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肖瀟 報道
AI版權之爭尚未停歇,但邊界正一點點變得清晰。11月3日,上海金山區人民法院宣判了上海首例AI著作權侵權。該案的涉事方分別為《斗破蒼穹》系列動漫的版權方、國內一家頭部AI平臺,以及該平臺用戶。
據上海高院介紹,被告用戶擅自截取《斗破蒼穹》中角色“美杜莎”的動漫形象,用于微調大模型,并將模型發布在平臺社區供他人使用。上海法院認定,這一行為構成侵犯著作權,用戶需賠償原告5萬元。
而AI公司雖然提供了大模型技術并設有“動漫專區”,但在收到起訴狀后,及時下架美杜莎模型,更新關鍵詞過濾。法院因此認為,公司已履行“通知—刪除”義務,無需承擔連帶責任。
這起案件,為國內AI版權問題提供了新的判例參考。當越來越多AI產品擁有UGC社區和微調功能,能否及時響應侵權投訴、有沒有在產品中提示侵權風險,逐漸成為關鍵合規指標。
2009年,網文作家天蠶土豆開始在起點中文網連載《斗破蒼穹》。這部長達532萬字的玄幻小說很快席卷讀者圈,成為起點首部點擊量破億的作品。2017年,騰訊視頻與閱文集團聯合出品《斗破蒼穹》動畫,此后小說IP一路延展出手游、真人電視劇等完整的“斗破宇宙”。
公開資料顯示,《斗破蒼穹》小說的復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著作財產權屬于上海玄霆娛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屬于騰訊旗下的閱文集團。閱文集團在2025年中期業績報告中特別提到,《斗破蒼穹》動畫上半年登頂騰訊視頻付費榜,商業價值不言而喻。
在本次案件中,被《斗破蒼穹》版權方訴至法庭的有兩方:提供文生圖大模型的國內AI公司,以及平臺用戶李某。
據上海法院披露,用戶李某截取了《斗破蒼穹》中女主角“美杜莎”的二十余張動漫形象,用AI平臺的“訓練LoRA”功能微調出美杜莎大模型,并通過該平臺機審后公開發布。此后,其他用戶只需輸入提示詞,就能生成與美杜莎形象相似的圖片。
上海法院最終判定,李某的行為確實構成侵權,判賠經濟損失3萬元和維權開支2萬元。
據法院解釋,李某以商業使用為目的,在訓練、發布、使用過程中再現了《斗破蒼穹》美杜莎的原創性表達,并且讓公眾能夠通過AI生成與原角色相似的圖像。這一行為滿足著作權侵權中“接觸”和“實質性相似”兩項標準,侵犯了原告的復制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
不過,上海法院也指出,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圖片,并非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美術作品。也就是說美杜莎大模型和AIGC圖片不構成“作品”,所以李某的行為未侵犯改編權。
值得一提的是,《斗破蒼穹》的“AI再創作”早已在網上泛濫。今年以來,抖音上流行用AI重制《斗破蒼穹年番》中缺失的劇情,不少視頻長達3分鐘,點贊過萬。21記者于11月4日搜索,仍看到不少AIGC自媒體團隊發布《斗破蒼穹》AI視頻,評論區不乏粉絲留言:“終于找到了正版”“我宣布你才是官方”。
除了用戶,AI平臺要不要為侵權行為擔責,一直也是業界爭論的焦點。在這起案件中,上海法院認定AI平臺不構成侵權,理由主要有兩點:
從技術與服務特征看,AI平臺并未直接參與“美杜莎”模型的素材截取、訓練、發布和使用。換句話說,《斗破蒼穹》被當作訓練素材是獨立的用戶行為。
另一方面,法院認為AI平臺已盡到合理注意義務。按照我國民法典的具體規定,網絡平臺要對明顯的侵權行為采取必要措施,否則要承擔連帶責,這也是行業內常說的“紅旗原則”。
根據上海高院的披露,本次案件的AI公司設置了投訴舉報機制和發布審核機制,并在接到起訴狀后,第一時間下架所有美杜莎模型,更新平臺審核的關鍵詞,并將情況同步給海外平臺。法院因此認定,公司主觀上無明顯過錯,客觀上也履行了必要的制止與轉通知義務。
這一判決,與2024年杭州互聯網法院審理的“奧特曼AI侵權案”有相似之處。當時法院同樣認為:用戶自行上傳訓練素材并獨立微調模型,且無證據顯示平臺與用戶共同實施侵權行為,因此AI公司不構成直接侵權。
長期關注AIGC的浙江墾丁(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程念向21記者表示,互聯網平臺責任認定過去已有成熟體系,但AI平臺的出現引入了UGC社區、LoRA微調等新模式,因此需要重新思考責任問題。如今一個核心分歧在于:AI平臺究竟是直接侵權的“內容提供者”,還是單純的“技術提供者”?
“要回答這個問題,得看平臺的具體行為。”程念解釋說,比如平臺若主動開設“角色模型”或“某某角色專區”,甚至在設計上對用戶生成特定形象起到明顯導向作用,那么平臺的角色就可能從技術服務者,轉變為內容生產者。
在杭州“奧特曼AI侵權案”中,法官沙麗也有類似觀點。她認為,由于AI生成和LoRA微調的便捷性,用戶創作的內容往往可被他人反復使用,侵權擴散的后果“已相當明顯”,AI平臺應當“預見到侵權行為發生的可能性”,承擔更高注意義務。
如今,這種“注意義務”已成為AIGC司法領域反復強調的關鍵詞。但AI平臺具體該如何落實,仍需通過一個個具體案件積累。
程念建議,目前AI公司至少應從三方面完善:第一,保持侵權投訴渠道暢通,確保響應高效,這在本案的免責證據中至關重要;第二,主動升級審核與風控體系,特別是對模型名稱、標簽、示例圖等進行關鍵詞和圖像識別篩查;第三,完善用戶協議與指引。尤其在用戶使用訓練功能時,應以顯著方式提醒其需取得素材授權,并明確告知潛在的侵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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