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了17年的兒子,竟然不是親生的?!”
某地,一男子在婚后17年意外發現,自己含辛茹苦養育的兒子竟然并非親生!更讓人心寒的是,他心軟繼續供養孩子讀完大學,沒想到兒子一畢業就玩起了“失聯”,連個電話都不打!
直到自己病重住院,這位父親才徹底看清現實,一紙訴狀將這個“白眼狼”告上了法庭!
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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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例回顧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王先生今年55歲,17年前和妻子離婚時,年僅8歲的兒子小明跟了他生活。
作為單親父親,王先生可謂是竭盡全力——每天早起為孩子做早餐,晚上陪著寫作業,周末還要送去各種培訓班。
他省吃儉用,就為了給兒子最好的教育環境。鄰居們都夸他:“老王真是個好父親!”
可誰知道,一場意外的DNA檢測,徹底顛覆了王先生的世界觀!
那是小明17歲那年,因為申請出國留學需要做親子鑒定。王先生本以為這只是個走過場的程序,可結果出來的那一刻,他瞬間瞪大眼睛——
“親子關系不成立”!
王先生頓時感覺腦子有點轉不過來:“怎么可能?我養了17年的兒子,竟然不是我親生的?!”
他當即質問前妻,得到的回答更是讓他五雷轟頂——小明確實不是他的親生兒子!
面對這樣的事實,王先生內心五味雜陳。憤怒、委屈、心痛......各種情緒交織在一起。
可看著眼前這個叫了自己17年“爸爸”的孩子,王先生心軟了。
他想:“孩子是無辜的,馬上就要高考了,我不能因為大人的錯誤毀了他的前程。”
于是,王先生咬咬牙,決定繼續供養小明讀完大學。
這一供就是4年!學費、生活費、住宿費......王先生一分不少地全包了,甚至比親生父親還要用心。
可讓王先生萬萬沒想到的是,小明大學一畢業,竟然玩起了“失聯”!
電話不接,微信不回,人間蒸發一般!
王先生急得團團轉:“這孩子怎么了?是不是出什么事了?”
他托朋友四處打聽,才知道小明不僅找到了工作,還在其他城市安了家,過得挺滋潤!
更讓人寒心的是,小明不僅不聯系王先生,連一句“謝謝”都沒有!
王先生瞬間明白了:“原來我在他心里,就是個提款機?!”
去年,王先生突然查出了重病,急需手術費。他抱著最后一絲希望聯系小明,希望這個養了21年的“兒子”能夠幫一把。
可得到的回復卻是:“我們又沒有血緣關系,我憑什么管你?”
聽到這句話的瞬間,王先生徹底絕望了。
他頓時感覺這些年的付出就像一個笑話:“我把他當兒子,他把我當什么?!”
憤怒之下,王先生一紙訴狀將小明告上了法庭,要求返還21年來的撫養費用!
這件事一出,網友炸了:
“這簡直就是現實版的《農夫與蛇》!”
“養了21年,連句感謝都沒有?太沒良心了!”
“不是親生的也要有點良知吧?怎么能這么絕情?”
那么,從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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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爭議:非親生子女是否應當返還撫養費?不知情的“父親”能否追回損失?
根據《民法典》規定:“無因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務,受益人應當向無因管理人支付必要費用。”
律師這么看:
本案中,王先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撫養非親生子女21年,從法律性質上屬于無因管理。小明作為受益人,理應承擔相應的費用。
但是,王先生在知曉真相后仍繼續供養4年,這部分費用在法律上較難認定為無因管理。
根據《民法典》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前妻隱瞞真相的行為,顯然侵犯了王先生的知情權和財產權,應當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而小明雖然不是故意欺騙,但在知曉真相后仍接受撫養卻不履行任何義務,在道德和法律層面都存在問題。
最終雙方協商,小明同意返還部分撫養費用3萬元,并承諾今后會定期看望王先生。
雖然金額不多,但至少給了王先生一個交代。
更重要的是,這個案例警醒了更多人——感恩之心不能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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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深刻教訓
21年的父子情,竟抵不過一句“沒有血緣關系”!
王先生的遭遇讓人深思:血緣關系真的比情感更重要嗎?
從法律角度來說,撫養非親生子女確實可以要求返還費用。但從人情角度來看,21年的養育之恩,豈是金錢能夠衡量的?
有網友感慨:“不是親生勝似親生,現在卻連陌生人都不如!”
也有網友表示:“知恩圖報本是做人基本準則,連這都做不到,還算什么人?”
本案給我們的啟示:
1.夫妻之間要坦誠相待,隱瞞真相只會帶來更大傷害 2.感恩之心要從小培養,無論血緣關系如何,都不能忘記養育之恩 3.法律雖能維權,但人情冷暖更需自省
王先生雖然追回了部分損失,但失去的父子情卻再也回不來了。
這樣的結局,誰都不是贏家!
對于此案您怎么看?歡迎您留言談談。
聲明:本文內容基于真實案件改編,當事人姓名及相關信息均已進行匿名化或虛構化處理,旨在保護個人隱私。文章僅以案例形式為大眾提供法律知識普及,不構成任何法律建議或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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