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告你告誰!”江蘇南京,女子在網上突然看到早前自己穿著吊帶裙走在上海街頭的照片,上面不僅被配文嘲諷“只要你不尷尬,尷尬的就是別人”,還被印到相冊里對外出售,女子一氣之下,將兩男子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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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士介紹,當時瀏覽網頁時,忽然刷到一張街拍照,而且文案也很不友好,點開圖片,照片里的人穿著吊帶裙走在上海街頭,她越看越覺得面熟,再仔細一看,居然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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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離譜的是,這張照片還被做成畫冊,以259元一本的價格對外出售。她完全沒想到,兩年前去上海旅游時,被人悄悄拍下,還成了別人賺錢的素材
這張照片最早出自一個攝影師的賬號,被不少人轉發、評論。有人拿她的穿著做文章,用輕佻的配文來吸引眼球,后來又被某傳媒公司拿去辦展覽,還印成冊賣錢。整個過程,她既沒簽署授權,也沒人來征求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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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她發現時,照片早就滿天飛了。最后她一怒之下把攝影師和公司一起告上法庭。法院認定,對方未經允許拍攝、傳播、盈利,都算侵權,最終判賠一萬多塊錢
這事讓人想到一個問題:街拍到底有沒有邊界。拍照是藝術,沒錯,但如果鏡頭對準了陌生人,那就是另一回事。很多人習慣用“街拍文化”來包裝偷拍,其實兩者之間差著一條“是否經過同意”的線
民法典明確規定,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此案的判決再次確認了這一原則
攝影不是問題,問題是你能不能尊重別人。拍個街景、拍個氛圍可以,但一旦把具體的人物當作素材,還拿去掙錢,就成了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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