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從史料源流來看,記載孔子身世的直接文獻只有《孔子世家》和《孔子家語》兩種,而它們均不存在污名顏徵在的可能。其余相關敘事多屬對前者所載“野合”的闡釋和演繹發揮,需要加以解構。“非禮說”難以成立;“祈子感生說”并非太史公原意,而是后世的演繹,彰顯的是孔子的神圣;“婚俗說”存在一定歷史依據,反映的是叔顏之合符合時俗;“失行說”是對“感生說”“婚俗說”的誤解和造作,要么存在較大推測成分,要么屬于無稽之談。新出土材料“孔子衣鏡”所載“野居”,為理解“野合”提供了新思路,同樣表明叔梁紇與顏徵在的結合并無不妥。通過對史料的分析和對相關歷史書寫的解構,可以發現孔子身世光明正大,孔子母親顏徵在的“毓圣”之功理應得到重視。
關鍵詞
孔子;顏徵在;身世;野合;野居
一個歷史人物抑或一種學術流派的成功,往往離不開血緣、地緣與學緣等因素的支撐。孔子作為儒家學派的創始人,在歷史上被尊奉為“至圣”,學界曾對其成長的地緣與學緣因素進行過系統研究,認為他的成功與魯國地域文化的滋養(周禮盡在魯)、先圣先王的感召(祖述堯舜、憲章文武、師法周公、轉益多師)存在必然聯系。然在血緣層面,孔子成長的家庭因素一直未受重視,僅有的一些研究也多是關注其家族歷史,以及其父叔梁紇的事功。問題在于,孔子幼年喪父,由單親母親顏徵在一手撫養成人,顏徵在對孔子的“毓圣”之功理應受到重視,但現實卻是對顏徵在的相關研究一直付之闕如。其中固然有文獻不足之故,但重新發現顏徵在更為關鍵的一個障礙是“野合說”的問題。
《史記·孔子世家》記載孔子出生之事曰:“紇與顏氏女野合而生孔子,禱于尼丘得孔子。”司馬遷“野合說”在歷史上存在不同解讀,不了解的人往往想當然地以為其中涉及不雅甚至是非禮之事,顏徵在因此不斷遭受污名。今天要想補全孔子成功的“三緣”因素,要想揭明顏徵在對孔子的“毓圣”之功,首先要解決的就是辨明孔子身世以及“野合”問題,為“圣母”顏徵在正名。巧合的是,2015年在西漢海昏侯墓出土了一面“孔子衣鏡”,其上銘文與《孔子世家》所言有異,引發學界關注。學者就此先后發文討論,雖各有推進,但問題依舊混沌,不同史料、不同說法間的是非曲直并未明晰。有鑒于此,本文擬從歷史書寫角度剖析相關史料,逐個梳理相關異說并加以解構,力求切實厘清問題,不當之處尚祈方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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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電視臺紀錄片《孔子母親顏徵在》宣傳海報
一、關于孔子身世的兩種記載
歷史上有很多關于孔子身世的記載和說法,但究其根源只有兩種文獻屬于獨立的直接史料,那就是《史記·孔子世家》和《孔子家語·本姓解》。《孔子家語》長期以來被視作偽書,所以談及孔子身世者,往往只關注《史記》。站在今天的角度來反思這一現象,我們認為《本姓解》所載內容并非不可信,而《孔子世家》中的內容也非完全可信,它們在本質上均是一種歷史書寫。
先來看《孔子家語》的問題。《孔子家語》一書主要記載孔子及其弟子的思想、言行,孔子后裔、西漢大儒孔安國曾在該書后序中指出:“《孔子家語》者,皆當時公卿士大夫及七十二弟子之所咨訪交相對問言語也。既而諸弟子各記其所問焉,與《論語》《孝經》并時。弟子取其正實而切事者,別出為《論語》,其余則都集錄之,名之曰《孔子家語》。”按此,《孔子家語》是可與《論語》比肩的重要資料。然而,由于該書中存在一些非先秦特征的內容,所以宋人王柏《家語考》提出該書為王肅偽造,此后姚際恒《古今偽書考》、范家相《家語證偽》、孫志祖《家語疏證》等皆主偽書論。與此同時,也有一些學者堅信《家語》價值,如馬端臨、陳士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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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家語校注》
20世紀70年代以來,隨著出土文獻的不斷涌現,《孔子家語》成書問題開始被重新認識。楊朝明曾總結說:“如果說定州漢墓竹簡幫助人們開啟了新時期《家語》研究的大門,阜陽漢墓木牘使人們看到了《家語》的章題,那么,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的問世,則使戰國時期《家語》的‘真容’實實在在地呈現在了世人面前。”尤其是上博簡《民之父母》一篇,內容與《孔子家語·論禮》《禮記·孔子閑居》大體一致,屬于同一篇文獻的不同傳本,龐樸曾據此指出《孔子家語·論禮》系孟子以前遺物。就目前而言,可以說《孔子家語》中有相當部分的內容源自先秦,雖不排除有后世摻入的內容,但整體上的史料價值是值得重視的,多數學者已傾向于此書為真。且以孔安國編定該書論,《孔子家語》與《史記》屬于同在漢武帝時期前后完成的文獻,前者至少不會比后者的史料價值更低。更為重要的是,《孔子家語》帶有家傳性質,其中關于孔子身世的記載就更不容忽視了。
