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購房者通過青島政務網反映:李滄某樓盤,開發商對陽臺進行封窗,將陽臺和客廳打通,明顯違法,希望住建局介入調查處理,退還已付的10萬元購房款。然而,青島住建局的回復卻很“委婉”……
1、
開發商為何熱衷封窗?
據這位購房者的描述:他認購李滄某項目,發現開發商存在客廳陽臺改造的違法違規行為。該項目143㎡戶型樣板間中,開發商對長陽臺進行封窗,將陽臺和客廳打通,改造成一體化空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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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住宅設計標準》的規定,陽臺是用于提供室外休閑和通風的場所,不得改造為室內功能空間;《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也明確規定,陽臺應保持開敞,不可封閉或改建為其他用途的室內空間。開發商該行為違反《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批準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銷售后,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希望住建局作為主管部門介入調查處理,并搭建溝通平臺組織調解,協調退還交的10萬元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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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糾紛的核心,是開發商將陽臺封窗后與客廳打通,改造成一體化空間。表面上看,這似乎只是個小改動,但背后卻藏著青島樓市的潛規則。
2、
青島樓市潛規則被撕開
將陽臺封窗后與客廳打通,這種操作在業內早已見怪不怪。現在青島的新房項目,要是不做點陽臺改造,反倒成了異類。開發商通過陽臺改造,可以顯著提升得房率,封窗后的陽臺面積,被納入室內使用,卻可能仍按半面積計算,等于變相降低了房價、提升了項目的性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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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為了提升產品競爭力,不斷在戶型創新上做文章;在樓市上行期,這些小問題,大家睜只眼閉只眼就過去了;但當市場轉冷,這些細節問題就成了退房的導火索。
“現在住的房子,有幾個不封陽臺的?”青島房產咨詢群內,有人感慨。有業內人士分析認為,這位購房者很可能是看到樓盤降價、自己買虧了想退房,才盯著封窗這事不放,就是為了找個理由退房。有人甚至直言,支持開發商不退房款,否則以后幾乎所有樓盤的購房者,都能以這個借口退房。
3、
青島官方態度“委婉”
那么問題來了,這10萬房款,到底能不能退?
青島住建局的答復是:
經我局業務部門工作人員協調,目前已搭建您與建設單位的溝通平臺,感謝您對住建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這個表態很“委婉”,很住建局:潛臺詞是讓雙方協商解決。按照青島住建局,以往針對類似投訴的答復,基本就是暗示:既然雙方已簽協議,如果協商不成,就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從法律層面分析?,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開發商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若該項目的陽臺改造未經審批,購房者有權主張解除合同。但實踐中,法院一般會綜合考慮:這種改造是否影響結構安全、居住功能?其次是開發商是否履行了告知義務,購房者是否在簽約時知曉改造情況。如果開發商在銷售時,明確告知陽臺屬于改造部分,沒有隱瞞了這個情況,那法院可能不支持退房。
這事,對青島樓市的警示是,與其事后扯皮,不如在規劃設計階段,就做好合規工作,在銷售時明確告知改造情況,讓購房者知情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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