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有甘肅隴南網友發布視頻稱,隴南康縣燕子河的河道出現數十人淘金活動。在氣溫僅4℃的嚴寒中,數十人聚集河道,使用鐵盆、篩網等簡易工具淘洗河床砂石,有人稱“一盆就出了5克多”,引發周邊群眾效仿。該視頻發布不久后即被刪除。
有淘金者向媒體證實河道中確有黃金。而周邊商戶反映,該現象年初就已出現,雖被官方叫停,但隨著近期河道清理、河床開挖,淘金行為再次回潮。
隴南康縣城區的燕子河歷史上存在砂金礦脈的記錄,2025年全球金價上漲,進一步刺激了淘金行為。近期當地開展河道清理工程,白天挖掘機施工,夜間停工,有人趁機在夜間淘金。
面對這一現象,當地政府及自然資源局已多次發布公告,明確表態,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違法淘金活動。警方接到報警后也已到現場巡邏勸離,對淘金者進行科普教育并依法沒收工具,正協同相關部門加強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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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在河道內擅自采砂金,不僅破壞河道生態、威脅河道安全,還存在失溫、溺水等安全風險。一些網友認為淘點金子補貼家用不算大事,“靠勤勞致富”也沒什么不妥。那么,個人河道淘金的行為,違法嗎?“淘點金子補貼家用不算大事”,這種認知存在哪些誤區?一起來看北京市雨仁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欒政明律師的專業解讀!
1.我國對黃金的開采有哪些法律規定?
礦產資源歸屬于國家,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開采,“淘金”輕則可能予以行政處罰,重則可能構成非法采礦罪,將被處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規定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應當依法分別取得探礦權、采礦權;除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勘查、開采。違反規定,未取得探礦權勘查礦產資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以及直接用于違法勘查的工具、設備,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拒不停止違法行為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2.在河道內擅自淘金違法嗎?部分網友認為“淘點金子補貼家用不算大事”,這種想法存在哪些誤區?
河道淘金同時危害行洪、生態安全,行政、刑事風險并存,切勿自我麻痹。從法律適用角度看,擅自淘金行為不僅擾亂礦產資源管理秩序,還可能觸犯環保、河道管理、安全生產等多個領域的法律。可能被處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直接用于違法開采的工具、設備等,并處以罰款等處罰;拒不停止違法行為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若造成環境污染、破壞水利設施或引發安全事故,行為人還可能面臨污染環境罪、重大責任事故罪等刑事追責。
“補貼家用”不能成為免責事由。未經許可的采金行為,無論數量、目的,均構成“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屬行政違法甚至刑事犯罪。不存在“少量即合法”的例外。
3.在淘金過程中,如果意外發掘出玉器、古代瓷器等物品,應歸誰所有?私自藏匿、倒賣或破壞此類物品將面臨哪些法律風險?
擅自淘金行為涉嫌違法,應做出立即停工的處理。若在淘金過程中挖出文物,更應該立即停工并報告。私藏、倒賣、毀損均構成違法乃至犯罪,最高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以及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內遺存的起源于中國的和起源國不明的文物,屬于國家所有。
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文物商業經營活動的,可能被處以警告、通報批評,沒收違法所得、非法經營的文物,罰款等處罰。
發現文物隱匿不報或者拒不上交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海上執法機關追繳文物,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給予罰款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若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還可能構成倒賣文物罪。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的,可能構成故意損毀文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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