《孔子家語·本姓解》記載:“方叔生伯夏,伯夏生叔梁紇,曰雖有九女,是無子。其妾生孟皮,孟皮一字伯尼,有足病,于是乃求婚于顏氏。顏氏有三女,其小曰徵在。顏父問三女曰:‘陬大夫雖父祖為士,然其先圣王之裔,今其人身長十尺,武力絕倫,吾甚貪之。雖年長性嚴,不足為疑,三子孰能為之妻?’二女莫對。徵在進曰:‘從父所制,將何問焉?’父曰:‘即爾能矣。’遂以妻之。徵在既往,廟見,以夫之年大,懼不時有男,而私禱尼丘之山以祈焉。生孔子,故名丘,字仲尼。孔子三歲而叔梁紇卒,葬于防。”就此段而言,顏徵在與叔梁紇的結合,一有父母之命,二有廟見之禮,可謂合情合禮,根本不存在任何不光彩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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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朝明、宋立林主編《孔子家語通解》
再來看《史記·孔子世家》,該篇開頭即云孔子身世:“孔子生魯昌平鄉陬邑。其先宋人也,曰孔防叔。防叔生伯夏,伯夏生叔梁紇。紇與顏氏女野合而生孔子,禱于尼丘得孔子。魯襄公二十二年而孔子生。生而首上圩頂,故因名曰丘云。字仲尼,姓孔氏。”其中所言內容大體與《孔子家語》相合,個別細節上不如《孔子家語》更詳,可以表明當時關于孔子身世的認識有基本敘事資料可循,而《孔子家語》可能掌握了更多細節。惟《孔子世家》“野合”二字容易引人產生聯想,后世對顏徵在的污名皆由此引申而來。我們認為,暫且拋開“野合”具體涵義不論,從史源學角度分析,司馬遷在《孔子世家》中的書寫不必完全信以為實。而從司馬遷個人書寫意識而言,他也絕無可能存在污蔑孔子母親的動機,以下分別說明。
從史源學角度分析,司馬遷作《史記》多本于先秦典籍。《禮記·檀弓》載:“孔子少孤,不知其墓,殯于五父之衢。人之見之者,皆以為葬也。其慎也,蓋殯也。問于郰曼父之母,然后得合葬于防。”《孔子世家》載:“丘生而叔梁紇死,葬于防山。防山在魯東,由是孔子疑其父墓處,母諱之也……孔子母死,乃殯五父之衢,蓋其慎也。陬人挽父之母誨孔子父墓,然后往合葬于防焉。”兩相比對,《孔子世家》“疑其父墓處”等記載顯系承襲自《禮記·檀弓》。鄭玄注《檀弓》“不知其墓”云:“孔子之父陬叔梁紇與顏氏之女徵在野合而生孔子,徵在恥焉,不告。”鄭玄把“不知其墓”與“野合”問題聯系在一起,似乎強化了“野合”的真實性、羞恥性,但實際上存在問題。
清人孫濩孫提出:“舊注云‘不知其墓者,不知父墓之所在也。殯于五父之衢者,殯母喪也’……不知總因句讀一錯文義不明,遂埋沒作者深心也。今細加考訂,當以‘不知其墓殯于五父之衢’作一句讀,猶云不知其墓中之柩乃是殯于五父之衢也。蓋殯即孔子父之殯。”他認為鄭玄在“不知其墓”下句讀有誤,應該是“不知其墓殯于五父之衢”十字為一句,區別在于前者表明孔子根本不知其父墓處,而后者意味著孔子知其父墓處,但不知其父柩是殯而非葬。從《檀弓》語境來看,孫濩孫的句讀顯然更為合理,那么孔子其實是知道其父墓處的,也就不存在鄭玄所言“徵在恥焉,不告”的情況。為什么司馬遷也說“孔子疑其父墓處,母諱之”呢?因為司馬遷對《檀弓》的句讀與鄭玄一樣,也存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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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正義》
學者嘗試據此化解“野合”問題,如張舜徽在對勘《孔子世家》和《檀弓》后提出:“照情理講,一個人連自己父親的葬地都不知道,母親也諱莫如深地不曾告訴他,可以想見他的父母當日是怎樣不光明的結合在一塊兒生活著……鄭氏既讀‘不知其墓’為句,自然想說明其所以然,便不免傳會以自圓其說。不獨鄭玄如此,司馬遷也是這樣句讀的。”也就是說,司馬遷誤讀了《檀弓》,認為孔子根本不知其父墓處,進而認為這是孔子母親“諱之”的結果,而諱之的原因在于“野合”不光彩。張舜徽這一分析看似符合《孔子世家》行文,但司馬遷果真是依此來書寫歷史的嗎?司馬遷確實可能誤讀了《檀弓》,然如孫希旦《禮記集解》云:“野合與葬地,事不相涉,恥野合而諱葬地,豈人情哉!”孫希旦此言實為高論,司馬遷不可能僅僅由“不知其墓”一句就敢作“野合”之論,在《檀弓》之外他一定還看到或聽說了今天所不能聞見的其他材料。總之,司馬遷撰寫《孔子世家》時采用了《檀弓》材料,但對《檀弓》的斷讀存在問題,所以有“母諱之”之說。按照孫濩孫意見正讀后,“母諱之”“徵在恥焉,不告”的情況即刻煙消云散。同時,野合與葬地事不相涉,鄭玄將二者結合起來的做法并不妥當,今人不宜循此而肯認“野合”不光彩。
