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橫瀝應急管理分局根據近期執法檢查結果,對存在安全隱患突出的生產經營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予以集中曝光。
日前,橫瀝應急管理分局執法人員在安全生產專項檢查中發現,東莞市上流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其法定代表人劉某良將公司東南面及西側單層鐵皮車間出租給無危險化學品生產資質的個人謝某杰,用于非法生產危險化學品(經抽樣送檢,屬于危險化學品),謝某杰未能提供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此案屬于典型的“一案三罰”案例,既追究企業主體責任,又處罰直接負責人,更深挖企業管理層的失職行為,彰顯了橫瀝鎮安全生產領域“鐵腕治患”的堅定決心,現予以公開曝光警示。
![]()
![]()
![]()
現場照片
處罰一:謝某杰存在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從事生產活動,其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停止從事生產危險化學品活動,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585元,并處人民幣120000元罰款,合并罰沒人民幣121585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罰二:東莞市上流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將場所出租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個人(謝某杰),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立即整改,沒收東莞市上流新材料有限公司違法經營所得人民幣6000元,并處人民幣150000元的行政罰款,合并罰沒人民幣156000元的行政處罰。
處罰三:劉某良作為東莞市上流新材料有限公司租賃業務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將場所西側面單層鐵皮搭建的場所出租給謝某杰作生產車間使用非法生產危險化學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立即整改,處人民幣12000元的行政處罰。
橫瀝應急管理分局提醒
未經許可
任何單位和個人
都不得生產、儲存、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
如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相關主體務必嚴格遵守規定
切勿心存僥幸
共同筑牢安全防線
守護橫瀝的平安穩定
來源 | 文明橫瀝
編輯 | 章和
中新紀實
中新傳媒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