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印度“國防研究網站”(IDRW)拋出一則“重磅新聞”,聲稱在今年金磚組織峰會期間,印度政府已與中國接觸并“成功要求”中方暫停向巴基斯坦交付殲-35戰斗機,時間不得早于2029年。
這則報道一出,印度輿論瞬間沸騰,仿佛南亞空中力量的天平已徹底倒向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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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稍微梳理事實就會發現,這大概率又是印度媒體又一次“喪事喜辦”的杜撰式表演——且不說中國從未有過所謂“暫停出口”的表態,單論印度干涉中國武器出口的資格,本身就是個偽命題。
先看這則報道的可信度。IDRW作為印度本土國防媒體,歷來以“渲染中國威脅”和“夸大印度軍力”為主要敘事基調,其報道多次被證實存在事實偏差。
比如2024年曾宣稱“印度蘇-30MKI已部署新型反隱身雷達”,結果被俄羅斯軍工企業間接否認;今年6月又炒作“巴基斯坦殲-10CE故障頻發”,卻拿不出任何官方數據支撐。
更關鍵的是,金磚組織峰會期間,中國外交部門的公開日程中從未有過與印度討論“殲-35出口”的安排,中方代表團在多邊場合始終強調“不干涉他國內政”原則,這種涉及具體軍售的雙邊議題,根本不可能在金磚峰會這類多邊平臺上討論。
印度媒體刻意將“接觸”與“金磚峰會”綁定,無非是想借多邊場合的“正當性”為自己的杜撰貼金。
從中國的武器出口政策來看,印度所謂的“要求”本身就站不住腳。中國外交部官網明確闡述了武器出口的三大原則:“有利于接受國的正當自衛能力”“不損害有關地區和世界的和平、安全與穩定”“不干涉接受國的內政”。
這三大原則構成了中國軍售的鐵律,從未因第三方施壓而改變。事實上,中國對巴基斯坦的軍售始終限于防御性裝備,且完全符合國際法和國際慣例。
以殲-10CE為例,這款戰機的出口是中巴“全天候戰略伙伴關系”的體現,其性能定位是維護巴基斯坦的領空安全,而非針對第三方。
印度試圖用“暫停出口”來限制中國的正當軍售權利,本質上是對中國主權的干涉,這種邏輯在國際關系中根本行不通。
再看巴基斯坦空軍的實際需求與裝備規劃。印度媒體刻意渲染“巴基斯坦采購殲-35遇挫”,并將F-16A赴土耳其升級作為“證據”,但這完全是對巴空軍裝備體系的誤讀。
自從“5·7空戰”中殲-10CE憑借霹靂-15導彈的超視距優勢壓制印度蘇-30MKI后,巴基斯坦空軍確實加快了中式裝備的列裝速度,但F-16的地位并未被取代——目前巴空軍仍保有約70架F-16系列戰機,其中Block50/52型號仍是現役主力之一。
此次送土耳其升級的F-16A屬于早期型號,主要改進方向是航電系統和武器兼容性,目的是延長其服役壽命而非提升核心戰力。這一動作更像是“過渡性安排”,而非放棄五代機采購計劃。
美國近期批準向巴基斯坦出口AIM-120D空空導彈,也從側面印證了巴空軍的“雙線準備”。這款導彈作為F-16的配套彈藥,射程較前代AIM-120C提升約15%-20%,但受限于單脈沖發動機設計,實際攔射距離難以突破150公里,遠遜于中國霹靂-15的200公里射程。
更關鍵的是,AIM-120D僅能適配F-16 Block50/52,而霹靂-15可同時兼容殲-10CE和“梟龍”Block3,這種平臺兼容性的差距決定了美式裝備在巴空軍體系中的“邊緣化”趨勢。
巴基斯坦采購AIM-120D更多是為了避免F-16“無彈可用”,而非放棄對先進空戰體系的追求。
隨著新一批殲-10CE的交付,以及殲-35A隱身戰機的后續列裝,巴基斯坦空軍將逐步構建‘隱身戰機+先進中遠程導彈’的作戰體系,霹靂-15的地位會更加凸顯。
印度之所以急于拋出“暫停殲-35出口”的論調,核心原因是自身五代機項目的“緊迫感”。
印度自研的AMCA五代機項目已拖延十余年,原定2025年首飛的計劃多次推遲,目前仍處于原型機制造階段,能否在2029年前實現量產都是未知數。
與此同時,印度從俄羅斯引進蘇-57的談判也陷入僵局,俄方要求印度承擔更多研發費用,而印度則對蘇-57的隱身性能和航電系統心存疑慮。
在這種“自研滯后、外購受阻”的背景下,印度媒體炮制“中國暫停出口殲-35”的假新聞,本質上是為了給國內輿論“畫餅”,緩解民眾對空軍裝備代差的焦慮。
這種“戰略吹牛”的套路并不新鮮,2024年印度就曾宣稱“俄羅斯承諾優先向印度供應蘇-57”,結果被俄方辟謠稱“按合同順序交付”。
更具諷刺意味的是,印度自身在軍售問題上的“雙重標準”早已暴露無遺。2024年9月,路透社等多家媒體報道稱,印度生產的彈藥通過歐洲國家轉口流入烏克蘭,俄羅斯方面多次提出抗議,但印度政府僅以“報道不實”為由搪塞,并未采取實質性限制措施。
這種“自己可以隨意軍售,卻不準他人正常合作”的邏輯,在國際社會根本站不住腳。印度試圖用“金磚伙伴”的身份向中國施壓,卻忘了金磚組織的核心原則是“平等互利、不干涉內政”,這種將多邊平臺工具化的做法,只會損害印度自身的國際信譽。
從現實來看,殲-35作為中國新一代出口型隱身戰機,其研發和出口進度完全取決于中國的國防工業規劃和巴基斯坦的實際需求,與印度的“要求”毫無關系。
目前公開信息顯示,殲-35的出口型號仍在進行適應性改進,巴基斯坦空軍也在根據自身預算和裝備周期進行評估,雙方何時達成協議是中巴之間的事,輪不到第三方指手畫腳。
印度媒體刻意將“2029年”作為時間節點,不過是為AMCA項目設定了一個“緩沖期”幻想,但這種幻想注定會隨著中國國防工業的發展和中巴合作的深化而破滅。
說到底,印度這出“要求中國暫停出口殲-35”的戲碼,本質上是“能力不足、輿論來補”的無奈之舉。
在南亞空中力量博弈中,真正的決定因素是各國的國防工業實力和戰略伙伴關系深度,而非媒體的虛假宣傳。
中國始終堅持自主可控的國防發展道路,中巴合作也建立在相互尊重、互利共贏的基礎上,這些都不是印度的“戰略吹牛”所能撼動的。當印度還在為虛構的“外交勝利”沾沾自喜時,或許更應該正視自身五代機項目的困境,畢竟,靠嘴炮贏不來制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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