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檢察機關依法懲治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涉及牛肉、藥品、保健品等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食品藥品。值得關注的是,今年9月,26人因在貴州生產、銷售病死牛肉獲刑。
以每斤不到2元的價格收購病、死牛
在“蔡某某等人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中,2023年以來,蔡某某等4人經預謀,在貴州省畢節市威寧縣收購、加工、銷售因病瀕死、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牛牟利。
李某某等10人以低于每斤2元的價格,從農戶處低價收購上述病牛,再轉賣至蔡某某在威寧縣私設的屠宰場,蔡某某雇傭耿某某等4人屠宰加工,以低于18元每斤的價格對外銷售。雷某某等5人購買后,再以35元至40元每斤的價格對外銷售。同時,蔡某某安排楊某某將總收購價為15.6萬元的142頭病、死牛運輸至貴州省各地,安排陳某某等2人再次加工、銷售。經查證,蔡某某等人共收購、銷售200多頭病、死牛,銷售金額共計114萬余元,違法所得共計51萬余元。
消費者通過12345熱線舉報導致案發
記者了解到,這起案件是消費者因購買的牛肉顏色異常、氣味變異,通過12345熱線舉報從而案發。因涉案人員眾多、金額較大、案情重大復雜,檢察機關應公安機關邀請派員提前介入,針對性提出深挖上下游、確保全鏈條打擊的意見。
據介紹,檢察機關引導公安機關重點調取出售農戶、收購者、銷售者、消費者整個鏈條的銀行流水、微信轉賬等電子數據,與查扣的賬本記錄比對,精準繪制資金流向圖,排查可疑交易。
經全面梳理整理,檢察機關查明蔡某某等人通過發送自制“收購病、死牛小卡片”的方式,從農戶處收購的牛普遍伴有口蹄潰瘍、嚴重腹瀉、關節腫脹等癥狀,部分病牛經獸醫使用青霉素等藥物醫治無效瀕臨死亡。為了實質判斷是否屬于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的“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檢察機關引導公安機關收集牛在宰殺前是否患病、治療、瀕死、死亡等證據,并對查扣的牛肉及牛肉制品進行病理性鑒定。
經檢測,從蔡某某、楊某某等處扣押的牛肉及死牛中,檢出金黃色葡萄球菌、牛輪狀病毒、牛支原體核酸呈陽性。經貴州省畢節市農業農村局認定,威寧縣屠宰加工點查獲的死牛和加工成產品的牛均死因不明。
26人觸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檢察機關審查發現,雷某某等4人系長期經營牛肉的人員,聊天記錄顯示雷某某要求購買“臭牛肉”,賬本記載“臭牛肉”的交易價格為每頭牛500-2000元、每斤12-18元不等,明顯低于市場價。本案以蔡某某等4人為主,形成長期、穩定的“收購-屠宰-加工-銷售”跨區域犯罪團伙,檢察機關依法對蔡某某等20人作出批準逮捕決定;對情節較輕的陳某某等6人,依法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對劉某等不能證明其主觀故意的末端銷售人員、農戶,不作為犯罪處理。
2025年4月6日,畢節市威寧縣人民檢察院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對蔡某某等26人提起公訴。同年7月2日,畢節市威寧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蔡某某等26人有期徒刑四年至拘役一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三十萬元至一千元不等。一審判決后,楊某某等3人對罰沒金額不服提出上訴。2025年9月15日,貴州省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記者從最高檢獲悉,2025年1月至9月,全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1025件1693人,起訴3762件7316人;批準逮捕危害藥品安全犯罪279件443人,起訴1354件2668人。
新京報記者 行海洋
編輯 張樹婧 校對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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