問題回到司馬遷為什么寫下“野合”一詞,我們認為司馬遷必有本依。因為《孔子世家》不惟提出“野合”這一新說,就連叔梁紇和孔子的父子關系以及他們的世系家譜也是在《孔子世家》中第一次被正式說明(除《孔子家語》外),盡管《論語》和《左傳》相關記載中存在一些暗示。詹啟華曾對此進行詳盡考察,他還提出:“《孔子家語》和《史記》中關于孔子出生的環境記載非常相似,我認為,太史令司馬遷對流行的有關孔子出生的軼聞加以剪輯加工,這些軼聞出現在后來的《孔子家語》中,并構成了曲阜家族譜系的一部分。”詹啟華持《孔子家語》為王肅偽作的觀點,所以他認為《孔子家語》承襲了《史記》,這一點無須再辯亦不必采信,但詹啟華所說司馬遷對孔子出生軼聞的剪輯加工則有跡可循。司馬遷為了寫好《孔子世家》,曾專門到曲阜進行實地考察,所謂“適魯,觀仲尼廟堂車服禮器,諸生以時習禮其家,余祗回留之不能去云”。可以想見,在這次曲阜考察之行中,司馬遷聽到了一些有關孔子身世的傳說,而“野合”一詞很可能就出自其中。今天看來,這種類似“口述史”性質的材料,由于其本身具有的回憶性,在性質上遠不及實錄,因此可信度本就存疑。
現在回頭看《孔子世家》首段,其中四次言及孔子之生:“孔子生魯昌平鄉陬邑”“紇與顏氏女野合而生孔子”“禱于尼丘得孔子”“魯襄公二十二年而孔子生”,地點、情節、時間,先后道出而不在一句之中,“生孔子”與“得孔子”一事兩說而前后各異,看起來有些混亂。細品其語,司馬遷對這些信息的排列,可能存在信度的考慮。也就是說,他對孔子出生地信息比較肯定,而對孔子出生情節和時間的真實性有所保留。總之,從歷史書寫的角度看,司馬遷對孔子身世的記載算不上實錄,有較多傳說因素。而“野合”或許只是司馬遷暫備一說的留記,今天完全不必信以為實,后人據之污名顏徵在,更是無本之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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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含夷主編《遠方的時習:〈古代中國〉精選集》
眾所周知,司馬遷對孔子是十分尊崇的。他曾如此論贊孔子:“《詩》有之:高山仰止,景行行止。雖不能至,然心向往之。余讀孔氏書,想見其為人……天下君王至于賢人眾矣,當時則榮,沒則已焉。孔子布衣,傳十余世,學者宗之。自天子王侯,中國言六藝者折中于夫子,可謂至圣矣!”其中對孔子的仰慕之情可謂是達到了極致,試問在這種情感之下,又怎會存在污蔑其母之動機。應該說,在司馬遷看來,“野合”是一個很正常的詞,根本不存在羞恥問題,而后世之所以認為該詞不雅,全是因為時代語言轉換和過度闡釋的緣故。
綜上,從史料源流來看,記載孔子身世的直接文獻只有兩種,即《孔子世家》和《孔子家語》。后者關于孔子身世的記載,絲毫不存在不光彩內容。前者雖有“野合”之說,但并非原始實錄,而且作者司馬遷的本意也不存在將顏徵在污名化的可能。就此而言,叔梁紇與顏徵在的結合光明正大,沒有直接史料可以污名化顏徵在。至于后世關于孔子身世的相關敘事,從史料性質上看,多屬對《孔子世家》所載“野合”的闡釋、演繹和發揮,既不足以證明實況,實際上也存在諸多漏洞,完全可以予以解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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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英殿二十四史》本《史記·孔子世家》
二、“野合”闡釋諸說的歷史解構
在《孔子世家》和《孔子家語》之后,關于孔子身世的說法越來越多、越來越雜,本質上都屬于演繹發揮,而非直接記載。其中圍繞對“野合”的闡釋,主要形成“非禮說”“祈子感生說”“婚俗說”“失行說”四種看法。這些說法要么難以成立,要么過度揣測,要么存在歷史建構,要么存在理解偏差,都不足以構成對顏徵在的污名依據。
(一)非禮說
非禮說認為“野合”是指顏徵在與叔梁紇的結合不合禮法,具體理由有年過說、禮儀不備說、身份不稱說等,以下逐個予以解構。
1.年過說
《檀弓疏》云:“七十之男,始取徵在,灼然不能備禮,亦名野合。”孔穎達此語代表了年過說、禮儀不備說的看法。
司馬貞《史記索隱》釋“野合”云:“《家語》云:‘梁紇娶魯之施氏,生九女。其妾生孟皮,孟皮病足,乃求婚于顏氏徵在,從父命為婚。’其文甚明。今此云‘野合’者,蓋謂梁紇老而徵在少,非當壯室初笄之禮,故云‘野合’,謂不合禮儀。故《論語》云‘野哉由也’,又‘先進于禮樂,野人也’,皆言野者是不合禮耳。”
張守節《史記正義》釋“野合”云:“男八月生齒,八歲毀齒,二八十六陽道通,八八六十四陽道絕。女七月生齒,七歲毀齒,二七十四陰道通,七七四十九陰道絕。婚姻過此者,皆為野合。故《家語》云:‘梁紇娶魯施氏女,生九女,乃求婚于顏氏,顏氏有三女,小女徵在。’據此,婚過六十四矣。”
“三家注”是研讀《史記》的必備資料,但其說法也不可盡信。司馬貞根據《孔子家語》,提出《史記》所以言“野合”是因孔子父母年齡懸殊,不符“壯室初笄”的年齡,故不合禮儀。又引《論語》兩章為證,以明“野”字指不合禮。此論、此證皆存誤。
