管理系統性優化司法資源配置,辦案質效得到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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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湖北省武漢市東西湖區檢察院案件管理部門人員就進一步完善案件質量檢查規則進行討論。
精準“把脈”:三張清單破解業務管理痛點
“我院審查逮捕與審查起訴人數比例趨近1∶1,高于全市平均水平,2024年案件平均辦案時長也較全市平均水平多出31.4天。”今年2月,東西湖區檢察院通過橫向對照全市平均水平并結合本地具體情況分析,精準鎖定數據背后潛藏的司法辦案癥結。
經深入復盤會商,核心問題逐漸浮出水面:一方面,部分犯罪情節輕微、社會矛盾已化解的案件仍按常規進入報捕流程,既延長了當事人的羈押時間,又降低了司法效率;另一方面,一些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因介入力度不足,證據收集不夠充分,導致后續辦案陷入被動;此外,刑事案件“多頭”立案現象也客觀存在。
針對以上問題,該院迅速聯動刑事檢察部門、案件管理部門以及公安機關進行深度研討協商,最終共同開出“重大疑難復雜案件依法介入指引清單”“輕微刑事案件直訴指引清單”“管轄權規范指引清單”三張清單,旨在全面提升刑事案件辦理質效。
該院依托“三張清單”的落地運行,進一步加強重大疑難復雜案件介入力度,助力提升偵查質量;通過對近年來辦理的案件進行質效分析,將公安機關證據把握較好的幾種輕微刑事犯罪列為直訴案件類型,實現輕微刑事案件提速辦理;以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問題為抓手,加大與公安機關溝通力度,及時會商研判管轄權不規范案件,加強對管轄權的審查監督。
基于清單,該院還借助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增進與公安機關的溝通、凝聚共識,報捕必要性審查力度提升,依法介入工作進一步規范,直訴案件比例同比上升45.8%,捕前分流成效顯現。
數據賦能:變個案管理為類案系統治理
盡管清單制度解決了案件辦理的源頭問題,東西湖區檢察院案管部門檢察官卻仍有顧慮:“為何同類程序瑕疵、實體問題,經提醒后仍反復出現?”經分析,原來是傳統“一事一提醒”模式存在短板,不僅讓案件管理陷入被動,難以形成系統預防,還耗費精力。
針對這一問題,東西湖區檢察院打造“承辦人自查+案管數字化監控”模式,形成案件管理全覆蓋。一方面,辦案檢察官歸檔前通過案件質量檢查評查系統對辦理案件進行自查,落實“每案必檢”;另一方面,案管團隊從歷年案件評查、流程監控、檢務督察中梳理出32個共性不規范問題,并將其轉化為可反復適用的數據校驗規則,依托可視化建模平臺,對在辦案件進行系統性流程監控。依托該模式,該院對2023年7月以來不起訴案件開展專項清理,發現未開展行刑反向銜接工作案件73件,第一時間列清單、抓整改,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對被不起訴人作出相應行政處罰,確保不起訴案件“后半篇文章”落地見效。
同時,該院還研判分析歷年偵查活動監督工作,鎖定偵查活動中易發的特殊群體辯護權保障不充分、刑事拘留程序不規范、見證人不適格等6類高頻問題,編制數據校驗規則,納入數字檢察可視化建模平臺,實現部分案件從案管受理環節即可完成數據比對、監督線索初篩,并可同步開展對已受理案件的監督點位系統篩查。
目前,該院已累計發現訴訟監督線索65條,形成法律監督線索庫,為刑事檢察部門履職盡責提供精準指引,實現偵查活動監督工作從個案辦理到類案排查、系統治理的層級躍升。
“錯題”引路:責任閉環壓實質量管理
聚焦案件質量提升、精準破解辦案痛點,東西湖區檢察院構建“雙軌評查+錯題本導航+外腦助力”的案件質量管理體系,力求將“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理念貫穿全過程。
在問題發現環節,該院建立“常態化評查+隨機評查”雙軌機制,精準錨定薄弱點。季度常態化評查中,員額檢察官“角色互換”,既以“考生”身份接受案件檢驗,又以“考官”身份參與評查。隨機評查則聚焦四類重點案件,今年以來,評查組對涉企案件、黨員干部酒駕型危險駕駛案件進行“解剖麻雀式”專項評查,及時發現并整改部分不起訴案件涉案財物處理不規范等問題。
針對評查發現的問題,該院分類歸集形成涵蓋113個典型問題的“案件質量評查常規問題錯題本”,并對問題出現頻率排序,讓辦案短板一目了然。同時,對其中反復出現、不易糾正的問題,相關人員組織專題研判,開展深層次研究,致力提供系統性解決方案。該院案件評查數據顯示,今年第一季度中,錯題本中46.8%的問題不再重復出現,第二季度中,74.9%的問題不再重復出現。
為確保案件質量管理客觀公正,該院主動引入“外腦”力量,建立“人大+人民監督員+專業評查員”三重評查機制。2024年9月,東西湖區人大常委會隨機抽選該院辦結案件評查,結果顯示抽選案件均為合格案件,且70%的案件獲評“優秀”。
從“錯題本”定位短板,到“外腦”校準標尺,該院構建起“發現問題—整改落實—經驗沉淀—標準升級”的質量管理閉環。該閉環管理模式又與業務管理、案件管理深度融合,釋放出“1+1+1>3”的疊加效能,既有利于實現案件規范高效流轉,更將高質效的要求落實到每個案件和辦案的每個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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