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屆四中全會公報正式發布,我個人在這個公報當中主要是關注一些,關于民生保障和養老方面的一些內容,其中我發現明確提出要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扎實推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這也標志著未來的社會保障體系,將會更加的趨于健全和完善,同時對于我們參保人員甚至包括退休人員來說,也能夠得到更好的養老。
當然人們最關心的是,2026年養老金是否能夠繼續調整?其實我認為養老金能不能夠調整,它實際上還是取決于很多方面的因素來確定的,比如說包括這個社會平均工資的提高,包括物價水平的提高,包括社保基金的收支平衡等多方面的因素才能夠判定,但是我們通過全會報告當中的一些細節完全可以看到,從2026年起的5年內養老金的調整還是有很多的有利條件。
社保基金長期穩定的運行
目前社保基金是能夠做到收入大于支出,也就意味著累積結余是在不斷的擴大,在這樣的背景下,那么確實是能夠有力的推動養老金繼續調整,其中全國社保基金的累計基金結余已經接近于100,000億元,除了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兩項社保基金以外,那么光是單純的來考慮,養老保險的累計基金結余,也突破60,000億元以上,通過這樣的數據,我們不難發現社保基金的池子相對還是非常的充足。
所以我認為也是從能夠一定程度上,去推動養老金繼續的調整,奠定了有力的基礎,我們要知道養老金的調整,它其實跟這個社保基金是密不可分息息相關的,隨著人口老齡化的不斷加劇,社保基金的支出壓力實際上變得也是越來越大,在這樣的背景下,想要獲得一個更加有利的調整,其實社保基金的穩健,長久穩定的運行都起到了一個關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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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調整的基本原則形成制度化
在過去每一年養老金調整的過程中,尤其是職工養老金的調整方面,都是遵循三結合的調整原則,這里面包括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因為以這樣的調整方式,既兼顧了激勵性,也兼顧了重點傾斜關懷的對象,比如說高齡退休老人,他就可以獲得相應的傾斜調整,所以在這樣的背景下,這種調整原則實際上形成的制度化相對來說,完全是體現了普惠公平的基本原則。
我認為接下來2026年,如果養老金能夠實現繼續調整,那么依然維持這樣的一套成熟的調整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因為不管是作為低收入群體,還是作為中高收入群體,實際上都是比較有利的,每一個退休老人,也都期望能夠看到自己養老金能夠獲得更高的增長,所以接下來我認為養老金調整的三階和原則是不會改變的,只不過在具體調整比例方面,或將會發生一定的變化。
綜上所述
根據全會報道當中明確指出,要改善民生的方向背景下,并且結合社保基金整體的運行情況來看,實際上我認為2026年養老金調整的可能性還是非常大的,但是2026年如何能夠進行調整,其實依據三結合的調整方式,這是比較成熟的一種調整方案,當然對于我們絕大多數人群來說,也都是可以接受的,只不過在具體調整比例方面,還要等待人社部門下發具體的通知,才能夠落實我們實際上還是非常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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