“壯室初笄之禮”的確體現了周代對男婚女嫁的適齡要求,如《禮記·內則》記載男子“三十而有室,始理男事”,女子“十有五年而笄,二十而嫁”。但禮書并未對婚禮年齡上限進行規定,且先秦文獻中老年男性納娶少年女子為妻妾的事例并不鮮見,未有謂不合禮者,更未有指稱“野合”者。如《韓非子·外儲說》載“有鹿門稷者,行年七十而無妻”,齊桓公“令于宮中女子未嘗御出嫁之”。再如《公羊傳·莊公十九年》載:“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侄娣從。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可以想見,當時諸侯婚制中所迎娶的“侄”,與諸侯年齡必然相去較遠。屢見于《左傳》之中的“蒸”“報”現象更是將輩分和年齡拋卻不顧,也未曾見到有評說此為“野合”者。司馬貞此說顯然有乖史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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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傳注疏》
另外,其所引《論語》兩章皆不足為證。一方面,即使《論語》中的“野”字有違禮之意,也不能說明《史記》中“野”字亦指違禮,兩種文獻不同時也。另一方面,這兩章中的“野”字非謂違禮。前一章出于《子路》篇,事為子路以孔子正名于衛為迂,孔子以子路妄言其所不知為“野”。孔安國注:“野猶不達。”朱熹:“野,謂鄙俗。責其不能闕疑,而率爾妄對也。”未見有“不合禮儀”意。后一章見于《先進》篇,此章中野人與君子對列,根據《論語》用語習慣,“君子”應指貴族階級,而“野人”是指“鄉下人”。孔子選擇“先進”,足見野人非謂違禮。這兩章所用“野”字,雖與禮稍有關系,但絕非謂不合禮制,蓋為粗野和鄉野之意,可用《論語》“質勝文則野”一句對照理解。
張守節“女七男八”一句的類似記述,還見于《韓詩外傳》和《黃帝內經·素問》,乃當時人對生理發育的籠統認識。但以年過為“野合”亦為臆測,且錯上加錯,妄推叔梁紇與徵在婚時已年過六十四。張守節與司馬貞兩人引入《家語》資料,以年過為由解讀“野合”,雖有為圣人遮羞之美意,但由于誤解文獻,最終反而是弄巧成拙,反誣顏徵在不合禮了。總之,以年過說解讀“野合”,并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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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撰《四書章句集注》
2.禮儀不備說
清代桂馥《札樸》提出:“《史記》:‘梁公野合而生孔子。’案:野合,言未得成禮于女氏之廟也。昭元年《傳》:楚公子圍娶于公孫段氏,鄭行人請聽命,楚太宰曰:‘圍布幾筵,告于莊、共之廟而來。若野賜之,是委君貺于草莽也!又使圍蒙其先君。’杜注:‘告先君而來,不得成禮于女氏之廟,故以為欺先君。’馥謂在城外除地行婚禮,即野合也。故曰野賜之。”桂馥以《左傳》所載楚公子圍娶于公孫段氏為旁證,認為“合”指婚禮,“野”指郊外非宗廟之處,“野合”即“野賜之”,也就是未能成禮于女氏之廟。這種說法有一定道理,但其依據屬于旁證、孤證,終究難以實證。
孫希旦《禮記集解》云:“愚謂野合者,謂不備禮而婚焉,未足深恥也。”孫希旦直接認為叔梁紇和顏徵在“不備禮而婚”。此外還有說法認為,顏徵在“不拜舅姑”,婚禮儀程存在缺陷。針對這些猜測,前人早已辯駁,梁玉繩《史記志疑》云:“古婚禮頗重,一禮未備,即謂之奔、謂之野合。故自行媒、納采、納征、問名、卜吉、請期而后告廟。顏氏從父命為婚,豈有六禮不備者。《檀弓疏》及《索隱》《正義》以婚姻過期為野合,亦無所據。”梁玉繩對禮儀不備說、年過說的批評,可謂一語中的,因為它們均屬無所據之說。退一步講,假設婚禮真有不周嚴處,這與顏徵在的個人操行又有什么干系呢?應該說,禮儀不備說存在較多猜測,而且禮儀不備不等于德行層面的非禮,不宜以此誣陷顏徵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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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玉繩著《史記志疑》
3.身份不稱說
還有人認為“野合”是指身份不稱,即顏徵在屬賤民階級,叔梁紇屬于貴族,而當時禮法規定賤民與貴族不得通婚。這種說法缺乏事實和理論依據。春秋以來,顏氏一族長期在魯國為官,“世為魯國卿大夫”,多人出任司馬、司寇等高官,是魯國著名的貴族門第。顏徵在又與當時的魯邑宰顏有(即顏回的祖父)同輩,都是顏友(顏氏從他正式得姓)的第十六代孫。可見,顏徵在出身官宦門第、書香世家,根本不存在身份不稱的情況。
總之,以非禮解讀“野合”的幾種說法均難以成立,今人不應再以此誣陷叔顏之合為非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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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回像
