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市舉報涉槍涉爆涉危違法犯罪
有功人員獎勵辦法
為全面深入推進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涉槍涉爆涉弩涉刀涉危等違法犯罪活動和線索,最大限度收繳社會面私存散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管制器具、危險化學品等物品,全力擠壓涉槍涉爆涉危違法犯罪活動空間,全力維護社會治安大局持續穩定,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收繳非法槍爆等物品嚴厲打擊涉槍涉爆等違法犯罪的通告》精神,特制定本獎勵辦法。
一、獎勵范圍
群眾以電話、信件或其他形式舉報下列涉嫌違法犯罪行為之一,并經查證屬實的,予以獎勵:
(一)利用爆炸物品、槍支彈藥涉嫌實施殺人、強奸、搶劫、綁架、爆炸犯罪的;
(二)盜竊、搶奪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的;
(三)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私藏、持有、攜帶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的;
(四)經依法許可從事爆炸物品生產、銷售、運輸、儲存、使用單位和槍支彈藥制造、配售單位違法制造、生產、銷售、運輸、儲存、使用、出租、出借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的;
(五)涉及射釘槍、弩等管制器具或者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劇毒化學品等違法犯罪行為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涉槍涉爆違法犯罪行為的。
二、獎勵標準
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公安機關查破案件或取締窩點、收繳物品的,給予舉報人以下獎勵:
(一)破獲涉槍涉爆涉危重大督辦刑事案件的,獎勵10000元至30000元;
(二)破獲利用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實施殺人、強奸、搶劫、綁架、爆炸等嚴重暴力犯罪案件的,獎勵10000元至30000元;
(三)破獲盜竊、搶奪及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私藏、持有、攜帶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等刑事案件的,獎勵10000元至20000元;
(四)抓獲公安部或省公安廳督捕涉槍涉爆逃犯的,獎勵5000元至10000元;
(五)取締非法制販爆炸物品、槍支彈藥、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劇毒化學品窩點的,獎勵5000元至10000元;
(六)繳獲炸藥、發射藥、黑火藥1千克或者煙火藥3千克、雷管30枚、手榴彈1枚、軍用槍1支、火藥為動力類槍支1支、壓縮氣體為動力類槍支2支、軍用子彈10發、氣槍鉛彈500發、其他非軍用子彈100發或導火索、導爆索30米以上(含本數)的,獎勵1000元至10000元;
(七)收繳仿真槍10支、管制刀具20把、弩5支以上的,獎勵500元至1000元;取締非法制販管制器具窩點的,獎勵1000元至5000元;
(八)避免發生重大涉槍涉爆涉危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事故的,獎勵5000元至30000元;
(九)破獲其他涉槍涉爆涉危違法犯罪案件的,視情獎勵500元至30000元。
舉報情況涉及兩項以上情形的,按其中獎勵金額最高的標準執行,不重復獎勵。
三、獎勵領取
舉報人自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30日內,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逾期不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四、其他規定
公安機關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安全,對威脅、恐嚇、報復舉報人、控告人的,依法從嚴追究法律責任。
非法持有人在未被公安機關發現前主動上交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的,構成犯罪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體由南陽市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解釋。各縣(市、區)聯席會議辦公室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獎勵標準。
舉報電話:110 、0377-61226290。
南陽市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聯席會議辦公室
2025年10月30日
來源:平安鎮平
審核:楊旸 校對:王遠 編輯:洪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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