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還錢本是人際交往中最基本的誠信準則,可在遼寧桓仁縣,卻發生了一起令人匪夷所思的事:退休女職工江某借了13萬元后拒不償還,在出借人徐某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并勝訴后,她不僅不履行判決,反而找人作偽證誣告徐某,導致徐某被錯誤刑事拘留29天。直到多年后,真相才得以大白,江某和幫她作偽證的男子也最終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了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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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10月25日的報道稱,江某今年60歲,是桓仁縣某單位的退休職工,而她并非首次與法律“打交道”——早在2004年,她就因犯偽造企業單位印章罪,被法院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1年。這段前科似乎并未讓她吸取教訓,2016年6月3日,她再次向身邊人開口,向徐某借款13萬元。為了讓徐某放心出借,江某還特意和丈夫董某一起出具了書面借據,清晰地確認了這筆債務關系,可誰也沒想到,這份借據日后竟成了徐某維權的關鍵,也成了江某試圖逃避責任的“絆腳石”。
兩年后的2018年4月,眼看江某始終沒有主動還款的意愿,徐某無奈之下只能選擇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判令江某償還13萬元借款本金。面對即將到來的官司,江某沒有想過如何籌措資金還款,反而動起了“歪心思”——她聯系到了男子李某,在征得李某同意后,讓李某出具了3張虛假的收據,試圖用這些“證據”證明自己早已還清了13萬元借款。隨后,江某將這3張偽造的收據提交給法院,滿心以為能借此蒙混過關,逃避債務。
可法律終究是講證據的,虛假的材料經不起推敲。2018年9月17日,桓仁縣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最終沒有采信江某提交的偽證,作出一審民事判決,判令江某和丈夫董某共同償還徐某13萬元借款。一審敗訴后,江某仍不死心,又向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試圖推翻原判。2019年1月21日,本溪中院經過二審審理,維持了一審判決,明確江某的還款義務無法逃避。
兩次訴訟均以失敗告終,江某非但沒有收斂,反而滋生了更惡毒的想法——她決定反過來“搞垮”徐某。2019年10月21日,江某來到桓仁縣公安局報案,謊稱徐某涉嫌虛假訴訟,還將之前李某偽造的3張收據作為“關鍵證據”提交給警方,同時指使李某到公安機關作偽證,讓李某在詢問中謊稱自己親眼見證江某還清了13萬元借款,那些收據就是還款的證明。李某聽從了江某的指使,在公安機關作出了虛假證言,直接誤導了警方的偵查方向。
當天,桓仁縣公安局便對江某報案的“虛假訴訟案”立案偵查。次日,也就是2019年10月22日,徐某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從一名合法的出借人變成了“犯罪嫌疑人”。那段時間里,徐某不僅無法正常工作,還承受著周圍人異樣的眼光和流言蜚語,家人也跟著日夜焦慮不安。直到2019年11月19日,徐某才被取保候審,結束了29天的牢獄之災,可這段被冤枉的經歷給她帶來的心理陰影和名譽損失,卻難以輕易抹去。
事情的轉機出現在2023年2月15日,經過進一步偵查,警方發現江某報案的內容存在諸多疑點,李某的證言也與事實不符,最終確認徐某并無虛假訴訟的行為,桓仁縣公安局依法撤銷了該案。洗清冤屈后,徐某沒有選擇沉默,而是立即向警方報案,陳述了江某找人作偽證誣告自己的事實。2023年12月27日,桓仁縣公安局對江某、李某涉嫌違法犯罪的行為立案偵查,次日便將二人抓獲歸案。
隨著調查的深入,李某的過往也被揭開——今年59歲的他并非初犯,此前曾因犯盜竊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妨害公務罪多次被判處有期徒刑,可謂是“前科累累”。而江某明知李某有多次違法犯罪記錄,仍選擇讓他幫忙作偽證,可見其當時已完全無視法律的存在。
法院審理后認為,江某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徐某,意圖讓徐某受到刑事追究,且已經導致徐某被刑事拘留,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誣告陷害罪;李某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故意提供虛假證言,幫助江某陷害他人,其行為已構成偽證罪。不過,鑒于李某在庭審結束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今年6月17日,桓仁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誣告陷害罪判處江某有期徒刑2年;以偽證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0個月。判決結果公布后,引發了不少網友的關注和討論,大家的評論理性且直擊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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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表示:“江某太過分了,借錢不還已是失信,還捏造事實把債主送進看守所,這哪里是賴賬,簡直是藐視法律!幸好最后真相大白,法院的判決也算給了徐某一個公道,也讓江某為自己的惡行付出了代價。”
也有網友關注到二人的前科,直言:“江某2004年就犯過偽造印章罪,這次又敢誣告陷害,明顯是沒把法律當回事;李某更是多次犯罪,還不長記性幫人作偽證,兩人被判刑都是咎由自取,尤其是江某判2年,一點都不冤,就是要震懾這種屢教不改的人。”
還有網友替徐某感到惋惜,同時給出提醒:“最心疼的是徐某,本來是受害者,卻平白無故被刑拘29天,不知道后續能不能向江某索賠,彌補這段時間的損失。這也給大家提了個醒,借錢的時候一定要保存好借據、轉賬記錄這些證據,萬一遇到賴賬或誣告,這些就是保護自己的‘護身符’。”
透過這起案件,我們不難看到誠信缺失和法律意識淡薄會帶來多么嚴重的后果。江某為了逃避13萬元債務,一步步從賴賬走向誣告,最終把自己送進了監獄;李某為了蠅頭小利(或其他原因)幫人作偽證,也再次身陷囹圄。而徐某雖然歷經波折洗清了冤屈,但那段被冤枉的經歷仍是難以磨滅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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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也給所有人敲響了警鐘:法律的底線不容觸碰,誠信的準則不能違背。無論是借錢不還,還是捏造事實誣告他人、作偽證,只要觸犯了法律,就一定會受到制裁。同時,也希望更多人能從中學到教訓,在與人交往中堅守誠信,在遇到糾紛時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切勿因一時的僥幸心理或貪念,做出讓自己終身后悔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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