(二)祈子感生說
梁玉繩在駁斥禮儀不備說、年過說之后,曾指出:“蓋因紇偕顏禱于尼山而為之說耳。”梁氏認為“野合”之說起于尼山祈禱求子,聯系《孔子世家》下文“禱于尼丘得孔子”,似近太史公之意,暫備一說。崔適《史記探源》:“掃地為祭天之壇而禱之,猶《詩》所謂‘以弗無子’也,遂感而生孔子,猶《詩》所謂‘履帝武敏歆’也。故曰‘野合’。”崔適以《生民》所記姜嫄生后稷之事比擬顏母生孔子,皆屬感天而生,并且將祈子與感生聯系在了一起。郭嵩燾《史記札記》云:“案‘野合’,自承禱于尼山為文,無庸曲為之說。”果如梁、崔、郭之說,則“野合”系因求子、感生之事,可稱之為“祈子感生說”。
祈子感生說在現代學者中間也很有市場,不少人承襲此說,或從神話模式解讀,或從讖緯角度入手,搞得神乎其神。如日本學者中井積德認為:“史尊孔子,欲神其事,乃以非禮,惑之甚者。”司馬遷肯定是尊崇孔子的,但怎么可能為了神化孔子而誣以非禮,這是講不通的。實際上,“欲神其事”并非司馬遷本意,以之非禮則更不可能。又如白川靜提出:“向郊禖祈禱孩子,他們(孔子的父母)在尼山祈禱很可能意味著那兒有個薩滿廟,名叫徵在的女人是他(叔梁紇)的巫師。”而王剛認為《史記》的材料來源應該是讖緯文本,其中“野合”是一種感天而生的神性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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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川靜著『孔子伝』
我們必須指出,如果說“祈子”環節尚且符合司馬遷的原文,那么“感生”相關說法實際上已經無據可依,是對司馬遷的揣測,是以自己的臆想來綁架司馬遷。縱覽《孔子世家》全篇,司馬遷雖然崇拜孔子,但依舊是把孔子當作人來看,而非將之視為神。以祈子感生說解讀《史記》“野合”,存在兩大問題。其一,孔子感生故事興起于司馬遷之后,是后人根據“野合”造作了感生說,而不是司馬遷因為感生說寫下了“野合”。其二,祈子感生說本來是神化孔子及其母親的,符合漢代推崇儒學的思想語境,但往往因為其中情景不為后世所理解,最終弄巧成拙被后世誤解為是對孔子母親的污名化,以至于平白生出了顏徵在“失行”的說法。
漢代以降,在尊崇儒學的文化背景下,人們曾以出生之事神化孔子。《春秋演孔圖》:“孔子母顏氏徵在,游大澤之陂,睡夢黑帝使請,已往夢交。語曰:女乳必于空桑之中。覺則若感,生丘于空桑。首類尼丘山,故名。”《藝文類聚》和《太平御覽》都曾引述此段。《伏侯古今注》:“孔子生之夜,有二蒼龍自天而下,有二神女擎香霧于空中,以沐徵在。先是有五老列于庭前,則五星之精。有麟吐玉書于闕里人家,云:水精之子繼商周而素王出。故蒼龍繞室,五星降庭,徵在知其為異,乃以繡紱系麟角而去。至敬王末,魯哀公十四年,魯人商田于大澤得麟,以告夫子。夫子知命之終,乃抱麟解紱而去涕泗焉。”讖緯類典籍著錄此說,東晉王嘉志怪故事集《拾遺記》承襲其說而略有改動,《太平廣記》引之曰:“夜有二神女,擎香露,沐浴徵在。天帝下奏鈞天樂,空中有言曰:天感生圣子。”
可見,孔子出生之事在漢晉之世,已經完全被描繪成了典型的感生事例。但是,所有這些具體化描述孔子感生事跡的材料,幾乎皆在司馬遷《史記》之后。理性地看,孔子不可能是神降之人。在漢代經學思維或讖緯理論加持下,世人雖有神化孔子及其出生之事的傾向,但至少在司馬遷那里還并不明顯。學者根據“野合”一詞,就認定司馬遷以孔子為感生人物,未免腦洞過大。實際上,以后來興起的孔子感生神話來解讀《史記》“野合”,存在以晚律早、以今律古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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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廣記》
退一步講,即使司馬遷有營造顏徵在祈子、孔子為感生的想法,那么他的動機也一定是出于尊崇,而不是貶損。《史記》中確有不少感生故事,最典型的莫過于劉邦,《高祖本紀》載:“其先劉媼嘗息大澤之陂,夢與神遇。是時雷電晦冥,太公往視,則見蛟龍于其上。已而有身,遂產高祖。”在漢代皇族看來,這不僅不是對劉邦的貶損,反而是彰顯了高祖的神圣偉大,為劉氏政權提供了神意甚至是天命支撐。先秦時期的感生傳說更多更典型,諸如姜嫄履大人跡而生稷、簡狄吞玄鳥卵而生契、啟母化石而生啟、禹母吞薏苡而生禹的神話,均屬感孕而生的類型。試問這些感生人物,哪個是不光彩的?同樣地,如果說“野合”真有感生的意味,那么司馬遷并沒有貶低孔子的意思,反而是為了襯托出孔子的神圣偉大。后世在孔子感生故事的基礎上,形成了很多膾炙人口的經典,如多種《圣跡圖》中都包含了《尼山致禱》《麒麟玉書》《二龍五老》及《鈞天降圣》等內容,其中所要表達的正是對顏徵在祈禱神靈、感天動地、天降圣人的熱情謳歌。只不過在抽離經學思維和感生神話賴以流傳的社會意識后,一些人覺得感生故事難以理解,便私自忖度其背后暗含了不光彩內容,而這種做法恰恰是今天需要警惕的。
