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經記者 郭婧婷 北京報道
10月30日,《中國經營報》發表題為《申購結束前33分鐘撤標!平安理財撤回認購金風科技2億規模科創債》一文,引發市場普遍關注。
然而,當日晚間,平安理財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平安理財”)向本報申明,其已成功認購了此只科創債,規模為2億元。至于認購結束之前33分鐘的“撤標”動作,系因“換團員投標”所致。而當日“撤標”公告當中沒能體現撤標原因,是受Wind制式公告所限,不能得到完整呈現。
對此,萬得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Wind”)方面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告內容由簿記管理人提供,Wind不會對所發布內容進行任何干預。
實際上,上述公告的發布源于8月11日開始執行的一項監管新規。2025年7月30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下發通知,要求“截標前1小時內,申購訂單撤銷或者以修改形式變相撤銷的,應立即向市場公告并說明撤標原因”。9月28日,交易商協會再次強調,對于未按要求報備或報備材料存在未說明原因等不符合要求的,將視情況采取相應自律措施。
公告沒體現“撤標原因”
10月30日16時,《中國經營報》記者關注到,簿記管理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商銀行”)發布了《關于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期綠色科技創新債券撤標情況的公告》。
公告顯示,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發行金風科技2025年度第二期綠色科技創新債券,發行金額為10億元。申購時間為2025年10月29日09:00:00—18:00:00。
但距離申購結束前33分鐘即17時27分,出現投資人撤標。公告顯示,平安理財分三筆,合計撤標金額2億元。
記者注意到,此份公告并未表明“撤標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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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晚間,平安理財向本報反饋,平安理財的撤標行為并非放棄認購,而是因“換團員投標”所造成的誤會。
據介紹,平安理財原本通過甘肅銀行投標,后內部決策轉為通過簿記管理人招商銀行投標。因此,當日17時27分,甘肅銀行撤標,而平安理財隨即通過招商銀行席位重新投標,標位金額仍為2億元。
至于“撤標原因”沒有明確出現在公告當中,平安理財方面表示是因受Wind公告制式的限制。
平安理財方面解釋, 繳款日10月30日9時40分,招商銀行依據各團員申購總量變化,擬對撤標情況進行公告,并將系統生成的撤標情況公告與甘肅銀行做了確認。招商銀行在向交易商協會報備的郵件中明確注明“撤標原因”為“換團員投標”。但Wind公示公告為NAFMII綜合業務和信息服務平臺(北金所簿記系統)自動生成的制式公告,其中不包含“撤標原因”的部分。所以最終公告沒能呈現“撤標原因”。
10月31日,平安理財向本報提供了另一份公告的截圖,表示這是向內部報送的“準確”的公告內容。
記者注意到,本份公告截圖顯示,公告時間仍為10月30日。與此前公開發布的那份公告區別在于,內容里增加了“撤標原因:換團員投標”字樣。而截圖上的水印表明彼時的具體時間為18時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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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公告截圖,《中國經營報》記者分別查詢了Wind發布平臺以及交易商協會官方平臺,截至10月31日,均未發現有新的公告或者更正公告出現。
Wind不干預公告內容
針對Wind“公告制式”問題,《中國經營報》記者采訪了Wind相關人士。
該人士明確表示,萬得的公告來自NAFMII或交易所,Wind不能干預公告內容。
本報記者再次追問,如果公告發布人提交發布的版本帶有“撤標原因”的內容,Wind抓取時,是否存在把“撤標原因:換團員投標”幾個字刪掉、其他部分保持原樣的可能?
“Wind不會更改公告內容。”Wind人士再次強調,簿記管理人提交上來是什么內容,就會呈現什么內容。
在Wind發布平臺,記者發現了同樣是招商銀行作為簿記管理人、10月24日發布的《關于江蘇悅達集團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十一期中期票據改標情況的公告》,公告載明“申購結束前一小時內出現投資人以修改形式變相撤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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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在這一份公告當中,“撤標原因”得到了原文呈現,并未被刪除。
監管新規規范“1小時撤標”
實際上,據業內人士透露,“截標前1小時撤標必須公告并說明原因”是監管近幾個月才開始施行的新規定。
“債券發行過程中,臨時撤標、換團員投標都是很正常的事情,以前是不需要公告也不需要公開說明原因的。”某頭部券商債券條線負責人告訴記者,有些機構采取先申購再于截標前1小時內撤標的方式,目的是為營造某只債券申購火熱的景象,以吸引更多投資人參與,這一現象可能被監管關注到。
在2025年7月30日,交易商協會發布《關于規范銀行間債券市場簿記建檔發行及承銷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于截標前 1小時撤標或以修改形式變相撤標,作出了專門公告和報備要求。《通知》于8月11日開始執行。
《通知》載明,截標前1小時內,申購訂單撤銷或者以修改形式變相撤銷的,承銷商應實時告知簿記管理人,簿記管理人獲取相關信息后應立即向市場公告。簿記管理人應匯總簿記過程中存在上述行為的情況并說明原因。
9月28日,交易商協會在《關于做好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工作的提示》中再次強調:“進一步提升撤標報備合規意識。《通知》明確要求披露撤標或變相撤標公告的,簿記管理人應將披露情況匯總并說明原因,相關材料加蓋公司公章或授權部門業務章后于交易流通首日前報備。”
該協會方面同時表示,將強化抽查檢查,對于未按要求報備,或報備材料存在未說明原因、未按規定用印等不符合要求的,將視情況采取相應自律措施。
(編輯:夏欣 審核:何莎莎 校對:顏京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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