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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欲驅動
“黑油”橫行埋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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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被告人黃某甲未經相關部門依法批準許可,擅自在其租賃的某加油站旁空地上安裝儲油罐及抽油泵,用于非法儲存、經營銷售柴油并從中獲利。其間,黃某甲還聘請未取得相應安全資格的被告人黃某乙負責現場經營管理,黃某乙從中獲取非法利益超4萬元。
2024年3月15日,福州市公安局倉山分局民警查獲該黑加油點,在上述場所查獲柴油6.88噸。這些“黑油”儲存點缺乏基本安全防護,如同懸在周邊群眾頭頂的“火藥桶”,輕則污染水土,重則引發爆炸危及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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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被告人王某某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存儲經營許可、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的情況下,到黃某甲、黃某乙的黑加油點購進柴油后,用擅自改裝、加裝加油機和油桶的一輛面包車運輸、銷售。王某某先后在倉山區等地向他人流動式銷售柴油,從中獲利人民幣6000元。
2024年3月14日,福州市公安局倉山分局民警在上述改裝的“流動加油車”中查獲柴油0.24噸。這種不符合安全運輸標準的“移動炸彈”式運輸,一旦發生意外,后果不堪設想。
寬嚴相濟
精準亮劍守正義
收到案件后,倉山區檢察院檢察官在細致審閱案件材料、全面核實證據的基礎上,引導偵查機關及時將偵查方向由非法經營轉為危險作業,委托有資質的專業鑒定機構作出被告人的行為具有現實危險性的分析論證意見,就案件法律適用問題達成共識。
檢察機關審查認為,三名被告人經營、儲存、運輸柴油的行為未達到法定安全條件,存在多項《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中明確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其行為涉及安全生產事項未經批準、人員無資質、無安全管理制度及應急預案等重大隱患,極易誘發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嚴重危及周邊群眾的人身及財產安全,具有現實的社會危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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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黃某甲以危險作業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被告人王某某以危險作業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被告人黃某乙以危險作業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
該案的辦理,有效斬斷了“黑油”非法經營鏈條,實現上下游打擊,充分體現了檢察機關依法嚴厲打擊危害安全生產犯罪的履職擔當,為筑牢公共安全防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履職擔當
織密安全防護網
近年來,倉山區檢察院深入學習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聚焦高危行業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切實筑牢安全防線。辦理涉高危燃料領域危險作業案件5件8人,并針對辦案中發現的監管漏洞及安全隱患,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制發檢察建議,推動強化源頭監管,堵塞管理漏洞,有效提升區域安全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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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劃丨吳昌峰 陳俊云
素材丨林娜
編輯丨鄭云龍 卓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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