總之,“祈子感生說”可能并非太史公原意,而是后世的演繹,感生故事不僅不是貶損孔子,反而彰顯了孔子的神圣,以及孔子母親顏徵在的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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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邦像
(三)婚俗說
對“野合”一詞比較粗淺的一種理解是野外交合,這讓一些學者聯想起先秦時期雜婚制的一些遺留現象,并嘗試用民俗學或人類學的方法來解讀“野合”。如李衡眉曾指出:“從婚姻發展史的角度看,‘野合’不過是雜亂婚制在習俗中的殘余。”我們認為,這種說法有一定道理,同時也存在問題。
先看其合理性。《禮記·月令》中有仲春之月祭祀高禖以求子的風俗:“玄鳥至,至之日以大牢祠于高令。天子親往,后妃率九嬪御;乃禮天子所御,帶以弓韣,授以弓矢,于高禖之前。”在文化人類學視域中,弓箭被視為男性生殖器的象征,《月令》所述就是媒官代表高禖神授予“天子所御”者以一種象征性的孕育基因。古代學者認為高禖神就是簡狄,作為殷人后裔的叔梁紇遵循先人遺風倒也可能。“高禖”祭祀相關遺址見于遼寧喀左縣東山嘴的石祭壇和牛河梁女神廟、積石冢等處,晁福林指出“這里所進行的祭祀活動當為禘祭。這些遺址發現不少陶塑的女性形象,其中有一些是孕婦塑像,說明祈求生育是祭祀的一項重要內容。這和禘祭之后的野合交歡應有直接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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晁福林著《夏商西周的社會變遷》
具有祈子意涵的祭祀活動和野合交歡行為存在密切關聯,這表明周代婚俗中依然存在遠古雜婚制的遺留。《周禮·媒氏》:“媒氏掌萬民之判……中春之月,令會男女,于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會之。”可見當時專門設有官員掌管未婚男女私會之事,每年仲春時節應合萬物生機而令行此事,“仲春會男女”成為“仲春祭高禖”的后續活動。春秋時期還為男女相會設置了專門場所,《墨子·明鬼》:“燕之有祖當齊之社稷,宋之有桑林,楚之有云夢也,此男女之所屬而觀也。”“桑林”“云夢”一類場所屢見于典籍,如《左傳·襄公十年》載宋公享晉侯,請以桑林而荀罄辭;又如宋玉《神女賦》載,楚襄王游于云夢之浦,夢與神女遇。只要撥開原文的含蓄,便可得其真相。《詩經》中的“野”往往作為男女自由交會地出現,如《葛生》:“葛生蒙楚,蔽蔓于野。”《詩序》曰:“喻婦人外成于他家。”《秦風·株林》:“駕我乘馬,說于株野。”據《詩序》所言,此謂靈公與夏姬交合于株林之野。可見,春秋時期確有野外交合之遺習,婚俗說不無道理。
然而,問題也同樣存在。“野合”一詞可以有多種理解,野外交合只是其中一種,單以這種理解為基,難免其他理解對其構成反證。另外,將《史記》“野合”與先秦雜婚制相聯系,畢竟在文獻證據和邏輯鏈條上存在缺環,沒有直接證據可以證實,很大程度上存在推測成分。再退一步講,叔梁紇和顏徵在的結合果真是應和了雜婚制的遺習,那么這在當時看來也是合乎禮俗風尚的,并無任何不妥之處。只不過在不了解婚制史的人眼中,這便構成了顏徵在的污點,實質上他們對顏徵在的污損,全是因為自身的無知。
總之,“婚俗說”存在一定歷史依據,但也存在邏輯漏洞,可備一說,但不足信實。即使信以為實,“婚俗說”反映的也是叔顏之合符合時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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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詩正義》
(四)失行說
由于祈子感生說、婚俗說帶有一定難以理解的因素,似乎包含了神秘性、隱晦性,而一些或別有用心、或心理獵奇的人,便就此造謠,妄自生出了失行說。如西晉張華《博物志·雜說下》引《異說》云:“叔梁紇,淫夫也;徵在,失行也。加又野合而生仲尼焉。其在有胎教也?”此書乃神話志怪小說,所云不足為據。然其說為非孔者所用,捏造孔子為私生之說。梁玉繩曾明加駁斥:“至若《博物志》所引《異說》,則更妄誕極矣。”可悲的是,現代學者仍有人主張失行說,尤其是在批孔年代,一些人為了抹黑孔子,而去誣陷孔子母親。一個國家不能沒有英雄,一種文化也離不開榜樣,失行說屬于無稽之談,主張失行說者實質上損害了民族文化感情。
