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歲自閉癥男童小凱在大理“明日之光”研學營活動中走失,4天后遺體在山澗被發現。家屬控告涉事機構及4名帶隊老師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非法經營罪,卻收到警方撤案通知。目前機構解散、老師失聯,家屬遭遇網暴仍堅持維權。本文拆解警方撤案的法律依據,梳理事件爭議焦點,探討研學安全與機構責任的邊界問題。
一、悲劇回顧:一場研學營,帶走一條小生命
今年8月9日,8歲的自閉癥男孩小凱跟著“明日之光”夏令營的隊伍進入大理蒼山。這本該是一次親近自然的活動,卻成了他生命的終點——行進途中,小凱和隊伍走散了。
直到4天后的8月13日下午,救援人員才在清碧溪北側的山澗里找到了小凱,此時他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征。現場勘驗排除了外力損傷和刑事案件可能,但一個8歲孩子的突然離世,還是讓家屬崩潰不已。
更讓小凱媽媽無法接受的是,事發后涉事的“明日之光”機構直接關門跑路,4名帶隊老師徹底失聯,別說賠償,連一句道歉都沒有。更荒唐的是,她后來才知道,這個收了錢組織研學的機構,根本沒拿到教育部門的審批,只在市場監管部門登了記。
10月底,警方的撤案決定給了小凱媽媽又一擊——公安機關認為,涉事人員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和非法經營罪,案子撤銷了。一邊是天人永隔的痛苦,一邊是“無責”的結論,小凱媽媽說,還有太多疑點沒查清:孩子到底什么時候丟的?老師是不是私自改了路線?為什么不第一時間報警?她一定要繼續申訴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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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拆解:警方撤案,到底合不合規?
很多人看不懂:4個老師帶著自閉癥孩子進山,孩子丟了還死了,怎么就不構成犯罪了?這里的法律邏輯,得從兩個被控告的罪名說起。
(一)過失致人死亡罪:為什么不立案?
家屬認為,老師是蒼山本地人,肯定知道山里危險,對孩子失蹤后的死亡結果應該有預見,這就是“過失”。但警方不這么判,核心卡在兩個關鍵點上:
1. 缺乏“預見性”:警方認為,“帶孩子進山”這個行為本身,不會直接導致死亡,老師沒法預見到“必然死亡”的結果。這和咱們平時理解的“應該想到危險”不是一回事——刑法里的“預見”得是“具體危險”,比如明知懸崖沒護欄還讓孩子靠近,而不是“進山可能有危險”這種籠統的認知。
2. 沒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簡單說,就是老師的行為和孩子死亡之間,沒有直接的、必然的聯系。法律上判斷因果關系有個“危險現實化理論” ,得看行為本身的危險性是不是直接變成了死亡結果。比如醫生違規手術導致病人死亡,手術的危險直接變成了死亡,這才算有因果關系。但在這起事件里,孩子是走失后意外溺亡,不是老師直接導致的危險,所以警方認為因果關系不成立。
(二)非法經營罪:為啥也不構成?
家屬覺得機構沒資質就辦研學,就是“非法經營”。但警方的理由也很明確:
首先,得先由教育部門認定這算不算“辦學活動”,不是隨便組織個活動就叫“辦學”。其次,就算是違法開展教學,也得達到非法經營罪的立案標準 ——比如個人非法經營數額5萬以上,或者違法所得1萬以上,還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目前看,這個機構顯然沒達到這個“量級”,所以不構成刑事犯罪。
(三)不犯罪=沒責任?別搞混了!
這里必須明確一個法律常識:不構成刑事犯罪,不代表不用承擔其他責任。刑事犯罪是“底線處罰”,夠不上不代表沒問題。根據《民法典》,組織未成年人參加活動,就得盡到看管保護義務,沒看好導致傷害,得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小凱是自閉癥兒童,屬于需要特別照顧的群體,4個老師看不住一個孩子,還耽誤了報警時機,民事上的過錯跑不了,家屬完全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要賠償。
三、網友怒了:這三個問題,誰能給個說法?
事件曝光后,評論區徹底炸了,大家的憤怒集中在三個點上。
(一)“失聯的老師,真的一點錯沒有?”
網友@大理本地人 說:“蒼山看著美,實際岔路多,雨天還容易滑,本地人都不敢隨便帶小孩亂走。4個老師帶自閉癥孩子,居然能把人看丟,丟了還不立刻報警,這叫沒過錯?” @寶媽聯盟 更直白:“收了錢就得負起責任,孩子沒了人跑了,就算不坐牢,也得賠錢道歉吧!”
(二)“沒教育資質的研學營,為啥能隨便開?”
“只辦了工商登記就能組織孩子研學?這審批漏洞也太大了!”網友@教育從業者 吐槽,“研學營、夏令營打著‘素質教育’的幌子賺錢,卻沒有資質、沒有專業老師,出了事就跑路,監管得跟上啊!” 還有人現身說法:“我之前報的研學營,老師都是剛畢業的學生,連急救知識都不會,現在想起來后怕。”
(三)“撤案了就完了?民事賠償不能少!”
不少網友給家屬支招:“刑事不立案不影響賠錢!《民法典》里寫得明明白白,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就得賠。” 網友@法律博主阿澤 解釋:“就算老師不構成犯罪,機構作為組織者,對未成年人的安全有保障義務,看管員沒盡到責任,機構必須賠償。”
結論:研學不是“野游”,孩子的安全誰來守?
小凱的悲劇,戳破了不少研學營的“偽安全”面具——沒有資質敢招生,沒有專業老師敢帶隊,出了事就關門失聯,這樣的“研學”和“野游”有什么區別?
警方的撤案決定,是基于刑事犯罪的嚴格標準作出的,但這絕不等于涉事機構和老師“全身而退”。民事賠償的賬還沒算,監管漏洞的坑還沒填,失聯老師的責任還沒追。
這件事也給所有家長敲了警鐘:給孩子報研學營、夏令營,先查三件事:有沒有教育部門的審批資質?帶隊老師有沒有專業背景和急救能力?有沒有完善的安全保障方案?別讓“素質教育”變成“奪命陷阱”。
最后想問一句:你覺得4名失聯的老師該承擔責任嗎?沒資質的研學營該怎么管?歡迎在評論區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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