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拐志愿者上官正義臥底多日,摸清湖南懷化一橫跨多省的販嬰鏈條——嫌疑人袁某以“送養”為幌子,8萬元倒賣嬰兒還能偽造出生證明。可當他帶著證據報案并協助解救3名嬰兒、抓獲4名嫌疑人后,卻被派出所長以“釣魚執法”為由扣留3小時,兩部手機遭強行收繳,連如廁都被監視。事件引發全網熱議,警方通報確認舉報屬實后,調查組已介入。本文結合法律條文拆解爭議焦點,看看舉報人為何不能被隨意拿捏。
一、臥底救嬰反遭控制?36小時的荒誕較量
11月1號凌晨,上官正義對著手機反復核對證據鏈,這位資深打拐志愿者剛摸清一條可怕的販嬰黑幕:嫌疑人袁某在社交平臺偽裝成收養者,從年輕產后媽媽手里低價收嬰兒,再以8萬元高價轉手,還能“配套”偽造出生證明,已經賣了好幾個孩子到不同省份 。
上午,他匿名向懷化城南派出所舉報,本想和警方一起現場解救嬰兒,沒想到迎來的是“反向操作”。所長一句“你這是釣魚執法,違法了”,當場強行收走他兩部手機,還安排專人“看管”。接下來的3個多小時里,上官正義連上廁所都被兩名便衣攔住,活像個犯罪嫌疑人。
直到中午12點,他配合警方救出一名出生僅3天的男嬰,又抓了兩名嫌疑人,處境也沒好轉。下午3點,鶴城分局一位田姓領導態度強硬地拒絕還手機,說“得配合調查”。直到傍晚5點50分,市局宣傳科領導介入,手機才終于還回來。這期間,上官正義偷偷用備用機錄了音——他知道,這是證明自己清白的關鍵 。
“我不是犯罪嫌疑人!”當晚,上官正義發布的視頻兩小時就破百萬播放,第二天的萬字長文更是引爆輿論。可即便警方2號通報確認“舉報屬實,解救3名嬰兒、抓獲4名嫌疑人”,上官正義也沒等來一句解釋,“離開后至今,懷化方面沒任何人聯系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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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說了算:志愿者是功臣,不是罪犯
這事最讓人撓頭的就是那個“釣魚執法”的說法,還有警方扣人扣手機的操作。咱們掰開揉碎了看,這里面的法律門道其實很清楚。
首先得明確:上官正義的行為根本不是釣魚執法。抖音上有法律博主科普過,釣魚執法是指當事人本來沒違法念頭,被執法人員引誘才犯了法。而上官正義呢?他是發現袁某已經在主動賣嬰兒,才臥底收集證據,全程沒引誘對方犯罪,反而阻止了更多孩子被拐賣。他這是典型的公民舉報,不是執法行為。
再看法律條文怎么說。《憲法》第41條明明白白寫著,公民有檢舉違法失職行為的權利,任何人不能打擊報復。《刑事訴訟法》第111條更具體,公安機關得保障舉報人的安全,還得采取保護措施,打擊報復舉報人要追責 。
派出所長連調查都沒做,就直接給舉報人扣“違法”帽子,還扣手機、限制自由,這明顯踩了紅線。就算需要配合調查,也得講程序——舉報人又不是嫌疑人,憑啥限制人身自由?強行收手機、監視如廁,這些操作已經涉嫌濫用職權,甚至是對舉報人的變相壓制。
要知道,上官正義可不是瞎胡鬧的“愣頭青”。他當兵出身,打拐十幾年,專門盯著網絡販嬰、偽造出生證明這些產業鏈,去年就舉報了43家有問題的醫院,每次都反復核實證據,從不會越界蠻干 。這次他協助警方破案,明明是功臣,怎么就成了“被審查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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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網友炸鍋了:保護舉報人,才能留住熱血
事件一出,網友的態度幾乎一邊倒,滿屏都是不解和憤怒。
有人為上官正義抱不平:“這是什么操作?救孩子的被看管,賣孩子的剛開始才抓兩個?所長是不是該先學學法律?”還有人聯想到他的處境:“他一個人自費打拐,之前還被威脅注射病毒,現在幫警方破案反而被刁難,以后誰還敢站出來?”
也有網友戳中要害:“警方通報只說破了案,可扣人扣手機的事咋不提?既然舉報屬實,那當初說人家違法的依據在哪?得給個說法。”更有人擔心后續影響:“要是連上官正義這樣的老志愿者都要被這么對待,那些想舉報的普通人不就更不敢說話了?”
少數網友的理性聲音也值得聽:“打拐需要警方和民間力量配合,但得有規矩。可規矩是管壞人的,不是給好人添堵的。”大家的核心訴求其實很一致:要查清警方為啥這么做,更要保護好舉報人。
結論:別讓英雄寒了心,這事兒得追問到底
現在懷化已經成立調查組,承諾全面調查,3名被解救的嬰兒也在等親生父母。可網友們的疑問還沒解答:當初說“釣魚執法”的依據是什么?扣人扣手機的程序合法嗎?田姓領導為啥拒絕還手機?這些都得有明確說法。
上官正義說自己不后悔,但下次會更謹慎。這話聽著讓人心酸——一個拿命跟人販子斗的志愿者,卻要在“保護者”面前小心翼翼。要是舉報人得先掂量自己會不會被“審查”,誰還敢站出來揭露罪惡?
打拐從來不是一兩個人的事。上官正義靠直播帶貨的收入自費打拐,冒著被威脅的風險臥底取證,他要的不是感謝,只是一個公道,一個能讓更多人敢說話的環境 。
最后想問一句:你覺得該怎么保障舉報人的安全?對于警方這次的操作,你認為該如何追責?歡迎在評論區聊聊——畢竟,保護好舉報人,就是保護我們每個人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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