綜上,圍繞“野合”闡釋形成的“非禮說”“祈子感生說”“婚俗說”“失行說”,雖有個別內容存在一定依據,但整體上均屬對司馬遷歷史書寫的闡釋、演繹和發揮,難以信之為實。通過對這些闡釋的歷史解構,我們發現任何對孔子母親顏徵在的污化,都是沒有史實根據的,叔顏之合根本不存在不光彩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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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華撰《博物志校證》
三、“野居”:“野合”的一種新可能
歷史上關于“野合”的闡釋告一段落,新出材料又一石激起千層浪。西漢海昏侯墓出土“孔子衣鏡”呈現出與《孔子世家》不同的孔子傳記內容,其文曰“叔梁紇與顏氏女野居而生孔子”。 “野居”與“野合”雖僅一字之差,卻有可能蘊含著不同的歷史信息,故而學界對“野居”還是“野合”的問題進行了討論。
恩子健等認為新材料改正了千年錯誤,《史記》所載“野合而生孔子”應為后世傳抄錯誤;郭永秉認為“居”不必是“合”字之抄錯,“野居”即在野外同居相處,是委婉一些的說法;邵鴻認為《史記》“野合”不誤,屏風或者寫錯,或另有所本。整理者提出:“孔子父叔梁紇與其母‘禱于尼丘得孔子’,孔子父母可能因為在尼山祈禱而在尼山附近結廬而居,據張守節《史記正義》,尼山在棸邑城外十里,故而為‘野居’。”也有學者認為整理者的意見難以成立。我們認為,在沒有其他材料佐證的情況下,有必要認真對讀孔子衣鏡傳記文字與《史記》有關內容,審慎分析二者的史料價值和源流關系。為便于直觀認識,現將“孔子衣鏡”中孔子傳記前三列文字移錄如下:
孔子生魯昌平鄉棸邑其先□(宋)□(人)也曰房叔房叔生伯夏伯夏
生叔梁紇叔梁紇與顏氏女野居而生孔子疇于尼
丘魯襄公廿二年孔子生生而首上汙頂□(故)名丘云字中尼姓孔子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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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昏侯劉賀墓出土的孔子衣鏡
這段材料與《孔子世家》首段的主體內容幾乎一致,而《史記》寫成時代早于劉賀生活年代,即不存在司馬遷依據此衣鏡文字作史的可能,可以確信孔子衣鏡部分內容直接承自《史記》或者與《史記》有共同材料來源。二者存在兩處明顯不同,一是“野居”與“野合”之別,一是“姓孔子氏”與“姓孔氏”之別。《史記》每每使用“姓某氏”句式,若孔子衣鏡相關內容承自《史記》,那么書者在抄寫過程中對《史記》原文有所改動。按照先秦姓氏制度,孔子應為“子姓孔氏”,但在姓、氏不分的漢代,被表述為“姓孔氏”或“姓孔,子氏”均有例可循。至于“野居”“野合”問題,“居”“合”二字形體相近,存在訛混可能。單從這段材料還很難斷定兩種文獻的源流關系和價值差別,故有必要進一步討論孔子衣鏡其他部分的內容。
其一,孔子衣鏡有關孔子年歲的記載有誤。其中“魯昭公六年,孔子蓋卅矣”一句,與上文“魯襄公廿二年,孔子生”、下文“魯哀公六年,孔子六十三”皆不相合,而后二者與《史記》吻合,推算可知“魯昭公六年”應為“魯昭公廿年”之誤。可見孔子衣鏡有其不嚴謹處。
其二,孔子衣鏡孔子傳記文末內容“天下君王至于賢人眾矣,當時則榮,歿則已焉。孔子布衣傳十余世,至今不絕,學者宗之。自王侯中國言六藝者,折中于夫子,可胃至圣矣”,與《孔子世家》文末的論贊內容幾乎一致。司馬遷雖然在創作時“罔羅天下放失舊聞”“整齊百家雜語”,但也只是在“所謂述故事”時才“整齊其世傳,非所謂作也”。論贊內容在《史記》中屬于“太史公曰”,不可能抄自別處,即使抄自別處也一定會有所交代,如《秦始皇本紀》《陳涉世家》論贊部分引用賈誼《過秦論》時便有所說明。如此,可以基本確定孔子衣鏡部分內容直接承自《史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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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遷像
其三,將孔子衣鏡諸弟子傳記與《史記·仲尼弟子列傳》進行對讀,發現二者描述人物身世的文句近乎一致,而且都采用了以《論語》對應章句緊跟其后的行文結構,二者所選《論語》語句亦高度重合。通察《仲尼弟子列傳》,司馬遷所選《論語》章句往往獨到,且自成一體。由此推測衣鏡作者應該看到了《史記》中《孔子世家》和《仲尼弟子列傳》兩篇內容,并對其進行了截取挪用。
孔子衣鏡除孔子及弟子畫像和傳記外,鏡掩正面還有被稱為“衣鏡賦”的墨書文字,其中有文曰“□□圣人兮孔子□□之徒顏回卜商”。根據史書記載和墓中出土文物,可以看出劉賀喜好儒學,這樣一面朝夕常用的衣鏡應當有鏡鑒警醒功能,其中文字雖不必是劉賀親書,但一定需要由其審定。“楊惲宣布《史記》之前,‘遷既死后,其書稍出’……劉賀是有可能在昭帝時代看到稍出于世的《史記》的”,同時,劉賀短期在位期間可能看到了“副在京師”的《史記》,也可能在其死前看到了“宣帝時,遷外孫平通侯楊惲祖述其書,遂宣布焉”的《史記》。既然孔子衣鏡部分內容抄自《史記》,其中幾處關鍵不同又當如何解釋?除傳抄錯誤外,存在抄者有意而為或劉賀授意為之的可能。
