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社區咋這么牛,還擁有‘制式警車’?”10月31日下午,記者根據群眾反映在順慶區瀠溪街道汽貿城社區辦公樓前拍攝到了群眾質疑的神秘“警車”,該車車頂安裝有與公檢法司制式警車差不多的紅藍警燈警報器,車身噴有“汽貿城社區”“綜治—巡邏”統一藍色字體。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有關負責人指出,該車輛系非法安裝警燈警報器,查詢發現其有超速違法未處理,將依法進行查處。
群眾反映:
神秘“警車”時常跑得飛快
“希望有關部門查一查,這輛神秘‘警車’到底是個啥來頭?”近日,有群眾致電南充融媒新聞熱線2225777反映稱,有一輛車身噴有“汽貿城社區”字樣的“警車”一年多時間以來,不僅經常在瀠溪街道汽貿城社區轄區內出現,還在瀠溪街道以及瀠溪場鎮以外的道路到處跑,時常像要執行緊急任務那樣跑得飛快。
“按理說,制式警車通常由著警服的警察駕駛和乘坐,但這輛‘警車’開車的和坐車的卻主要是社區的人員。”當地群眾質疑,難道是因為汽貿城社區地理位置重要,有關方面專門特批并為該社區配備了“制式警車”?
10月31日下午1時57分,根據群眾提供的線索,記者在國道212線旁的順慶區瀠溪街道汽貿城社區辦公樓前看到了停放于此的神秘“制式警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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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前的“制式警車”為白色比亞迪新能源小轎車,其車頂安裝有與公檢法司制式警車類似的紅藍警燈警報器;車身前后噴有“汽貿城社區”、左右兩側噴有“綜治—巡邏”的統一藍色字體。但是,其車牌號川RDB5669卻是未帶“警”字的普通新能源小車牌照。該車車身沒有正規制式警車的編號,車擋風玻璃前也未放置《特種車輛警報器和標志燈具使用證》。
交警部門:
系非法安裝警燈警報器
當天下午,記者將拍攝到的神秘“警車”,以及群眾對該“警車”的質疑等相關情況,反映到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立即對該“警車”的有關信息進行了初查。經查詢川RDB5669車輛信息發現,該新能源小轎車所有人登記為南充市順慶區瀠溪街道汽貿城社區居委會,使用性質為非營運,所有權為單位,初次登記日期為2024年5月10日。同時,該車輛還有兩次超速違法未處理。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有關負責人表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該車系非法安裝警燈警報器,將對該車輛的違法行為予以嚴肅查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定噴涂標志圖案,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其他機動車不得噴涂、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志圖案、警報器或者標志燈具。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和條件使用。公路監督檢查的專用車輛,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設置統一的標志和示警燈。
第九十七條規定:非法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強制拆除,予以收繳,并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公安部關于特種車輛安裝、使用警報器和標志燈具的規定》相關規定:為了維護交通秩序,保證各部門特種車輛執行緊急任務時順利通行,各類特種車輛安裝、使用的警報器和標志燈具,其音響和顏色應有明顯區別,以便群眾和其他車輛識別避讓。
根據《特種車輛標志燈具》國家標準規定標志燈具按其用途分為警用標志燈具、消防用標志燈具、救護用標志燈具、工程救險用標志燈具四類,警車和消防車燈具色應為紅色或紅藍色能同時使用,救護車燈具色應為藍色救護用標,工程救險車應為黃色。
凡需安裝特種車輛警報器、標志燈具的,必須由本單位向所在地市、縣公安局申請領取《特種車輛警報器和標志燈具使用證》,方準安裝、使用。南充市融媒體中心記者徐朝江文/圖
來自:南充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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