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法庭就緊張,法官和對方說啥都記不清,庭審結束簽筆錄時看都沒看就簽字。”——這是很多當事人的通病。可你知道嗎?庭審上的一句話、一份記錄,可能就是日后翻盤的關鍵。今天政訊通·全國法制調研中心就說清,庭審時該盯緊啥,庭后咋拿‘救命證據’,別等輸了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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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懂法:庭審筆錄是“鐵證”,有法律效力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庭審筆錄會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核對無誤后簽名或蓋章。它是對庭審全過程的真實記錄,不管是一審裁判還是二審翻盤,都得以它為重要依據——這可不是普通的“會議紀要”,而是有法律效力的證據。
庭審必盯3樣東西,記好能當“翻盤武器”
對方當場承認的“關鍵話”
比如告人欠錢,對方庭審時說“我確實借了10萬,就是暫時沒錢還”;或是說“利息當時約定的是1分”——這些親口承認的事實,會被記在筆錄里,直接成為對你有利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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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問的核心問題及回答
法官問“借款是現金還是轉賬”“有沒有催過還款”“證據原件帶來了嗎”這類問題,不管是你還是對方的回答,都要仔細聽、記好。比如對方說“沒催過”,但你有催款記錄,筆錄里的這句話就能和你的證據呼應,反駁對方的說法。
對方提交的證據原件細節
對方拿出借條、合同等證據時,別光聽他說,要盯緊原件上的日期、金額、簽名有沒有問題。比如對方提交的“還款證明”日期早于借款日期,你要當場指出來,讓書記員記在筆錄里,這會直接削弱對方證據的效力。
關鍵一步:庭后立刻找書記員要庭審筆錄,逐字逐句核對!如果發現漏記、錯記(比如沒把對方承認的話寫進去),一定要當場提出修改,核對無誤后再簽字。簽字就代表認可內容,簽錯了想改都難。
有人一審輸了,覺得沒希望了,后來想起庭審筆錄里對方承認過關鍵事實,拿著筆錄上訴,二審法官據此改判——庭審留痕不是小事,每一個細節都可能改變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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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上庭時會仔細核對庭審筆錄嗎?有沒有因筆錄內容幫到自己的經歷?評論區聊聊~關注我,學庭審實用技巧,打官司更有底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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