其一,《史記》“姓孔氏”在衣鏡中作“姓孔,子氏”,抄者添一“子”字,似乎對西周姓氏制度有一定了解,那為何不寫作更為準確的“子姓,孔氏”呢?孔子為殷人子姓之后,這對于熟稔經典的漢人來說應為常識。但“子姓”有可能戳中劉賀痛處,“在西漢時代……‘子姓’不得所終的慘劇,不只存于衛氏集團中,劉賀及其父親所在的李氏集團,亦復如是”。劉賀作為西漢“子姓”的一種,使得這個名詞牽動著政治敏感地帶與痛苦家族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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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固撰《漢書》
其二,《史記》論贊部分“自天子王侯,中國言《六藝》者”在衣鏡銘文中作“自王侯,中國言六藝者”,少“天子”二字。劉賀作為廢君,無疑對“天子”二字極為敏感。劉賀被廢后受到朝廷嚴密監視,“天子”二字之缺應當是有意為之,目的是避免招來政治非議。
因此,孔子衣鏡中的傳記文字在抄錄《史記》時,曾考慮到劉賀的獨特經歷而對一些字詞做了審慎調換,“野合”“野居”應該也是類似情況。可以想象,以圣人師徒畫像和傳記作為鏡鑒內容,寄托了劉賀對儒門的尊崇之意,衣鏡之所以用“野居”代替“野合”,正是為了避免“野合”可能帶來的歧義。
有學者認為劉賀用“野居”代替“野合”,是為了給圣人避諱,或者認為“野居”是“野合”的委婉說法,其實不然。若是為圣人避諱,他可以直接刪去該詞相關內容,比如衣鏡對應《史記》“由是孔子疑其父墓處,母諱之也。孔子為兒嬉戲,常陳俎豆,設禮容”的部分,只有“孔子為兒僖戲,常陳柤豆,設□(容)禮”,顯然是做了剪切。衣鏡敢于用“野居”代替“野合”,而不是直接刪去該詞,就可以說明該詞的準確意思并無問題,而“野居”正是能夠同義替代“野合”,且不會引發誤解的那個準確意思。“野合”的“合”字,類似“天作之合”的“合”,在具體指婚配意思以外,還可以泛化理解為共同生活。那么“野合”就是共同在郊野之地生活,也就是“野居”,所以完全可以用后者替換前者。有學者基于此提出:“出土‘孔子衣鏡’所載是當時社會對孔子生平的認知。史料記載孔父叔梁紇與孔母顏氏‘禱于尼丘得孔子’,是為‘野居而生’,即居于野(郊)而非居于邑(城)而生。這是《史記》‘野合’的本義。”這種意見大體上是合理的,與前述祈子感生說的部分環節相合,在地理概念上也可以講通,如《爾雅》云“邑外謂之郊,郊外謂之牧,牧外謂之野,野外謂之林”。因此說,孔子衣鏡中的“野居”書寫,為“野合”理解提供了一種新可能,而這種情況同樣說明顏徵在與叔梁紇的結合是合乎禮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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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雅注疏》
結語
總而言之,孔子母親顏徵在對中國文化有“毓圣”之功,但由于歷史上對孔子出生之事存在一些誤說,所以導致圣母光輝被玷污。細繹相關文獻,可知記載孔子身世的直接文獻只有《孔子世家》和《孔子家語》兩種,而兩種文獻均不存在污名孔子母親的可能。后世相關異說,實質上都是基于《孔子世家》“野合”一詞的闡釋、演繹和發揮,只要加以歷史解構,就能發現它們要么存在較大推測成分,要么屬于無稽之談。即使部分推測有一定道理,彰顯的也是圣人及圣母的光輝。新出材料“孔子衣鏡”上的“野居”書寫,為理解“野合”提供了一種新思路,同樣表明叔顏之合并無不妥。這樣看來,目前沒有任何史料證據可以污損圣母顏徵在的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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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尼山圣境孔子像
孔子幼年喪父,母親顏徵在含辛茹苦將之撫養長大,并且把他教育成為中華文化史上的至圣。顏徵在居功至偉之如此,贊頌她為“圣母”一點也不過分。事實上,在歷代朝廷的褒揚詔令中,凡在提到孔子母親時,均是稱“圣母”或“顏母”。按照一般規律,稱“某母”時一般遵從的是其子之姓,如孟子的母親仉氏稱孟母,岳飛的母親姚氏稱岳母。孔子母親顏徵在,未稱“孔母”,而是稱“顏母”,其中本就蘊含著對顏氏“毓圣”之功的褒揚。新時代條件下,國家提倡“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風”,顏母的教子智慧應當得到充分重視和挖掘。
原載:《國際儒學》2025年第3期
作者:郭云鵬,清華大學人文學院歷史系;傅永聚,曲阜師范大學孔子文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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