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孫玉良
凡是罪犯都是“罪大惡極”,不值得同情與悲憫嗎?關于如何對待犯罪與罪犯,社會始終存在著深刻的討論。當罪惡發生時,公眾的憤怒往往指向犯罪個體,要求嚴懲不貸。然而,上海開放大學教授、文化學者鮑鵬山提出了一個引人深思的觀點:許多犯罪有其深刻的社會根源,我們不能僅僅依靠懲罰個體來實現正義,更應追根溯源研究犯罪的原因,去推動社會現狀的改變與制度缺陷的彌補。鮑鵬山的觀點指出了一個關鍵命題:對個體命運的悲憫,最終必須轉化為對制度完善的執著。用制度性力量系統性減少犯罪,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推動社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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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某些罪犯的悲憫與理解,并非為罪行開脫,也非對罪惡行為的姑息與原諒,更不是廉價的同情,而是通過一種理性的、深層次的追問,探尋犯罪根源。一個人,是如何從守法良民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淵的?是天生邪惡還是后天環境的擠壓?許多犯罪,尤其是財產性、暴力型犯罪,背后往往潛藏著貧困的折磨、教育的缺失、社會不公的挫敗感、階層固化的絕望,或是心理健康支持體系的缺位。一個在健全制度、溫暖環境中成長的人,與一個在破碎家庭、匱乏資源和暴力環境中掙扎的人,走上犯罪道路的概率有著天壤之別。理解這些社會性、制度性的“病因”,并非為罪犯卸責,而是為了更精準地診斷社會肌體本身的病癥。這種悲憫,是對所有被社會結構性缺陷所傷害的個體——包括受害者與加害者——的一種人道主義關懷。
的確,從個體懲罰到制度療愈,這是推動社會進步的必然轉向。如果將犯罪簡單歸因于個人品德的敗壞,并認為嚴刑峻法足以解決一切,那么社會將永遠陷入“犯罪-懲罰-再犯罪”的循環。一個成熟、進步的社會,其治理智慧應體現在從熱衷于事后懲戒,轉向致力于事前預防。而對罪犯個體的悲憫與理解,正是這一轉向的起點。當我們理解一個青年因缺乏就業機會和技能培訓而參與盜竊,社會要做的就不僅是把他關進監獄,更要反思如何創造更公平的就業環境、提供更有效的職業教育。當我們看到一個悲劇源于長期的心理健康問題被忽視,我們就應大力構建覆蓋全民的社會心理支持和干預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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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鮮明的例子被社會廣泛關注,這就是有名的張扣扣案。張扣扣雖然被處死刑,但他在許多人心目中卻是“英雄”,這不很值得人們深思嗎?還有“前腐后繼”的貪官污吏,難道只是個人品德問題?不能這么說吧。因此,我們要在制度層面上反思,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犯罪,將“療愈”社會的視角轉向制度層面,將資源更多地投入到強化社會保障網,消除極端貧困,保障基本民生;促進教育公平與人格培養,讓每個孩子都有通過努力改變命運的機會;捍衛司法公正與社會公平,讓每個人在制度中感受到被尊重和正義的存在;完善犯罪矯正與回歸社會機制,降低再犯罪率,以及如何糾正腐朽的封建官場文化,讓為人民服務的理念真正地落實于公務員隊伍中。
所有的這些,不正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在社會治理層面的具體實踐嗎?一個“公正”的社會,意味著能最大限度地減少催生犯罪的不公;一個“法治”的社會,其法律不僅用于懲戒,更應該用于構建公平公正的秩序和社會保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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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悲憫之心,鑄就制度之善。面對犯罪分子,我們不能只局限于憤怒與打擊,而需要懷著悲憫之心去探索犯罪背后的復雜成因,并在找到原因后將其升華為一種強大的集體行動力,去修補制度的漏洞,去改善社會的土壤。構建法治社會的最終目標,不是創造一個沒有懲罰的世界,而是致力于建設一個犯罪率因制度完善而持續降低的社會。這需要執政者秉持“為人民服務”的宗旨,需要所有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具備深刻的洞察力與堅定的決心,將對個體命運的關懷,熔鑄于更堅固、更公平的制度堡壘之中。只有這樣的思考,才是對社會進步最有力的詮釋,也是對人民福祉最長久的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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