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nèi)地有一位做鐘點(diǎn)工的朋友,時薪能拿40元人民幣,按理來說也不算低了。不過,他覺得這樣還不夠多,于是去到香港乞討。這波操作,著實(shí)讓人覺得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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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跪上千 專挑老外
下面來詳細(xì)說說他的乞討日常,這些細(xì)節(jié)讓人覺得更不合理:
他每天在街邊一跪就是8小時,
還專門往外國人多的地方湊,甚至跟別人說“外國人愿意給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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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自己也不藏著掖著,直言一天能討到 400 到 1200 港幣,比在內(nèi)地做鐘點(diǎn)工、進(jìn)工廠“輕松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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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偶爾被警察叔叔驅(qū)趕,他也沒想著收手,還吐槽“膝蓋跪疼了也值,賺錢快啊”。
乞討違法 阿Sir警告
必須有必要告訴大家的是:這事在香港絕對踩法律紅線!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 26A 條寫得明明白白:不管是在街上流浪討錢,還是在公園、商場這些公眾地方要施舍,都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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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例,第一次或第二次被抓,要罰500港幣還得關(guān)1個月;要是第三次再犯,直接關(guān)12個月!
有手有腳 別騙善心
這事兒一曝光,網(wǎng)上街坊們跟通仔一樣,好多都看不慣:“年輕人有手有腳的,憑啥靠騙大家的善心過日子?”
還有細(xì)心的街坊算了筆賬:一天就算賺1000港幣,一個月就是3萬,比不少朝九晚五的打工仔掙得還多!
也有人說:“這樣太丟內(nèi)地人的臉了,靠膝蓋換錢太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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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當(dāng)事人聲稱因經(jīng)濟(jì)困難鋌而走險,但此類行為不僅違法,更可能加劇公眾對弱勢群體的刻板印象,還是建議通過正規(guī)渠道改善生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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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這位乞討者也坦言:實(shí)在是太缺錢了,窮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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