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發生追尾事故
輕則導致車輛受損
重則造成人員傷亡!
發生追尾的因素有很多
超速行駛、分心駕駛
隨意變道、前車緊急制動等等
但歸根結底的原因只有一個
沒有保持必要的安全車距
01
案例一
10月29日,高速二支隊二大隊轄區二廣高速懷仁段發生一起兩車相撞的事故。
后車駕駛人高某某在同車道行駛中,未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與前方孫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追尾,引發交通事故;同時前方駕駛人孫某駕車時未安全文明駕駛,對事故的發生也負有責任。
02
案例二
10月30日,高速二支隊二大隊轄區二廣高速懷仁段發生一起追尾事故,袁某駕駛的小型汽車與李某駕駛的重型半掛貨車發生追尾碰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后方車輛內因兩名乘車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受傷。
![]()
經進一步調查確認,本次事故是因后車駕駛人袁某在同車道行駛中未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故負事故全部責任。
![]()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于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于50米。
交警提示:在高速公路行車時,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防止跟車過近縮短反應時間,引發交通事故。
來源: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