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區的鄭某先后購買了悅雋風華小區的房子和車位。今年上半年,她搬入新房居住,駕車進小區卻遭到小區保安阻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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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明買了車位,開車回家卻像在‘闖關’……”近日,家住新華區悅雋風華小區的鄭某向記者講述了自己遇到的鬧心事。
原來,鄭某開車返回新居,卻被小區保安以未交車位管理費為由擋在外面。雙方為此發生糾紛,至今沒能解決。
搬入新居
錄入汽車牌照被拒
2019年,鄭某和家人看中了市區悅雋風華小區的一套房子。經過商量,她將房子買了下來。2022年3月,她為停車方便,又花了9萬元在小區里買了一個車位。在購買合同上,雙方約定車位交付前所產生的費用由開發商承擔。
今年5月,鄭某正式搬入新房后,前往物業公司辦理車位啟用手續,卻被告知不補齊車位管理費不能將車牌錄入小區的門禁系統。對于物業公司的要求,鄭某并不認可。她認為,她購買車位后,開發商一直沒有向她交付車位。她沒有享受過相關服務,不應該交車位管理費。
當日,雙方協商不歡而散。物業公司堅持沒有將鄭某的車牌錄入小區門禁系統。
保安攔車
多方調解均無果
今年10月1日,鄭某駕車返回小區,被小區保安以“車牌未錄入”為由攔住。她和保安反復理論,對方始終不讓她開車進入。無奈之下,她選擇報警。
民警到場后,聯系了物業公司管理人員。此時,對方仍以“車牌未錄入”為由,堅持禁止鄭某名下車輛進入小區。
此后,鄭某為此又與小區物業公司工作人員溝通。物業公司工作人員仍堅持要求鄭某結清3年的車位管理費。
隨后,鄭某又向新華區北環中路社區求助,希望社區工作人員能通過調解幫她解決問題。沒想到,社區工作人員與物業公司工作人員溝通,依舊沒能解決這個問題。
“不交車位管理費,物業公司可以起訴我,卻不能阻止我開車進小區。”近日,鄭某聯系記者,講述了這件事。鄭某表示,她是車位的合法所有人,物業公司只是管理人。針對車位管理費的分歧,不應成為物業公司阻攔她駕車進入小區的理由。她認為物業公司的行為,侵害了她的合法權益。
物業經理:車輛未錄入,門禁不識別
記者隨后前往悅雋風華小區物業公司了解情況。
說起鄭某有車位不能進小區的情況后,物業公司經理張某表示,從車位交付的次月起,物業公司開始安排相關工作人員,為車主提供車庫的衛生、照明等各種服務,并收取相應的車位管理費。因為鄭某沒交車位管理費,小區的門禁系統中沒有錄入過鄭某的車牌信息,所以鄭某開車進小區時,門禁系統識別不到相關車輛信息,導致不能自動抬桿。
張某稱,因為鄭某一直主張她沒有接收車位,物業公司據此可以視為鄭某沒有車位,所以保安應該阻止她開車進入小區。
律師說法:“物業”行為于法無據
近日,記者采訪了河北三和時代(滄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馮金平。馮金平表示,如果物業公司以業主未交管理費為由,拒絕業主車輛進入小區,就侵犯了業主的合法權益。
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鄭某已購買車位,依法享有車位所有權與使用權。小區道路等公共區域屬業主共有,業主享有法定通行權,此物權優先于物業公司主張的管理費債權。據此,物業公司不得采取限制通行等方式催交費用。
物業公司提出的“未收車位視同無車位”的主張,也違背物權法定原則。業主一方應及時固定證據,如留存車位購買協議、物業溝通記錄、攔車視頻及報警回執等,明確車位權屬與物業侵權事實,向住建部門進行投訴或者向法院提起排除妨害訴訟,請求判令物業錄入車牌、保障通行。
物業公司可以采取協商或訴訟的方式,向業主追討車位管理費,無權以限制通行向業主施壓。
來源:滄州晚報、說說滄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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